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壩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為加大我縣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全面開放投資領域,多渠道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平壩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壩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 地址:平壩縣
  • 性質: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狀況:試行
總 則,附則,

總 則

第二條 制定本優惠政策的原則是:誠信招商,政策優惠,服務保障,共同發展。
第三條 全面開放招商引資領域(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除外),廣泛吸納投資者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投資政策、產業政策和本縣發展規劃的前提下以任何形式到平壩投資創業。
二、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條 對以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 70% 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減按 15%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條 對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 70% 以上的,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 10 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六條 投資者收購、兼併、租賃、承包國有或集體停產、半停產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的,自企業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給予前三年減半優惠,三年內減半徵收的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
第七條 投資特色種養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等發 展項目,自企業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給予前三年減半優惠。旅遊企業可享受 15%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第八條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 ( 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 ) ,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 30% 以上 ( 含 30%) ,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且依法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4000 元。
三、土地優惠政策
第九條 投資企業徵用土地, 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獲得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確定使用年限 (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40 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和綜合用地 50 年;住宅用地 70 年 ) 。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使用期滿後,用 地者可優先續用。
第十條 投資新辦符合國家當前產業項目(國家明令禁止、關閉和限制的項目、礦產資源開採項目、 房開項目 除外)的企業 ,凡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去征地中涉及農民補償費用外,給予以下優惠:
(一)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元)的新建工業項目,土地出讓 金按貴州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收取,企業投產後,可根據地塊的不同區位,不同用途以及產業政策和企業的貢獻大小,返還土地出讓金縣級部分的 15% 至 30% 。
(二)固定資產投資在 1500 萬元以上(含 1500 萬元)的新建工業項目, 享受一事一議土地價格。
四、收費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投資者新建投資項目,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按國家和省的標準執行;規費項目有上、下限標準的,均按下限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新建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實行先征後返,由投資商自行完善項目紅線內基礎設施。
五、戶籍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凡到我縣投資的投資者,經本人申請,可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辦理城鎮居民戶口,各部門不能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投資者的子女在入托、就學方面與本縣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高考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
六、服務承諾
第十五條 凡來我縣投資經商辦企業的,實行一個視窗辦事,由縣招商引資局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務。對重大項目組建專門工作班子進行服務。
第十六條 實行縣級領導幹部掛幫重點企業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七條 對企業反映和投訴的問題,答覆時限一般在 5 個工作日以內,最長不超過 10 個工作日。
七、優惠政策兌現
第十八條 縣人民政府成立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黎陽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任副組長,縣發改、經貿、環保、建設、審計、財政、國土、國稅、地稅、工商、統計、物價、招商、監察、人事勞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企業法人向招商局申報優惠條款,由招商局報領導小組審定落實。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優惠政策解釋權在平壩縣招商局。
第二十條 本優惠政策自二○○七年九月五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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