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李正榮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製定有關水行政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檢查和水政監察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配合水事糾紛調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
(三)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河道建設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水利設施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道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五)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技事務,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強制性條文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農村水利水電、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受省水利廳的委託,負責中央和省級投入農村水電的國有行政性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七)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方案,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評估、監督管理,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備案及覆核工作。
(九)負責麗江壩區水資源調配和管理工作。
(十)統籌組織、綜合協調開展全市河(湖)長制工作。組織河(湖)長制相關體系建立,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職責。落實河(湖)長制各階段任務目標的監督、督查、考核,落實總河長、副總河長和河(湖)長確定的事項,落實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事項。
(十一)指導水利行業、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麗江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麗江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計畫,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麗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江市水務局、麗江市林業和草原局、麗江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麗江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麗江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麗江市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麗江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4)必要時,麗江市水務局可以提請麗江市應急管理局,以麗江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2.與麗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麗江市水務局牽頭會同麗江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麗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財務、機要、制度建設、政務信息及公開、信訪、檔案、綜治維穩、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工作;指導黨群、老乾工作和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全市水利系統相關工作。執行中央、省、市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採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規劃計畫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畫;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水利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後期評價工作;組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組織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審批;督促指導縣(區)開展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投資計畫管理和水利統計工作。
(三)水資源科(麗江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協調配合實施最嚴格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工作。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檢查和水政監察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參與水事糾紛調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以及有關水事案件的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工作;負責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和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水早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和洪泛區、蓄滯洪區及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河道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建設運行管理科。執行水利建設管理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以及運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四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六)監督科。貫徹執行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開展水利行業稽察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農村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體系建設;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違規違紀事件的調查,並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實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管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七)農村水利科(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專項辦公室)。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執行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現固提升、大中型灌區及灌排泵站工程建設改造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供水排水、農村節水灌溉、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扶貧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麗江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承擔麗江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壩區水資源調配管理辦公室。對麗江壩區水資源進行集中管理,實施麗江壩區水量分配工作;承擔麗江壩區跨區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實施麗江壩區跨區域水資源的調度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麗江壩區跨區城調水工程前期工作。
河(湖)長制辦公室。統籌組織、綜合協調開展全市河(湖)長制工作;組織河(湖)長制相關體系建立,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職責;落實河(湖)長制各階段任務目標的監督、督查、考核,落實總河長、副總河長和河(湖)長確定的事項,落實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