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6〕26號)檔案精神,有效防範化解非法集資風險隱患,依法妥善處置非法集資案件,遏制非法集資高發態勢,切實維護全市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全文內容,一、總體要求,二、重點任務,三、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
石政發〔2016〕46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全文內容

石家莊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6〕26號)檔案精神,有效防範化解非法集資風險隱患,依法妥善處置非法集資案件,遏制非法集資高發態勢,切實維護全市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加大防範預警、案件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力度,積極防範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二)工作目標。非法集資高發勢頭得到遏制,存量風險及時化解,增量風險逐步減少,大案要案依法、穩妥處置。非法集資監測到位、預警及時、防範得力,一旦發現苗頭要及早引導、規範、處置。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廣大人民民眾相關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顯著提高,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意識氛圍逐步形成。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投融資體系進一步完善,非法集資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教育、風險排查、監測預警、案件處置和維護穩定等工作。
2行業監管,源頭防範。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負責監管行業領域內非法集資活動,要認真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確保行業監管防範不留真空,並加強日常監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3依法查處,分類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強化宣傳教育,依法打早打小,防打結合。要結合實際綜合施策分類處置,努力實現執法效果與經濟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要抓住非法集資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大案件,依法處置。
4疏堵結合,維護穩定。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完善民間融資制度,合理引導和規範民間金融發展。堅持積極穩妥、措施得當、維護穩定的原則,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和輿情引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監測預警體系,有效防範風險
1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格線化管理和基層民眾自治的經驗和優勢,群防群治,貼近一線開展預警防範工作。對基層格線人員開展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宣傳教育等技能培訓,積極調動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積極性和主動性,及時關注轄內頻繁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動向,發現非法集資線索,早介入、早處置。完善民眾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發動民眾檢舉揭發非法集資活動。各縣(市)、區處非辦每月匯總本地涉嫌非法集資活動信息和線索情況,報送市處非辦。
2加強定期風險排查。各縣(市)、區政府和行業主(監)管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建立非法集資定期監測排查機制,每年5月份、10月份進行兩次專項排查。特別是要密切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路借貸、網際網路眾籌、電子商務、大宗商品和文化產品交易等新的風險高發領域,加強風險防控,進行拉網式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行業非法集資風險隱患狀況,嚴格控制和防範非法集資行為。
3發揮金融機構監測防控作用。金融機構在嚴格執行大額可疑資金報告制度基礎上,對各類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特徵的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動進行分析識別,對可疑賬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進行核查。駐石金融機構要在營業場所長期設立防範非法集資監督員、警示牌、廣告語,建立匯款、轉賬客戶風險提示機制。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與當地政府工作聯繫機制,每月進行信息溝通,通報情況。
4創新監測工作方法。探索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市處非辦依託省非法集資風險預警系統,及時梳理異常交易信息,移交各縣(市)、區政府預警提示;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移交信息組織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深入排查,加強風險研判,及時發現、甄別非法集資苗頭和線索。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
5落實一線把關職責。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防控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作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管。對需要經過市場準入許可的行業領域,由準入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對無需市場準入許可,但有明確主管部門指導、規範和促進的行業領域,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對沒有明確主管、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同級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利用現有市場監管手段,強化綜合監管,防範非法集資風險。在行業履職過程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的,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做好工作記錄,按照工作職責和法定許可權調查、收集和保全相關證據,並及時向市處非辦和公安機關移交線索。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每月匯總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信息和線索情況,報送同級市處非辦。
6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名稱或經營範圍中含有但不限於“投資、資產、資本、控股、股權投資(基金)、財富(財務)管理、投資(財務、財稅、融資、金融、金融服務、理財、貸款)諮詢、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網際網路金融”等字樣或類似字樣市場主體的綜合監管,重點關注企業股東背景、信用狀況、經營團隊、運作方式、風險防控措施等,及時做好風險評估。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非法集資活動。對一般工商企業,綜合運用信用分類監管、定向抽查檢查、信息公示、風險警示約談、市場準入限制等手段,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對非法集資主體(包括法人、實際控制人、代理人、中間人等)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信用記錄。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
7強化廣告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監測和檢查,督促各類媒體加強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審查把關,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日常監測,嚴厲查處違法含有“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的投融資類廣告,嚴厲查處並曝光長期、大量發布違法投融資類廣告的發布者、經營者。各類媒體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強化對投融資類廣告審查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拒絕登載非法集資廣告。廣告發布者由於未查驗證明、未核實廣告內容,導致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發布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縣(市)、區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集中排查清理活動,重點對在車站公園、超市廣場、早市夜市等人流量大的場所及擺攤設點散發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傳單進行清理,有效封堵各類非法集資廣告宣傳和變相廣告宣傳。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8建立常態化宣傳機制。各縣(市)、區和行業主(監)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兩次集中宣傳活動,促進人民民眾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要根據行業領域風險特點,制定細化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本行業領域宣傳教育活動。各縣(市)、區處非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的督導和推動,在宣傳內容、口徑和信息溝通等方面做好組織和協調工作。
9擴大宣傳覆蓋面。各縣(市)、區和行業主(監)管部門組織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要按照“貼近基層、貼近民眾、貼近生活”的要求,加強商務樓宇、酒店商場、社區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場所和渠道的日常宣傳,推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要重點防範金融機構基層代辦員參與非法集資,嚴防大學生為涉嫌非法集資機構打工,加強對農村民眾、老年人群體的風險警示工作,實現宣傳教育全覆蓋。
10創新宣傳形式。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手機、公共運輸設施等各類媒介或載體,通過政府公告、動漫宣傳片、法律解讀、案件剖析、金融理財博覽會、宣傳彩頁等民眾易於接受的方式和渠道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廣大民眾對非法集資不參與、能識別、敢揭發,提高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依法嚴厲打擊,積極穩妥處置
11堅決懲處非法集資犯罪。加大非法集資案件偵辦打擊力度,遏制案件高發態勢,消化存量風險。公安機關要統籌調配力量,抓住重點環節,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採取措施,及時發現並快速、全面、深入偵辦案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提高打擊效能。相關部門要全力配合,依法開展涉案資產查封、資金賬戶查詢和凍結等必要的協助工作。案件處置過程中,要講求策略方法,依法合規、穩妥處置。公安機關受理新發案件情況,每月定期報同級處非辦掌握情況。
12綜合施策分類處置。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措施,講究執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時機,分類處置非法集資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實現執法效果與經濟效果相統一。對有非法集資苗頭傾向但未造成影響的,要及時給予警示,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集資行為;對存在非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問題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性質惡劣的企業,要堅決予以查處和取締。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要依法嚴厲打擊、妥善處置。
13妥善處置跨區域案件。對於跨區域案件的處置,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統一資產處置、分別偵查訴訟、分別落實維穩”的工作原則。跨區域案件牽頭地政府應積極履行牽頭職責,建立溝通協作機制,主動協調涉案地開展立案查處、案件訴訟、資產追繳、集資人登記、資金清退、維護穩定等工作,及時制定處置方案,定期向涉案地通報宣傳口徑、整體處置進展等。各涉案地政府應切實做好涉及本轄區內案件處置工作和當地集資民眾的穩控工作,並積極配合,協助做好案件處置工作。
14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維穩責任,制定落實相應的維穩工作預案,暢通溝通渠道,靈通情報信息,有效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配合做好信訪接待工作,注重涉及非法集資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引導涉案民眾依法有序反映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本地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制度、舉報獎勵制度、考評機制等工作制度,明確責任,對工作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究責任。要進一步規範約束領導幹部參與民間經濟金融活動,嚴厲查處公務人員組織、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便利的行為。
(二)強化協作。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既要加強縱向工作部署,又要強化橫向聯繫溝通,有效共享信息,實現工作聯動。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定期向領導小組報送風險形勢、存在問題和工作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研究分析,做好情況通報。
(三)疏堵結合。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同時要深入推進金融改革發展,壓縮非法集資生存空間。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有效增加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資金供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營造誠實守信的金融生態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融資健康發展,拓寬民間投融資渠道。規範發展地方金融組織,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流動。
(四)督促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認真落實本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市處非辦要及時督促檢查本方案落實情況,重大情況及時按程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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