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餘慶縣委 餘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業產業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餘黨發[2007]17號)關於實施項目支持、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細則
  • 扶持對象:農業產業化的經濟組織及個人
  •  扶持內容: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
  • 扶持標準:年出欄生豬100頭以上等
第一條 扶持對象:縣域發展農業產業化的經濟組織及個人。
第二條 扶持內容: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對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培育、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加工企業改擴建貸款貼息、農產品品牌創建、產業科技推廣創新、獲獎農產品品牌宣傳、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創建等貢獻較大的單位、經濟能人進行評比獎勵。
第三條 扶持標準
(一)產業基地建設:對連片發展高標準產業基地50畝以上,年出欄生豬100頭以上,牛30頭以上,羊150隻以上,雞、鴨、鵝5000隻以上的大戶進行評比獎勵。
(二)龍頭企業培育: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年營業額達200萬元以上,年上交國家稅收1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申報縣級龍頭企業。通過評審獲得縣級龍頭企業的獎勵現金1萬元,獲得市級龍頭企業的獎勵現金2萬元,獲得省級龍頭企業的獎勵現金10萬元,獲得國家級龍頭企業的獎勵現金50萬元。
(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對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良好,協會有凝聚力和活力,帶動產業發展明顯的進行獎勵。發展帶動新產業在1000畝以上,發展帶動常規產業在3000畝以上,發展生豬小區20戶以上、年出欄銷售生豬1000頭以上,養牛小區5戶以上、年出欄牛250頭以上,羊小區5戶以上、年出欄羊1000頭以上,雞鴨鵝5戶以上、年出欄5萬隻以上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一次性獎勵5000元。
(四)經濟能人:全縣評比10名經濟能人。對從事農產品收購銷售、年營業額較大、帶動效應較強、誠信經營、遵紀守法的經濟能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
(五)新產品開發:凡在我縣開發農產品,達到無公害食品標準並獲得使用標識的,補助1萬元;達到綠色食品標準並獲得使用標識的,補助3萬元;達到有機食品標準並獲得使用標識的,補助5萬元。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創省級名牌、省級著名商標的,獎勵2萬元;創國家級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10萬元。
(六)農業產業化貸款貼息:凡符合第三條第一款條件的大戶,縣級(含縣級)以上龍頭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可享受財政貸款貼息,其中種植業貼息不超過三年。貼息金額:由縣農辦、財政、農業、畜牧等部門對其投資規模進行評定,其投資規模的70%為貼息範圍,最高貼息金額為10萬元,享受國家項目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辦理程式: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向所在鄉鎮的產業辦書面申請,鄉鎮產業辦審核後,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定,再送縣產業辦審查同意。對確定貸款的,縣鄉產業辦應建檔立卡,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跟蹤。清算辦法:一年清算一次。由貸款的企業或個人將貸款契約、縣產業辦審批意見表、銀行出具的利息單報縣財政局,經審核屬實結算貼息。
(七)引資到縣內創辦農產品深加工、農產品銷售企業的,按《餘慶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執行。
第四條 獲獎評定
(一)凡是符合扶持標準的單位(法人)、個人在每年年底由本人申報(申報表格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村(社區)、鄉鎮初審報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由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逐一進行核實審定,確定獲獎初審名單,報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評審。
(二)獲獎名單初定後,由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向全縣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正式獲獎名單,報縣人民政府審議表彰。
第五條 獎勵
縣人民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農業產業化建設表彰大會,表彰在農業產業化建設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組織和個人。
第六條 對城鄉一體化試點鄉鎮適當降低扶持標準,加大產業化貼息、獎勵扶持力度。
第七條 附則
(一)在本年度違法亂紀,不誠信經營,社會負面影響大的,取消評獎資格。
(二)原《餘慶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細則(試行)》(余府發[2007]33號)檔案廢止。
(三)本實施細則由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細則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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