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 來源:鳳山縣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110社會應急聯動的整體效能,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及時妥善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災事件的報警求助,及時幫助民眾排憂解難,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努力提高民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紮實推進“平安鳳山”建設。
二、組織領導
設立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韋海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華勇兵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蘇良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成員:陳斌縣府辦副主任、應急辦主任
張婧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紹南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國斌縣綜合執法局局長
龍生縣民政局副局長
蒙錦佳縣住建局副局長
王貴生縣環保局副局長
韋世斌縣安監局副局長
李峰縣人社局副局長
夏紹華縣交通局副局長
張益志縣公路局副局長
黃榮恆縣工商質監局副局長
羅國安縣林業局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局長
韋廷新縣信訪局副局長
龍顯波縣發改局副局長
羅岳縣教育局副局長
牙祖乾縣財政局副局長
黃澤鈞縣農業局副局長
盧逢勇縣國土局副局長
羅起山縣旅發委主任
黃振峰縣文廣新體局副局長
陳峰縣司法局副局長
陳凱縣食藥監局副局長
黃若珠縣民宗局副局長
羅大武縣物價局副局長
韋榮忠縣商務局副局長
張克勇縣菸草局副局長
班瑪龍縣衛計委副主任
韋建英縣水利電業公司副總經理
羅永南縣自來水廠副廠長
鄧大寧縣廣電網路公司副經理
牙韓勇縣電信公司總經理
王自黔縣移動公司總經理
李中縣聯通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政府應急辦,具體負責全縣110社會聯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指揮中心,指揮中心名稱為“鳳山縣110社會聯動指揮中心”,設在縣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具體負責受理日常報警及調度指揮等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制定和完善聯動工作制度,認真履行聯動工作職責。
三、聯動單位
縣110社會應急聯動成員由以下單位組成,分兩級實施聯動,分別為:
一級聯動單位(19個):縣應急辦、公安局、綜合執法局、民政局、住建局、環保局、安監局、人社局、交通局、公路局、工商質監局、林業局、衛計委、水利電業公司、自來水廠、廣電網路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二級聯動單位(16個):縣委宣傳部、信訪局、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國土局、旅發委、文廣新體局、司法局、食藥監局、民宗局、物價局、商務局、菸草局、鳳山電視台。
一級聯動單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受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調度;二級聯動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相關求助、舉報、投訴。
四、受理範圍
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主要受理報警人有關本轄區範圍內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需要聯動成員單位緊急救助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殺人、搶劫、搶奪、盜竊、傷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
(二)聚眾械鬥、哄搶公私財物及其它聚眾鬧事事件;
(三)打架鬥毆等治安案件和各類糾紛;
(四)水陸交通事故及交通嚴重堵塞等交通管理事件;
(五)重大疫情、重大中毒事件及危急病人需要緊急救護的;
(六)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煤氣管道、自來水管道爆裂的;
(七)建築物在建造、使用、拆除過程中發生斷裂、傾斜、倒塌或者違章搭建物、廣告牌、樹木等發生斷裂、倒塌、傾斜危及安全、影響民眾生活的;
(八)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及其它危及人身健康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九)高壓電線冒火、架空線路斷線、電桿傾倒、斷裂等緊急情形和電力設備損壞急需修復的;
(十)道路、橋樑等水陸交通設施或路燈、井蓋等市政設施受損、被盜,公路、航道被占等危及民眾安全和影響交通秩序的;
(十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高空墜落、溺水等危及生命安全事故;
(十二)容易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勞資、醫患等各類糾紛;
(十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集貿市場、商業網點中發生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糾紛;
(十四)洪澇、地質災害等險情或自然災害事故,漁業案件和漁業養殖水域環境污染事故;
(十五)非法電視信號侵入、電視停播或通訊電(光)纜被盜、受損,通訊電桿傾倒、斷裂等事件;
(十六)盜挖或損壞古墓、古文化遺址和偷盜買賣文物的;
(十七)本縣內的森林火災及野生動物保護;
(十八)歌舞娛樂場所、網咖接納未成年人,電子遊戲室非法定節假日接納未成年人,開設賭博機,網咖逾時營業、露天大棚非法營業性演出、游商兜售非法書刊、音像製品;
(十九)棄嬰、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及其他需要緊急求助的;
(二十)乘客在客車班車、公車、計程車上遺失貴重物品需協助查尋的;
(二十一)各類舉報和投訴;
(二十二)其他需要緊急處置和提供服務的事項。
五、聯動職責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聯動原則,確定各成員單位緊急救助的工作職責(詳見附屬檔案一)。
六、處置程式
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到民眾急難求助報警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處置原則,迅速向相關聯動單位下達處置指令。聯動單位接到指令後,按工作職責和社會服務承諾,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各聯動成員單位應在15分鐘內到達現場,農村地區的應當儘快到達;各部門(行業)如已有具體時限要求的請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執行。
到達現場後,聯動單位認為需要多部門配合協調處置的事件,應當立即報告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協調處置。
七、處置原則
(一)服從指揮原則。各成員單位要服從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推諉、延誤。
(二)首接負責原則。要嚴格落實首接責任制,對於一時性質不清、職責交叉、區域不明的求助,按“先受理,後移交”的原則開展先期處置,並及時向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反饋情況。
(三)協調配合原則。凡遇到需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解決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服從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四)及時報告原則。聯動工作運行情況和重大應急事項,各部門應當及時向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報告。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黨群關係,做好此項工作是推進“平安鳳山”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舉措。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制定本部門參與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實施方案,並報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承擔著全市社會聯動工作的指揮功能,要認真履行職責,指揮妥善處置;各成員單位既要獨立接受民眾求助投訴,又要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調度。
(三)精心組織,強化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建立必要的運行保障機制,配備必要的力量和裝備,確保隨時接受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附屬檔案:1.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2.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管理規則
3.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制度
附屬檔案1
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一級聯動單位
(一)縣應急辦
1.負責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負責組織協調成員單位的之間的相關事宜;
3.牽頭組織對聯動成員單位的工作檢查、督促、考評。
(二)公安局
1.進一步完善110報警服務系統建設,健全以指揮(情報)中心為龍頭,以消防、交警、刑偵、巡(特)警等警種(部門)及轄區派出所為骨幹,以協警、單位保衛力量為補充,其他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快速反應機制;
2.110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受理民眾報警、舉報、投訴、求助,根據警情及時下達處置指令;
3.110指揮中心要嚴格履行接警處警、調度處置、督查催辦等工作職責,定期通報社會應急聯動部門工作開展情況;
4.消防、交警、刑偵、巡(特)警等警種(部門)及轄區派出所全力配合社會聯動部門妥善處置各種非警務類民眾舉報、投訴、求助。
(三)綜合執法局
1.負責處置因城市管理工作中產生的糾紛或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2.受理居民違章建築、城區夜間工地施工噪聲、違規流動攤點、侵占人行道及市容市貌整治等民眾的舉報、投訴;
(四)民政局
1.接收流浪乞討人員、負責被收容人員的審查、管理和遣送;
2.對民眾反映的流浪乞討人員、棄嬰、精神病人的,應及時派出人員,予以救助處置;
3.對其他聯動單位解救、搶救、拾遺的婦女、兒童、精神病人、殘疾、痴呆或孤獨無援的老人,應及時按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協助處置。
(五)住建局
1.負責處置城區範圍內房屋建設、使用或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民眾安全的報警求助;
2.加強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及時處置建設工地勞資糾紛和施工過程中塔吊、井架、腳手架倒塌、傾斜等突發性傷亡事故,配合城管執法、環保部門處理好施工中發生的噪聲、環境污染等問題;
3.負責受理城區市政道路給排水、井蓋等市政設施毀壞的報警求助。
4.負責受理城區道路、園林綠化及市政設施遭受破壞的投訴、舉報;
5.負責協調處置城市天然氣管道泄漏、爆裂等報警求助;
6.負責受理涉及市政管理的報警求助。
(六)環保局
1.負責受理因環境污染等問題引發糾紛、事件的報警投訴、舉報、求助;
2.牽頭處置環境污染及城區夜間施工噪聲、工業噪聲等報警投訴、舉報、求助。
(七)安監局
1.牽頭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處置因安全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八)人社局
1.負責受理拖欠工資、職業安全等問題引發各類糾紛的投訴、求助;
2.負責處置因勞資糾紛、職業保障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九)交通局
1.負責職責範圍內道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
2.負責處理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受理出租、公交、客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運輸違章、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
3.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水上交通事故的人員救助,負責受理水上交通的投訴、求助;
4.協調轄區收費站配合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事件的處置。
(十)公路局
1.負責職責範圍內道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
2.協調轄區收費站配合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事件的處置。
(十一)工商質監局
1.負責受理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案件的報警投訴、舉報;
2.負責指導電梯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3.協調處置因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引發的安全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
4.受理侵害消費者權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件的投訴、舉報;
5.負責協調配合處置集貿市場中發生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事項的行為;
6.依法查處傳銷活動。
(十二)林業局
1.負責處置因林業管理、林地權屬糾紛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2.受理破壞和販賣野生動物、植物等行為的舉報、投訴;
3.負責林業防火救援。
(十三)衛計委
1.加強120急救中心建設,開闢急救“綠色通道”,120急救中心隨時接受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10)的緊急救護指令;
2.負責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救助工作;
3.負責醫療糾紛事件的調處工作。
(十四)水利電業公司
1.負責供電線路斷線、倒桿等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電力設備故障的排除和檢修;
2.受理民眾有關其他用電方面的緊急求助;
3.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用電保障。
(十五)自來水廠
1.負責城市供水網路搶修、搶險工作;
2.受理民眾有關用水方面的緊急求助。
(十六)通信運行企業(廣電網路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1.負責本企業通信線路維護,受理斷線、倒桿等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
2.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二、二級聯動單位
(一)縣委宣傳部
1.根據突發應急事件的不同等級,牽頭組織、協調和制定新聞發布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輿情導控,適時發布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
(二)信訪局
牽頭負責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發改局
協調處置有關經濟改革和巨觀調控政策出台、重大項目規劃實施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四)商務局
1.負責受理涉及商務糾紛的報警投訴、舉報、求助;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壟斷經營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教育局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配合處置涉及學校安全的案事件;
2.組織協調全市校園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
(六)財政局
1.負責解決社會應急聯動經費;
2.受理查處涉及財政違法的報警舉報、投訴。
(七)農業局
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因土地承包、涉農負擔、農村財稅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及群體性事件。
(八)國土局
1.負責受理涉及土地資源違法問題的報警舉報、投訴;2.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旅發委
1.負責受理涉及旅遊引發的各種糾紛報警投訴、舉報、求助;
2.配合處置涉及旅遊行業的群體性事件。
(十)文廣新體局
1.受理涉及文化市場的報警投訴、舉報、求助;
2.配合相關部門打擊文化市場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司法局
負責受理民眾的法律諮詢,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化解各類社會矛盾。
(十二)食藥監局
受理涉及生產、銷售假劣食品、藥品的舉報、投訴、求助;配合公安機關偵辦涉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
(十三)民宗局
負責對宗教事務和宗教場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宗教團體及宗教活動引發的問題和糾紛。
(十四)物價局
負責協調處置因價格爭議、違規收費等問題引發的糾紛或者群體性事件。
(十五)菸草局
負責受理涉及違法生產、銷售、運輸菸草專賣品的舉報、投訴。
(十六)鳳山縣電視台
負責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宣傳,強化輿論引導,弘揚正能量,促進社會各界對應急聯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屬檔案2
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高質量解決民眾訴求,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體系由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110聯動辦)、社會聯動成員單位組成。110社會應急聯動系統依託鳳山縣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110報警平台,設立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負責受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及民眾緊急訴求事項(各部門各行業的服務熱線受理業務不變)。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的訴求事項,是指通過公安機關110平台受理的報警、求助、投訴、舉報和諮詢、建議、監督等事項。
第四條聯動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完善服務網路、拓寬服務領域,逐步建立資源共享、反應快捷、運轉及時、高效協調的聯動運行機制。
第五條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體現便民、利民、為民的原則;
(二)求真務實。體現深入民眾、貼近社會、服務民生的原則;
(三)資源共享。實現統一指揮、聯合行動、協調配合的原則;
(四)效率至上。體現及時、快捷、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各聯動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工作要求
第七條全天候受理民眾訴求事項,及時分流處置,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指揮中心的指令進行處置。
第八條及時受理、準確記錄訴求人反映的訴求事項,按照受理“五要素”(時間、地點、訴求人姓名、事情經過、訴求目的)的要求認真填寫110社會應急聯動事項登記單並進行處置。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迅速指令成員單位進行處置;如遇情況複雜情況一時無法確定責任單位的,應當指令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搶險救援等部門先期趕赴處置,隨後根據聯動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的指示下達處置指令。
第十條指揮中心從網路等渠道獲取的相關緊急事項信息的,應當指令成員單位妥善處置。
第十一條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應當文明、規範、熱情服務,認真受理各種訴求事項。
第十二條訴求人應當客觀、合理、準確反映訴求事項,對無理取鬧、肆意騷擾、虛假謊報等侵占110公共資源行為的,110工作人員要給予警告,視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第三章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110聯動辦是全縣聯動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機構,負責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訴求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督辦,並適時通報。
第十四條各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服從110發出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影響事件的處置;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及時反饋事件處置情況。
第十五條各聯動單位應當建立值班制度,明確值班電話和聯動責任人,隨時接受110聯動指揮中心的指令。
第十六條110平台要積極協調處置職責不清又需要緊急處置的民眾訴求事項,並配合做好相關訴求處理移交工作。
第十七條聯動成員單位認為110的指令有誤的,可按規定提出異議,但應當服從指令先期處置,並積極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第十八條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各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時限要求辦結受理事項;因辦理不力、推諉扯皮,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110聯動辦將建議縣委、縣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110平台通過現場查看、電話回訪、抽樣暗訪等形式督查訴求事項辦理情況,督促聯動單位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切實提高民眾的滿意度。
第二十一條建立110社會應急聯動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或者聯絡員會議,研究推進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
第二十二條強化社會監督,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眾代表、新聞媒體對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由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3
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全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紮實推進社會聯動工作順利開展,切實提高社會聯動服務質量,根據《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聯動工作制度。
一、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110聯動辦”)負責收集、整理各聯動單位出警情況,視情印發情況通報。
(二)通報主要內容:110接處警情況、成員單位參與處置情況、人員值班情況、回訪滿意情況等。
(三)情況通報一般由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簽發。
二、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檢查督導制度
(一)110聯動辦組織相關部門對成員單位聯動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督導。
(二)常規檢查主要內容:領導重視、組織健全、制度落實、人員配備、裝備配置。
(三)現場督查主要內容:實地查看聯動單位應急回響、攜帶裝備、精神風貌、工作效率、民眾滿意等,必要時可採取模擬警情形式進行調度抽查。
三、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報警回訪制度
(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每天通過110“三台合一”報警系統對有關警情進行電話回訪。
(二)回訪的主要內容:出警速度、工作態度、事件處置、滿意評價、工作建議等。
四、鳳山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例會制度
(一)各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社會聯動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110聯動辦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或聯絡員會議,通報聯動工作開展情況,討論、研究、部署社會聯動工作。
(三)110聯動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提請召開全縣性的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問題,研究部署聯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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