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鳳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鳳台縣的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淮南市委辦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鳳台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5〕10號)和《中共鳳台縣委、鳳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鳳台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鳳發〔2015〕8號)精神,設定鳳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正科級建制,是主管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督促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2. 開展黨和國家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全縣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
3. 辦理、監督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4. 參與全縣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方針、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支持、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各項社會事業。
5. 掌握全縣少數民族各方面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等事務性工作。
6. 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7. 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
8. 指導各鄉鎮民族工作,組織培訓全縣民族工作幹部。
9. 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起草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監督檢查有關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10. 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11. 了解國內、國際宗教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調查、掌握全縣各種宗教的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12. 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充分發揮橋樑作用。辦理宗教團體需有政府機構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管理。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
13. 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4. 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往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15. 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16. 指導各鄉鎮宗教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鄉鎮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統一協調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17. 對政府撥給的寺觀教堂維修費提出實施意見,並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18.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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