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

2014年4月21日,教育部發出通知,頒布了《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中國小校體育工作評估辦法》、《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等三個規範性檔案,其目的是深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考試制度改革,系統設計和整體完善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機制,督促各地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發展學校體育的職責,以學校體育基本制度建設為基礎全方位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

《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旨在推動各地落實發展學校體育的責任、政策和任務,年度報告要求重點反映各地區學校體育開課率、教學實施總體情況、陽光體育運動開展情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教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關鍵指標。教育部還製作了《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印發各地填報。報表內容將採取動態調整,以反映不同時期的政策要點、工作重點、工作特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
  • 頒布時間:2014年4月21日
  • 頒布單位:教育部
  • 頒布號:教體藝[2014]3號
教育部通知,辦法正文,附屬檔案文檔:,

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檔案的通知
教體藝[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我部制定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中國小校體育工作評估辦法》《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納入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作為考試制度建設和改革的重要內容,逐步形成科學規範、導向明確、誠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制度。要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要將組織開展體質健康測試計入教師工作量。要加強測試場地、設施和器材等條件建設。要加強相關技術培訓。
二、各地要將學校體育工作評估作為監測教育發展和考核學校工作的重要途徑納入教育督導檢查計畫,並建立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制度和重點地區學校體育工作掛牌督導制度。要認真總結學校體育工作經驗,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
三、各地要把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制度,通過年度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地區學校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系統總結、發現各地的經驗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及時發布年度報告,促進信息公開、共享,推動改革成果轉化和深度開發利用,推動學校體育健康發展。
四、各地要通過政府主導、第三方監測、社會監督等多種渠道匯聚、分析和公布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學校體育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各地和學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健全青少年陽光體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況、交流改革經驗、接受公眾監督。
五、各地要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績效評估,對學校體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宣傳;對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年度報告中弄虛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三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和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六、請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落實三個檔案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及時報送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教育部
2014年4月21日

辦法正文

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各地依法履行加強學校體育和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責任,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動態監測學校體育工作水平,促進學校體育科學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全面總結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工作,組織編制和公示本地區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逐級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報情況進行分析、反饋,並向社會公開。
第三條 年度報告重點反映本地區學校體育開課率、教學實施總體情況、陽光體育運動開展情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教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關鍵指標。
第四條 各地要認真分析學校體育工作關鍵指標信息,按要求填寫《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見附表)。年度報告內容和報表數據信息的採集計算時間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條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於次年1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報送本年度學校體育工作報告及報表(含紙質檔案和電子文檔),請登入教育部指定網站下載有關電子表格。
第六條 教育部負責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和發布《全國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國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情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相關信息。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和發布本地區的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
第七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站等信息技術進行信息匯總和動態發布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持續推動各地交流體育工作經驗,展示體育改革成果,共享優質信息資源。同時,通過全面總結和建立健全年度報告制度,動態監測學校體育工作,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性地改進工作,提高學校體育工作水平。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填表說明:
1.本表為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後完成最終填寫。
2.學校等級評估等情況一欄,請各地在學校自評、上級覆核後,逐級匯總統計縣、市有關數據後得出。
3.達標標準請參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教體藝【2008】5號)。
4.體育館等場地標準請參照201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中國小體育設施技術規程》(JGT/T280-2012)。
5.具體內容說明如下:
*體育課開足數:是指按照國家要求開足開齊體育課的學校數。
*大課間體育活動數:是指每天統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學校數。
*體育教師缺額百分比:是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及工作量計算辦法,短缺的體育教師人數占國家規定教師總人數的比例,達標人數可以參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要求。
*體育教師參訓人數:是指體育教師參加縣級(含縣級)以上培訓,並獲得培訓證書的人數。
*體育場地經費支出:是指學校每年在體育場地建設、修繕等方面的費用支出。
*體育專用器材經費支出:是指學校用於購置並按財會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範圍的體育專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補充、添置的費用。
*體育工作經費:是指學校組織定期體育活動、課餘訓練、體質測試、比賽、教師培訓等方面的費用以及地方財政專項用於學校體育的費用。
*體育專項督導覆蓋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導中對學校體育工作督導的學校數量占地方學校數量的比例。
*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包含在相應辦學層次統計數據中。

附屬檔案文檔:


附屬檔案: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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