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體育工作暫行規定是中國中國小體育工作的法規。1979 年 10 月由教育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頒發試行。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體育部門檢查中國小體育工作的主要依據。共 6 章 19 條。其中“總則”強調:體育是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為青少年一代身心的健康成長,為增強中華民族的體質, 為實現四個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基本任務是:指導學生鍛鍊身體,增強體質;掌握體育的基本知識和運動技能,學會科學鍛鍊身體的方法,養成經常鍛鍊的習慣,逐步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進行共產主義思想、品德教育,樹立良好的體育道德風尚。評定中國小體育工作的主要標準是看學生體質是否有所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