麻陽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全縣林業用地155.6萬畝,森林活立木蓄積量120.6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6.53%。縣林業局共核定設定行政職能股室6個直屬事業機構12個23個鄉鎮林業工作站及林業公、檢、法,核定行政事業編制260名;不含林業公、檢、法4名負責人,其編制分別在縣公、檢、法)。下設3個二級機構:西晃山國有林場(共有人數79人)、苗圃(共有人數12人)、木材公司(共有人數126人)。林業系統共有人數485人。具有森林資源保護、造林綠化、林業執法、林業科技推廣與服務、森林資源流轉管理、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法定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 領導成員:田昌清等
  • 所屬地區:麻陽苗族自治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資源林政及法制股,造林股,森林動植物保護股,直屬事業機構,二級機構,其他機構,

單位簡介

全縣林業用地155.6萬畝,森林活立木蓄積量120.6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6.53%。縣林業局共核定設定行政職能股室6個(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計畫財務股、資源林政股、森保股、造林股),直屬事業機構12個(林業綜合執法大隊、山林糾紛調處辦、林業資源管理辦、林業科技服務中心、林地林權管理站、公益林管理站、林業產業管理站、林業資金徵收管理站、林業產權交易管理站、林業調查勘察設計隊、文明山森林公園管理所、縣綠化辦),23個鄉鎮林業工作站及林業公、檢、法,核定行政事業編制260名;不含林業公、檢、法4名負責人,其編制分別在縣公、檢、法)。下設3個二級機構:西晃山國有林場(共有人數79人)、苗圃(共有人數12人)、木材公司(共有人數126人)。林業系統共有人數485人。具有森林資源保護、造林綠化、林業執法、林業科技推廣與服務、森林資源流轉管理、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法定職能。
自2001年以來,共完成退耕還林22.4萬畝,長防林工程2.4萬畝,工業原料林8萬畝,劃定生態公益林75.6萬畝,為發展麻陽林業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

領導分工

田林峰:局 長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張義臣:黨組書記 主持林業局黨務工作,分管統戰、老乾、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聯繫谷達坡、板栗樹、栗坪3個鄉林業工作站工作;對口聯繫人大、政協、組織、統戰、縣委黨校、史志辦、工商聯、科協、檔案等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
張建清: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林業資源管理辦公室、林業科學技術服務中心、造林股、森林動植物保護股、公益林管理站、林業調查勘察設計隊、林副產品公司、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工程項目爭取、績效考核工作。聯繫拖沖、堯市、大橋江、文昌閣4個鄉林業工作站及國有西晃山林場、國有苗圃工作;對口聯繫發展和改革、商務、交通、環保、公路、招投標、農民素質教育辦等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時代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林地辦、山林糾紛調處辦、林業產權交易管理站、林地林權管理站及信訪等工作。聯繫郭公坪、錦和、長潭3個鄉鎮林業工作站及文明山森林公園管理所工作;對口聯繫農辦、信訪、國土、水利、農業、經管、移民、農村綜合改革、調糾、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余學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計財股、林政股、執法大隊、林業產業管理站工作。聯繫隆家堡、舒家村、江口墟3個鄉鎮林業工作站及木材公司工作;對口聯繫法制、財政、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稅務、保險、金融等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周小莉:副局 長 分管辦公室、計生、宣傳、內務後勤、基建以及婦委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聯繫石羊哨、岩門、譚家寨3個林業工作站工作;對口聯繫衛生、計生、宣傳、婦聯、團縣委等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黃海勇: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林業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務及黨鳳廉政建設,分管人事、系統工會、效能建設、林業檢察、林業審判庭工作。聯繫呂家坪、蘭里、高村、綠溪口4個鄉鎮林業工作站工作;對口聯繫紀檢監察、檢察、法院、人事、編委、總工會等機關、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劉 松 :黨組成員 主持森林公安工作,分管森林防火、綜合治理、武裝和安全穩定工作。聯繫蘭村、黃雙、和平溪3個鄉林業工作站工作;對口聯繫政法委、610辦、穩定辦、公安局、武裝部、安監局、司法、應急辦、人防、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等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1、宣傳與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林業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
2、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及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縣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審批;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協調山林權屬糾紛。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查報批工作。
6、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業檢察、林業法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治和檢疫工作。
7、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8、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10、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統籌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各項工作管理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宣傳及上傳下達等工作;承辦全縣林業系統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股

擬定林業人才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機構、基層林業站、林業公、檢、法等機構人員工資調整、職稱申報、人員調整、人員退管、人事統計等工作;負責職工教育與培訓,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林業資金投放使用和縣級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

資源林政及法制股

貫徹執行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方針;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指導各鄉鎮林業工作站、基層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及經營加工行為的行政許可、國有集體森林資源流轉許可的審核審批、征占用林地許可的審核審批等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和林業法制業務培訓;承辦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

造林股

制定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營造林計畫和規劃,監督執行營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導國有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採集、貯藏和林木種苗繁育、質量監測;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的審核審批,負責開展和管理全縣林業科技推廣工作;負責對世行貸款造林、退耕還林、長防林等重點工程造林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管理。

森林動植物保護股

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負責古樹名木採伐移植許可的審核審批、野生動物的捕獵、訓養及經營加工許可的審核審批,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國家和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直屬事業機構

1、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林業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以及古樹名木的採伐、移植,野生動物的捕獵、訓養和經營加工等行為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承辦全縣所有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完成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2、縣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
負責全縣山林糾紛的調處工作,維護林區秩序穩定;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主要對鄉鎮調解不成的村與村、村與組、組與組之間的山林糾紛,以及同一鄉鎮區域內發生的鄉鎮林場、國有林場之間,和全縣鄉鎮之間發生的集體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山林糾紛負責組織調處。
3、林業資源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編制全縣林木採伐限額,分配下達全縣年度森林限額採伐計畫;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國有竹園管理、造林與種苗生產經營管理、林地林權登記發證管理、生態公益林管理、林產工業管理、林業資金徵收管理等工作。
4、林業科學技術服務中心
承擔全縣林業科學技術教育和普及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承擔全縣林業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承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承擔全縣各項林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建檔和數據更新工作;承擔完成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5、林地林權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全縣林地管理全面工作,宣傳貫徹林地管理的政策法規;按許可權法審查、核實、審批各類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並上報,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依法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負責林權變更登記管理及法律法規賦予林地管理部門的其他職能。
6、公益林管理站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公益林區的規劃和落實;依法組織護林員對管護區域內的重點公益林進行管護,加強對管護人員上山巡查管護的督查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公益林區內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亂砍亂伐、亂捕濫獵和侵占林木的防範機制,監測森林病蟲害,發現後及時治理;負責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補償基金使用的安全運行。
7、林業產業管理站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產業發展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林工企業、林場、苗圃的森林採伐限額和經營方案的編制;負責全縣林區公路規劃、修建、養護、管理及治理林區“三亂”等工作;負責全縣林產品價格及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采脂技術規程及松香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林產工業、竹木加工經營許可初審、國有林、森林旅遊等管理工作。
8、林地(林木)流轉服務中心
承擔林木林地流轉市場策劃、林權變更登記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準備流轉的林木林地權屬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和審查;負責對準許流轉的林木林地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核實和資產評估;負責對準許流轉的林木林地進行招投標和競價拍賣;負責對已經流轉的林木林地進行登記,整理相關資料,並移送至林權發證機關申請核發證書;負責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和抵押貸款業務管理;開展法律諮詢和林產品供求信息收集發布等服務;承擔完成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9、林業調查勘察設計隊
主要職責:負責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及技術諮詢;負責資源調查、營造林驗收;森林資產評價、林業司法鑑定等工作。
10、文名山森林公園管理所
編制本公園的中、長遠發展規劃;負責本公園的造林綠化及人員管理;負責本公園的森林保護,防止不受破壞;負責本公園的森林防火工作。
11、綠化辦
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造林綠化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全縣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美化方面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等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美化規劃,簽定綠化責任狀,制定綠化標準、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推行義務植樹登記卡制度;組織開展造林綠化爭先創優活動,負責“四佳”、園林城市、花園式單位、綠化合格單位及全國綠化獎章獲得者的組織評選上報工作,做好綠化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審核、申報、表彰工作;統計匯總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進展情況定期上報綠化成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城鄉綠化建設的檢查驗收工作;督促檢查部門與地方合作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工作;負責向地區綠委辦、縣委政府報告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和國土綠化的開展情況;積極完成縣委、政府、縣綠化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2、林業資金徵收管理站(加掛在計畫財務股)
紀檢(監察)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級機構

1、西晃山國有林場
職責範圍:管理國有林場,促進林業發展;國有林場規劃計畫編制;國有林木病蟲害防治;護林防火;林場示範基地建設。
2、木材公司
職責範圍:經營木材,管理木材公司林場,護林防火;做好穩定工作。
3、國有苗圃
職責範圍:培育優質壯苗,服務社會,造林綠化;推廣良種,示範民眾育苗;承擔上級交給的各項育苗任務。

其他機構

1、森林公安局
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湖南省林業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林業執法活動;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生態法律、法規,組織縣內發生的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以及涉林治安案件、林業行政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事項。
2、林業檢察科
其主要職責是:承辦林業檢察管轄的審查批捕、起訴案件;、對森林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林業法庭審判活動行法律監督,糾正違法,保護當事人、嫌疑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統一正確實施;參與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查處各類涉林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負責林業檢察部門的規範化建設。
3、林業審判庭
其主要職責是:審理第一案林業刑事、民事、行政事件;執行已生效的判決,調解和裁定;受理非訴林業案件的執行;調查研究林業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疑難問題,針對案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參與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林業部門開展執法檢查,整頓木材流通市場;、承辦其他應由林業審判庭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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