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馬山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是馬山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 發文單位:馬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馬政辦發〔2017〕36號
馬山縣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110社會聯動工作是從源頭上減少非警務警情的同時,依託各聯動單位職能,為民眾遇到急、難、險、重情形時提供及時、快捷、高效、優質服務的民生工程,其根本宗旨是面向社會、服務社會、服務民眾。為切實有效整合各相關部門的社會服務功能。為充分發揮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快速處置職能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充分發揮110社會服務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範緊急救助服務的範圍,創新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及時有效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重事件的報警求助,幫助民眾排憂解難,保障全縣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簡稱社會服務聯動)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縣政府決定成立馬山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平台建設和聯動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主任、應急管理辦公室(值班室)主任
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縣綜治辦、縣財政局、縣司法局、縣旅遊發展局、 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和林業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信訪局、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縣水利局、縣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和體育局、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縣工商和質監局、縣地震局、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縣氣象局、縣物價局、縣菸草專賣局、馬山供電公司、縣公安消防大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民銀行馬山縣支行、中國電信馬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馬山分公司、中國聯通馬山分公司、廣電網路馬山分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縣政府應急辦專職副主任兼任。
三、聯動職責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各單位的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
四、運作程式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民眾報警求救後,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出警處置;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秩序的緊急求救事件,公安機關出警先期處置,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趕赴處置;其它一般事項,引導民眾向對應部門反映或由110報警服務台直接通知有關部門處置。實施工作按照接警、通知、處置、反饋等環節進行。
(一)接警: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受理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二)通知:接警後即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下達處置指令,對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在下達指令的同時上報縣委、縣政府和110社會服務聯動領導小組。
(三)處置:接到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反饋:負責處置的部門和單位趕赴現場後,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到達現場的時間和現場現狀情況,處置中或處置完畢要將情況及結果及時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
五、運作要求
在110社會服務聯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以形成反應敏捷、服務周到的工作網路。
(一)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110應急聯動回響機制,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並明確專門的工作人員、機構、裝備及工作規範。制定和完善聯動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責任,規範服務承諾,明確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成員單位二級機構或管理單位負責的聯動工作任務,成員單位要制定明確細緻的工作落實制度和快速處置流程,確保人民民眾的求助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二)各聯動成員單位要根據所擔負任務的緊急程度,建立嚴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如公安、醫療急救、供電、供水、供氣、市政搶修、電視網路搶修等擔負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組建專門急救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承擔本部門和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搶險救助和服務任務。民政、市場監管、環保、旅遊、林業、水利等擔負非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確定專門的電話值班人員,一旦接到110的指令,能夠立即派員前往處置。
(三)實施運作的聯動部門和單位接到110指令後要及時出動處置,並做好記錄,處置完畢後,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結果。
(四)實施運作的聯動部門和單位要加大110聯動工作經費的投入和保障,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和搶險救助設備,認真抓好隊伍建設,嚴肅組織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快速反應,妥善有效地處置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六、監督考核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實施報警聯動服務的部門和單位處置事件(案件)結果進行檢查與考核,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和完成任務情況,分析和解決聯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聯動工作順利進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聯動成員單位的機構運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備勤制度落實、指令的受理處置、報告反饋、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加強督促檢查,對擅離職守、消極怠工、不服從指令、遇事推諉、貽誤戰機造成媒體曝光、民眾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確保聯動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各聯動成員單位對所負責的工作進行動態管理,各單位工作職責有變動的,應當及時調整並向縣公安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上級主管部門對110社會聯動工作有重大政策調整或者要求的,縣公安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方案調整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後實施。
馬山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單位職責
一、馬山縣公安局
(一)進一步完善110報警服務系統建設,健全以110指揮中心為龍頭,巡警(含應急大隊)、交警、消防為骨幹,派出所、社區民警為依託,其他各警種參與的快速反應機制。
(二)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受理民眾報警求助電話,並根據警情及時下達處置指令。對性質嚴重的重特大事件(案件)和災害事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參與處置、救援。
(三)110報警服務台要嚴格履行接受報警、調度處置、督查催辦等各項職責。認真做好接警處警、情況反饋的記錄工作,對有關部門執行社會服務聯動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定期通報聯動工作情況。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馬山縣綜治辦
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馬山縣應急辦
牽頭負責全縣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聯動協調處置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馬山縣財政局
負責落實聯動工作的專項建設及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日常辦公經費保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馬山縣司法局
負責及時受理民眾的法律諮詢,配合有關部門化解各類糾紛矛盾。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馬山縣旅發局
(一)負責受理全縣旅遊投訴案件,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負責協調處理旅遊突發事件報警求助以及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馬山縣教育局
(一)負責校內治安秩序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學校周邊影響教學秩序的案(事)件。
(二)調處教育系統內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
(三)受理和調處與學校工作相關的信訪、舉報和投訴。
(四)組織協調全縣校園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馬山縣民政局
(一)受理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二)做好110處警人員所送的棄嬰、走失兒童、孤寡老人、落難人員的收留與安置工作。
(三)負責經公安機關勘驗後的無名屍體(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處理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馬山縣人社局
(一)負責對用人單位因勞資、職業介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引起的各類糾紛的調解處理及相關的報警求助工作。
(二)負責對工傷事故的認定及處理。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馬山縣環保局
(一)受理處置各類由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的環境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二)負責對水、空氣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報警求助的監測、控制和處置等。
(三)負責處置因環境污染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調查處理,對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中產生的泄露、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馬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一)負責對申請危房認定的房屋進行及時鑑定,協助做好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民眾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加強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及時處置建設工地勞資糾紛和施工過程中塔吊、井架、腳手架倒塌、傾斜等突發性傷亡事故,在城管執法中積極會同環保部門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噪聲、環境污染等問題。
(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做好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承擔市政道路、排水設施、窨井蓋、照明設施報警求助、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負責市政管轄範圍林木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等險情的救護、清障、處理工作。負責對城區道路、園林綠化的非法砍伐、破壞綠化行為的查處。
(五)負責職責範圍內水管的維護養護、搶修搶險工作,確保供水系統正常工作。及時組織檢修縣城供水設施損壞、管道漏水爆裂、水壓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接受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民眾用水方面的緊急求助,並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六)負責天然氣管道及液化氣泄漏爆裂等報警求助事項的緊急處置及搶險維修。
(七)負責城市內澇、供水、供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馬山縣交通運輸局
(一)負責職責範圍內道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公路養護、管理。
(二)負責職責範圍內處理交通運輸、水上交通突發事件及出租、公交、營運、客、貨運車輛運輸違章、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受理旅客遺忘行李查找等事項的求助,調處乘客與車主之間乘務糾紛。
(三)負責經馬山縣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交通檢查站、收費站按照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車輛的攔截、協查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馬山縣農業和林業局
(一)負責全縣農資產品質量抽查監控工作及動物防疫和檢疫,切實防止無免疫標識、未經檢疫動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奶製品出場。
(二)負責查處漁業安全生產事件,調處漁業養殖污染事故。
(三)負責全縣生豬屠宰、生豬檢疫監督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因土地承包、涉農負擔、農村財務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事件。
(五)負責處置初級林產品安全、大面積林木病蟲害、農業生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當處置工作,以及因林業管理、林地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六)查處破壞和販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受理110以及人民民眾涉及野生動植物事件的求助。
(七)會同有關部門處置農機安全事故。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馬山縣民宗局
負責民族、宗教問題和涉及民族因素民眾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馬山縣信訪局
配合有關單位對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纏訪、鬧訪等事件的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因信訪問題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馬山縣食藥監局
(一)受理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受理消費者食品、藥品方面的諮詢、申訴、舉報,依法調處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三)負責接受食品、藥品方面的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案件的投訴舉報及鑑定、查處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馬山縣水利局
(一)負責處置水庫、塘壩、護岸等水利工程出現的險情和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減災工作。
(二)負責處置因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糾紛、事件。負責全縣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查處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行為,查處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馬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負責對全縣網路文化市場、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品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的經營活動和文物保護工作、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以及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查處網路文化市場、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品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電影市場的違法案件,以及文物、廣播電視、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違法案件。
(三)負責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四)配合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嚴厲打擊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電市場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活動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馬山縣衛計局
(一)加強120急救中心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傷病員的急救治療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縣120醫療急救中心24小時值守,隨時接受民眾求助,完成應急救護工作。
(三)開闢醫院急救綠色通道,及時搶救110處警人員護送的危急傷病員。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五)及時處置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傳染病流行暴發事件。
(六)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的急救治療,確保處置所需的救治人員、藥品和救護器材的協調及救護車輛的調派。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馬山縣國土資源局
(一)負責調處土地權屬引發的糾紛案(事)件;
(二)匯集、上報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險情災情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協調有關鄉鎮和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並督促落實;
(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突發性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起草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檔案、簡報;負責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馬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協調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三)做好各類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馬山縣經信局
(一)負責應對市場異常波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包括檢查督促應急商品保障供應措施的落實;實施應急商品的緊急調度;對應急商品重點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貨源、庫存、銷售、價格情況進行監測,收集相關信息;加強與各鄉鎮、各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處理應急商品市場供應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研究馬山縣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本地區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的關係,指揮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維持地區秩序;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緊急狀態;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有關上級部門報告事故及處理情況;及時掌握和了解發電、供電單位的事故信息、應急處理、事故搶險、生產恢復等情況,負責信息發布。
(三)掌握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情況,負責發布信息;匯總重大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情況,撰寫重大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總結;組織專家對重大通信受災損失情況和通信保障應急服務工作做出評估;指導電信運營企業落實應急通信建設規劃及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建設和通信保障預案的演練;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馬山縣工商和質監局
(一)受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依法調處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二)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依法查處各類市場主體違反工商和質監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等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報警求助工作。
(四)負責對電梯困人事故的搶險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處置因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引起的突發性事故。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馬山縣地震局
(一)配合縣政府辦、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災區地震應急指揮部、縣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
(二)匯總、上報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救災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議;指導地震應急宣傳;起草縣地震應急指揮部檔案、通報,負責縣地震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馬山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
負責市場租賃、市場建設、物業管理服務引發的糾紛案(事)件協調處置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馬山縣氣象局
負責全縣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會商氣象災害發展趨勢,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並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根據指揮部的決定,負責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具體發布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馬山縣物價局
負責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負責處置、協調因價格爭議、價格違法等引發的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馬山縣菸草專賣局
負責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運輸菸草專賣品的行為,以及涉煙問題引起的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馬山供電公司
(一)負責斷線、倒桿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電力設備故障的排除和檢修工作。
(二)接受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人民民眾用電方面的緊急求助,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三)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用電保障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中國人民銀行馬山縣支行
負責協調處置銀行擠兌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化解,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馬山縣公安消防大隊
負責組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馬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一)負責處置在馬山縣轄區內發生的或靠近馬山縣轄區沿線發生並對我縣森林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撲救和緊急處置的工作。
(二)負責執行12119森林火警報警服務台24小時值班制度,受理民眾報警求助電話,並根據警情及時下達處置指令。對一般森林火災或較大森林火災,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並通知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處置。
(三)在處置發生較大或重大森林火災時,搭建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平台,根據火場形勢,進行火情分析、綜合協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並匯總信息資料向縣黨委、政府和上級匯報。
(四)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中國電信馬山分公司
(一)提供110報警服務接處警工作必要的線路和通信技術保障。
(二)受理處置電話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電話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三)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必要的設施,方便民眾撥打110報警求助。
(四)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中國移動馬山分公司
負責處置線桿傾倒、通信電纜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中國聯通馬山分公司
受理處置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廣電網路馬山分公司
負責對有線電視網路、線路故障及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根據轄縣應急聯動工作需要實施緊急信息發布。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保障應急處置。完成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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