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程暫行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課程暫行標準
  • 頒布者:南京國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29年
頒布,主要內容,意義,

頒布

1929年,由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體育課程暫行標準,包括《國小體育課程暫行標準》《國中體育課程暫行標準》《高中體育課程暫行標準》等系列。其中主要是對各級學校的體育課程目標,均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主要內容

如國小體育課程的目標是:發達身體內外各器官的功能,謀全體的正當發育;順應愛好遊戲的本性,發展運動的能力,並養成以運動為娛樂的習慣;培養勇敢、敏捷、忍耐、誠實、公正等個人品德,並犧牲、服務、和諧、互助等的團體精神。國中的體育課程目標是:以鍛鍊健全的體格,養成服從、耐勞、自治、勇敢、互助、守紀律諸德性;發展內藏器官,使具有充分的功用;增進肢體感官上的靈敏的反應;養成生活上必須的運動技能;養成健身的娛樂習慣;養成優美正確的姿勢為目標。高中的體育課程目標是:繼續鍛鍊體格,使身心的發育健全;培養生活與娛樂所需的身體技能;養成愛好及欣賞身體活動的習慣;訓練高尚遊戲及運動道德;增進感官上靈敏的反應;改進身體發育不良的狀況。

意義

上述國小、中學、高中的體育課程目標雖然在不同學齡段有著不同要求,但就體育培養人才的目標內涵而言,其許多內容又是相通的,形成了一條明確的體育課程目標主線。如不管是國小還是高中,都是圍繞身體的發育,尤其是器官方面和體格方面的發育;勇敢、誠實等個人品德,互助、和諧等團體的規範行為;以及康樂的生活;和運動技能發展,這四大目標范籌而展開的。[1]
  
[1]崔樂泉總主編,中國體育通史,第四卷,人民體育出版社,2008: 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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