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畢節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是2017年11月12日畢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發布時間:2017年11月1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發揮畢節“開發扶貧、生態建設”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和吸引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加快推進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本政策適用自發布之日起工商註冊、稅收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五年內不遷出本市的外來投資企業或機構。
第二章  產業扶貧政策
第三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脫貧攻堅,對在本市脫貧攻堅任務較重鄉鎮投資的外來企業,除享受本政策相關支持外,可按“一企一策”確定優惠政策。
第四條發揮國家、省、市產業基金槓桿作用,申報獲得國家和“貴州脫貧攻堅投資基金扶貧產業子基金”投資的脫貧攻堅扶貧產業項目,市縣(區)及時按照省里確立的比例和項目投放進度安排,推動財政出資如期到位;發揮市級產業基金引導作用,對處於初創期、成長期且符合產業基金投資管理要求的本市中小企業,市級產業基金可按持股最高不超過25%的比例進行投資。
第五條 支持社會資本採取PPP模式建設特色小城鎮、農業園區。社會資本投資3000萬元以上產業扶貧項目,連續兩年帶動100戶貧困戶發展的,實行市級領導掛幫,列為市級重點項目,綜合運用貸款貼息、參股、擔保、先建後補等方式支持企業發展。
第六條  投資社會公益服務和公共基礎設施、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和國家安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四型十五類”產業等領域項目,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意見》(黔黨發〔2016〕6號)和省市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第七條 鼓勵國內知名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在本市設立農村電子商務縣(區)級服務中心和鄉(鎮)服務站,村級服務點達到20個以上且單個服務點年銷售額不低於10萬元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本地農特產品占當年銷售額70%以上,且年網路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國家、省商務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或園區,分別按照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經費由企業所在地縣(區)財政負責。
第三章  產業鏈發展優惠政策
第八條實施產業鏈推進行動計畫,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支持外來企業投資本市規劃發展的重點產業鏈和培育產業鏈相關項目。鼓勵產業鏈內龍頭、骨幹企業牽頭引進集群配套、強鏈補鏈項目,按《貴州省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黔招商領導小組〔2012〕2號)給予牽頭引進企業獎勵。
第九條  充分發揮畢節試驗區政策空間,整合本市已有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帶動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產業鏈培育發展。對產業鏈發展項目,優先爭取國家財政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加強財稅、金融、土地、環境等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政策配套扶持體系。
第十條 發揮產業鏈龍頭企業示範帶動作用,鼓勵企業與本市中小企業開展分工協作,推動產業鏈協同製造和協同創新。龍頭、骨幹企業每增加1 家本地配套企業(指與龍頭企業發生開票銷售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龍頭、骨幹企業10萬元,最高100萬元;對整機集成製造企業或工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向無關聯的本市企業採購配套關鍵零部件或設備超過500萬元的,按照採購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獎勵經費由企業所在地縣(區)財政負責。
第十一條 投資3000萬元以上旅遊資源開發(景區景點建設、鄉村旅遊開發、旅遊商品開發)、農旅融合、文旅融合、文體融合等產業項目,建成投產運營後按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經費由項目所在地縣(區)財政負責。固定資產以統計部門數據認定為準。
第十二條 對本市產業鏈相關行業協會為主體組織實施的各類活動(外出招商、人才引進、商品展銷等)項目,根據項目運作效果與實際支出給予50%的經費補助,單個協會補助經費不超過50 萬元。補助經費由產業實施地縣(區)財政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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