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高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是《高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性質:政府
檔案通知,內容,

檔案通知

高政發〔2015〕11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印發高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高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容

高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試 行)
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投資強度達到250萬元/畝,納稅貢獻率達到2.5萬元/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的新建工業項目,適用本政策。
第一條 項目簽約後,成立由縣級領導任組長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推行“一名領導、一個部門、一名紀檢幹部、一名政法幹警、一家銀行、一包到底”的“六包一”推進機制,負責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所有困難和問題。
第二條 縣政府提供道路、供水、排水、天然氣、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七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條 項目各項審批手續,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全程跟蹤、全程辦理,實行一站式辦公,提供保姆式服務。
第四條 對企業建設、生產經營活動零干擾。除消防、環保、安監部門正常檢查外,其他施政部門需向開發區管委會、監察局提出申請後方可開展執法檢查。
第五條 縣政府設立產業扶持基金,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在固定資產投入方面給予1%-3%的扶持、在科技創新方面給予5%的扶持、對人才引進方面給予住房補貼等扶持;對縣域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有拉動的投資項目,在新技術引進等方面給予5%扶持。
第六條 項目建設期間,按最低標準徵收縣級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七條 發改、工信等相關部門對符合政策的項目積極申報上級扶持資金,扶持企業發展壯大。
第八條 當年開工後,固定資產投資大或兩年內稅收貢獻大的企業,優先推薦企業法人擔任縣人大代表、常委或縣政協委員、常委,並推薦申報省、市級勞動模範。
第九條 年度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縣委、縣政府授予“功勳企業”榮譽稱號。免費在縣電視台、今鄗新聞為投資項目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業務和形象宣傳,縣城主要街道兩側免費提供6個月的燈箱廣告牌位。
第十條 對連續兩年以上年度納稅總額位居全縣前三名的企業,縣委、縣政府在主城區或新城區規劃區域內,為企業辦公總部及產品展示廳優先提供土地。
第十一條 縣政府對為我縣引進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第一引薦人,以引薦項目實際完成1億元投資為起點,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對投資強度大、納稅貢獻率高的優質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本政策自2015年5月起執行,有效期二年。未盡事宜,由縣政府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