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110報警服務平台與社會救助服務平台對接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6〕77號)和市政府辦《關於推進“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通知》(益政辦函〔2014〕5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化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 發文單位:安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具體內容,附屬檔案,

具體內容

工作目標
以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中心為聯動中樞,整合全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單位應急力量,完善各部門單位之間信息共享、工作協同的應急回響機制,促進全縣社會服務聯動工作社會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確保“110”社會服務聯動成為服務人民民眾、創新社會管理的惠民工程。
組織領導
成立安化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決策和經費保障等事項。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辦聯繫應急工作的副主任、縣公安局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應急辦主任,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縣衛計局、縣安監局、縣市監局、縣民宗局、縣文旅廣新局、縣商務局、縣農糧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國網安化供電公司、中石化安化石油分公司、縣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縣“110”社會應急聯動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聯動辦,辦公地點設縣應急辦)和縣“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聯動中心,辦公地點設縣公安局),縣聯動中心在縣聯動辦的領導下工作,承擔受理日常報警、調度聯動單位處置等職責。各成員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根據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詳見附屬檔案),制定和完善聯動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責任。
聯動模式及處置程式
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實行以各聯動單位值班聯繫電話為基礎、以縣公安局“110”三台合一系統為平台、以“三方通話”為手段的聯動模式。即:縣聯動平台將各聯動單位值班聯繫電話錄入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三台合一系統,當公安“110”值班民警接到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之外的一般性民眾報警、求助電話後,迅速開通報警人、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聯動單位值班室“三方通話”,直接調度聯動單位值班人員進行有效處置。
聯動單位(有多個單位的,首先接到指令的單位)處置人員在到達現場判明情況後,認為事件涉及人員傷亡、後果嚴重,需要增援處置力量或者多部門配合協調處置的,應立即報告縣聯動辦,由縣聯動辦根據相關預案要求調度相關部門處置。不屬於公安職責範圍之內的一般事件由縣聯動中心直接調度相關應急聯動單位處置。聯動單位接到指令後,按工作職責和社會服務承諾,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城區範圍的要求內30分鐘內到達現場(公安機關按業務警情要求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農村範圍的原則上要求1小時內到達現場。事件處置完畢撤離現場前,處置單位要將處置結果口頭反饋縣聯動中心(聯繫電話:110、7299900),並在12小時內用文字材料向縣聯動中心反饋具體處置情況。
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人民民眾辦好事、辦實事的具體體現。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經費保障,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力量和裝備,選調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的幹部為聯絡員,按要求加快推進“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縣聯動中心承擔著社會聯動工作日常接處警職能,對接報的警情應及時篩選分類,屬於應急聯動範疇的急難救助警情應及時下達指令、跟蹤檢查,對處置不力的予以督促糾正,對處置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及時報告縣聯動辦進行協調。要認真落實縣“110”社會應急聯動的各項工作制度,按時提供“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情況,為縣聯動辦對全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進行考核提供依據。
(三)強化制度、嚴格考核。縣人民政府將“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納入對各聯動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由縣聯動辦負責制定具體考核細則,要嚴格執行情況通報制度,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制度和例會制度,確保聯動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聯動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安化縣“110”社會應急聯動單位工作職責

附屬檔案

安化縣社會應急聯動單位工作職責
為保障我縣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快速啟動、高效運轉,及時、有效、妥善開展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提供應急救助服務,現將各社會應急聯動單位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縣公安局:按要求建設好縣“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時將縣“110”應急聯動單位值班電話錄入接處警系統,進一步完善調度手段,運用好“三方通話”模式,調度相關單位開展一般應急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公安職責範圍內各類案(事)件的報警處置工作;負責事故區域或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具體負責群體性事件現場穩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工作和校內治安秩序的管理、在校師生受到傷害案件的報警處置工作;負責發生在學校內的安全事故和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等處置工作;參與處置教育系統人員越級和群體性上訪事件。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後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缺乏自救能力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負責對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及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負責棄嬰收養工作;負責經公安機關勘驗後確認的無名無主屍體火化費結算。
縣國土資源局:依法進行土地監察,查處違法占地、越權批地行為,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等;處理涉及違法用地、土地資源被破壞等投訴舉報;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指導工作;參與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縣環保局:牽頭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地環境監測與調查,提出處置方案,參與處置因環境保護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受理和處理民眾有關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投訴,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電磁輻射等污染物。
縣住建局:牽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處置因建設施工引發的勞資糾紛。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搶險、救援、應急疏散的車輛、船舶調用和保障工作;負責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組織搶修被毀公路,確保國、省道和主要幹道暢通;受理處置客運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方面的投訴、舉報。
縣城管局:負責查處機動車輛在城區道路運載貨物的滴、漏、灑現象;處理破損、殘缺等影響縣容縣貌的戶外廣告;負責實施城市管理24小時值班制度,制止和處理違反縣城規劃、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對影響縣城道路交通安全的占道經營、人行道車輛亂停放等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及時做好照明、排水等設施搶修搶險工作。
縣衛計局(包括各醫療單位):負責牽頭協調疾病防控工作,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進一步完善“120”急救網路,及時救治危急病人,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負責對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和對民眾有關醫療衛生服務違法行為投訴的查處。
縣安監局:負責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處置對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非法經營的舉報投訴,加強各類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
縣市監局:負責受理民眾有關消費者權益問題的諮詢、申訴和舉報,組織對各類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和違規經營行為的查處和協調;規範市場競爭和交易行為,監督流通領域中走私販私、制假售假、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對經濟契約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利用契約欺詐等各種契約違法案件;負責對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查處違法虛假廣告。負責處置有關食品、藥品等損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民眾報警求助;負責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負責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處置;處理對生產領域違反計量、標準化、質量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制假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對鍋爐、壓力管道和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參與處置因制假造假等違法犯罪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縣文旅廣新局:負責協調涉及文化現場管理、文物安全等方面應急事件處置。
縣民宗局:參與處置因民族、宗教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負責做好因少數民族人員或宗教活動而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應急供應狀態下商品、糧油等貨源的組織及現場供應調控;組織實施對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現場調控。
縣農糧局:負責動物防檢、農機監理及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資、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等質量管理和執法監督;及時受理處置生豬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農業違法行為;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負責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火災撲救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制訂動物疫情處置方案等。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處置山塘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和農民飲用水工程險情隱患。
國網安化供電公司:負責受理電力客戶的諮詢、查詢、報修、報裝、投訴、舉報、建議等業務;負責對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通報的停電報修及電力設施、線路搶險等警情的處置;當電網及電力設備發生事故引發大面積區域停電時,儘快通報縣聯動中心。
中石化安化石油分公司:負責處理經營、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各類糾紛的報警投訴;協調處置因油料保障供應引發的各類群體性事件。
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做好縣城供水設施搶修、搶險工作,負責其它應急處置中的供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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