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第五次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要求為指導,以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淨化鹹陽金融生態環境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常態治理、打防並舉”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預防、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促使各級各部門切實履行社會管理主體職責,防止發生非法集資問題,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任務目標
主要任務:建立健全市、縣兩級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完善制度措施,開展宣傳教育,排查風險隱患,查處重大案件。具體目標:(一)全市新發生非法集資案件數量、金額、人數有效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不發生重大案件;(二)廣大人民民眾相關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顯著提高,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意識和社會氛圍逐步形成;(三)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四)依法依規處理非法集資案件,不發生重大信訪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五)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投融資體系進一步完善,非法集資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則
堅持“處置與維穩並重、維穩在先”,“打擊與預防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開展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負總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設立,誰監督管理;誰核准營業範圍,誰條線排查”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早處置。
(一)提高處非工作能力。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推動處非工作進入常態化處理軌道。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的研判和處置能力,做到責任逐層傳遞,任務逐級落實,對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行為或風險及時處置並報告,努力化解非法集資風險隱患。
(二)強化屬地管理職責。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屬地管理職責,積極穩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調查、立案、處置和維穩善後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把處非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部署,經常過問,親自督辦。
(三)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防控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作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管。對需要經過市場準入許可的行業領域,由準入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對無需市場準入許可,但有明確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對沒有明確主管、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同級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利用現有市場監管手段,強化綜合監管,防範非法集資問題。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的,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做好工作記錄,按照工作職責和法定許可權調查、收集和保全相關證據,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每月匯總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信息和線索情況,報送同級市處非辦。
(四)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轄區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第一責任主體,要認真組織各部門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工作,做到監測到位、預警得力、報告及時,確保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業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不留真空,防範措施落實到位,逐步建立風險提示和預警長效機制。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建立信息“零報告”制度,各縣市區對於轄內的非法集資案件或風險,按月向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落實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政策,形成全社會監督氛圍。
(六)做好非法集資問題信訪維穩工作。完善非法集資問題信訪預警、現場處置、人性化關懷等機制,加強動態研判,落實維穩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導非法集資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建立與非法集資參與人的溝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釋和教育引導工作力度,積極做好非法集資參與人的穩控工作,努力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建立重點案件、重點上訪人員穩控台賬,及時掌握動態信息,確保社會穩定。
(七)建立常態化宣傳機制。各縣市區和行業主(監)管部門除參加全市統一安排部署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外,還要根據轄區和行業領域風險特點,制定細化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宣傳教育活動,促進人民民眾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要按照“貼近基層、貼近民眾、貼近生活”的要求,充分運用各類媒介和載體,推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提高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縣市區處非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的督導和推動,在宣傳內容、口徑和信息溝通等方面做好組織和協調工作。
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工作由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及各成員單位負責具體落實,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職責明確、協調統一的工作機制。
(一)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政策及部署,領導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研究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重大事項,對處非工作進行綜合考評。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組織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性質認定,開展非法集資案件的監測、統計及上報工作。
(三)各縣市區政府職責。研究、部署轄區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建立風險防範、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制定處置非法集資案件應急預案,組織排查並依法處置轄區內非法集資案件,協助配合查處上級交辦的跨區域案件。
(四)市級有關部門職責。
1.市金融辦: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處置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範圍內的非法集資活動。
2.鹹陽銀監分局:參與全市非法集資問題的認定和查處工作,負責鹹陽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工作。
3.人行鹹陽中心支行: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涉嫌非法集資企業或個人在銀行賬戶、支付結算、外匯等方面的有關線索,負責督促金融機構對非法集資高發領域開展監測。
4.市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和協調重大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有關單位開展處置非法集資的維穩工作,協調處置涉嫌非法集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5.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報導,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工作。
6.市公安局:負責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協助、配合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的經費保障工作。
8.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本行業、本系統範圍內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
9.市工商局:負責對登記註冊企業非法集資行為予以處罰;負責加強對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和檢查,依法查處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違法廣告;負責查處原登記註冊的投資類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活動。
10.市信訪局:負責涉及非法集資的信訪信息報送和上訪接待工作。
11.市政府法制辦:參與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處置非法集資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12.市中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針對審理、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
13.市檢察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涉案犯罪人員的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