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

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

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是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麗江市古城區民主路58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關於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規章、規程、標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規程、規章、標準擬定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組織全區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擬訂部門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各類預案演練,推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安全生產事故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事故信息。
(五)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和應急救援指揮體系,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和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鄉鎮(街道)、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督促落實,組織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和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十)組織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規章、標準、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治煉、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組織開展轄區內工礦商貿行業重點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注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救災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麗江市古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合和調撥制度;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按程式組織調出。
(十六)按照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在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行業監管職責和應急管理職責的同時,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責權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黨建、黨風廉政、財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信息、安全、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日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除市、區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劃轉到區政務服務管理局集中審批的事項外);負責應急管理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電話:0888—5109281   負責人:洪季民 
(二)應急指揮辦公室
承擔區級應對災害應急救援的統籌協調和調度指揮工作;承擔區級各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級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指導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教育訓練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發布各災種預警和災情信息,下達古城區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規劃和預案管理股
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救災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構建高效快捷的信息傳輸平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信息統計、分析、報送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有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推動安全生產、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四)應急救援管理股
組織編制火災類專項預案;指導鄉鎮(街道)、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督促落實;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指導火災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和火災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組織編制水旱、地震、地質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指導水旱、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調度、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旱、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水旱、地震、地質災害綜合風險、減災能力及其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組織編制安全生產事故類專項應急預案;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生產預案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指導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五)救災和物資保障股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需求計畫、品種目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建議;協調會同有關方面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發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政策、規程和標準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情況;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規程、標準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評估工作。
(八)安全生產綜合協調
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程和標準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情況;指導監督有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業及企業的安全評估工作。
承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治理及整改銷號工作;指導督查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巡查、考核;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綜合協調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九)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股
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與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職責範圍內的依法治區、普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信訪工作;配合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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