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古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為加快溫泉古鎮開發,促進旅遊業為主的第三產業發展,特制定溫泉古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適用範圍、對象,優惠政策,政策兌現,

優惠政策適用範圍、對象

本優惠政策適用於在溫泉鎮集鎮規劃區內(東至鎮政府辦公樓、西至赤尾溪東岸、南至電站、北至水晶溫泉)從事旅遊產品的生產、批發、零售以及提供旅遊服務的商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包括賓館、酒店、農家客棧、餐飲、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檯球、音樂茶座、遊戲、網咖、旅遊產品開發企業、中介企業等。

優惠政策

(一)門面租金補貼:按所租經營門面用於經營的面積進行補助,補助時間為3年。第一年每平方米補助150元,第二年每平方米補助100元,第三年每平方米補助50元。
門面租金補貼只適用於優惠政策執行之日至2010年6月30日租用申報招租門面註冊經營商戶,每間門面只能享受一次補助(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門面租金補貼的,一經查實,將作為不誠信經營戶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二)稅收優惠政策:對集鎮規劃區內經營的新老商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在兌現稅收優惠政策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返還部分(僅指本級收入)由預算安排支出解決。補助時間為3年。
1、對優惠政策執行之日前已在集鎮規劃區內註冊經營的商戶,以2008年納稅金額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第一年全額返還,第二年返還75%,第三年返還50%。
2、對2009年優惠政策執行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入住規劃區內新增註冊經營的商戶,第一年繳納稅收全額返還,第二年返還75%,第三年返還50%。
3、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稅種為: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地方40%)、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70%)、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增值稅(地方15%)。
(三)規費優惠政策
規費按相關規定,能免的全免,能減的最大限度減,不能減免的按最低限收取。

政策兌現

(一)成立由溫泉鎮鎮長任辦公室主任,財政局副局長任副主任,工商、稅務、旅遊等部門為成員的溫泉鎮招商引資工作辦公室,為商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具體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二)門面出租人要事前在溫泉鎮招商引資工作辦公室進行申報登記;承租人要在租用門面前到招商引資辦公室申報,由招商引資辦公室出具優惠政策書面通知,方能租用門面享受優惠政策。
(三)於2009年9月26日前辦理完申報手續,且已開展營業的商戶將多享受一年的優惠政策(第一年標準)。
(四)以上優惠政策僅限於在2010年6月30日前申報登記並開展營業的商戶。
(五)各商戶於次年元月持工商營業執照、完稅發票(原件)、租賃契約等相關資料到溫泉鎮招商引資辦公室辦理申報手續。
(六)本優惠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