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發展改革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0〕4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發〔2010〕12號)檔案精神,設立高邑縣發展改革局(掛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科學技術局、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發展改革局
  • 地點:高邑
  • 類別:改革局
  • 時間:2010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工業促進局的職責及財政局承擔的國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糧食局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三)將原科技局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發展、工業和信息化、糧食流通等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國民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和縣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布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審批工作。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謀劃篩選管理社會事業項目,申請和安排上級財政性建設補助資金。
(五)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科技體制改革,負責企業股份制改革管理和上市公司的呈報、推薦。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指導協調和考核全縣節能工作,在縣域內實施節能監督檢查。
(七)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的配置;提出經費使用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智慧財產權和地震工作。
(九)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縣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牽頭調整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
(十一)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流通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全縣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指導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三)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運行的指導、協調;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十四)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三電”辦公室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國防信息動員方面的工作。
(十六)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及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推動全縣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十七)培育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組織指導全縣糧食市場供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審批、核查。
(十八)負責指導全縣糧油儲存安全管理;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落實糧油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對糧油質量進行檢驗監督;負責陳化糧處理的有關工作。
(十九)受市散裝辦委託,負責縣域內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依據有關條例做好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邑縣發展改革局設辦公室(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重點項目辦公室、發展規劃科、投資管理科、能源科(散裝辦)、商貿服務管理科、工業和信息化科、糧食管理科、科學技術科10個職能科室。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發展改革局行政編制2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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