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是國家為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健全和完善審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
- 作用:為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
- 對象:審計署、人事部
- 方式:考試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是國家為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健全和完善審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是國家為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健全和完善審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而制定的管理辦法。檔案原文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
第三條 審計專業人員級別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按照本評價條件評審通過並獲得正高級審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由省人力社保廳統一頒發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其中已實行...
第三條 高級審計師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凡申請參加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在有效期內方可參加職稱評審。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
海南省正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創新完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體系,客觀公正評價審計專業技術人才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審計人才隊伍,保障...
第十二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審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渝職改辦〔2002〕317號)同時廢止。
2002、2003年審計署、原人事部先後修訂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在全面客觀評價審計人員、提升審計人員專業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三)評審委員會委員對所負責評議的被評審人寫出評審意見,明確其是否具備高級審計師資格條件,評審意見應當措辭嚴謹、評價適當、內容具體、文字簡明;(四)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蓋章)、評審委員會蓋章(或按照人事〈職改〉部門有...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7件審計規章,宣布失效。(目錄見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經清理後現行有效的審計規章共38件(目錄見附屬檔案3),近期審計署將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情況,並結合審計...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要求該外部董事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或中國註冊會計師之類的會計資格水平,負責審計委員會工作,既要保證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又可保證審計委員會能勝任其工作。同時要提高審計委員會的效果、效率,強化可操作性,還要明確審計委員會...
(國統字〔2017〕213號)的規定為準。第十六條 本評價條件由省審計廳、省人力社保廳共同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發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補充細則》同時廢止。評價標準 ...
第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發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補充細則》同時廢止。附屬檔案:浙江省高級審計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試行)附屬檔案 浙江省高級審計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試行)
3、“從事審計工作”包括從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具體操作工作以及這些部門的管理工作。4、“破格報名條件”無明確的規定,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的具體規定了。報名方法 七、報名方法: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
一是完善資格考試評價機制。審計人員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直接取得相應職稱。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評審通過後取得高級審計師職稱。初、中級資格從要求一次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調整為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從2科...
第十一條 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及第九條規定的其他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職稱以來,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
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摘錄)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摘錄)人事部關於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摘錄)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