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是2018年4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規範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是2018年4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規範條件。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是2018年4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規範條件。修訂信息2018年4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內容全文為規範食鹽定點生...
(一)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公司。(二)遵守國家的食鹽法規、法令,按照國家計畫組織生產和銷售。(三)結合行業結構調整需要,具備合理的生產規模。(四)達到《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範》國家標準要求。(五)食用鹽質量達到GB5461...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者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除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第十一條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銷售的食鹽,其相關指標應當不低於國家食鹽相關強制性標準,符合銷售地對食鹽...
第六條 從事食鹽生產應當取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食鹽實行定點批發制度。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的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第七條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在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核定的區域從事批發業務。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委託個人...
第二十一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按照食鹽儲備制度要求,承擔企業食鹽儲備責任,保持食鹽的合理庫存。第二十二條 鹽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協調、保障食鹽供應。第五章 監督...
第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公司。(二)遵守國家的食鹽法規、法令,按照國家計畫組織生產和銷售。(三)結合行業結構調整需要,具備合理的生產規模。(四)達到《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範》...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範》是2005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內容簡介 國家標準《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範》由TC295(全國鹽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二)具有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或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三)倉儲條件應當達到《食鹽批發企業質量等級及技術要求》(GB/T18770)規定的倉儲條件A級或A級以上標準;(四)管理規範,食鹽儲備、輪儲、貯存、出入庫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食鹽...
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進行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和食鹽經營者等有關方面的意見。食鹽經營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財務報表、帳簿及相關資料。第十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應在每年4月底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上...
第十七條 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進行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和食鹽經營者等有關方面的意見。食鹽經營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財務報表、帳簿及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應在每年4月底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禁止非碘鹽定點加工企業加工碘鹽。第七條 碘鹽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專用的廠房、設備和檢測設備、倉儲設施;(二)有專職管理和生產人員以及碘鹽質量檢測人員;(三)有規範化的碘鹽加工工藝流程;(四)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鹽專營辦法》和相關國家標準,制定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附屬檔案1)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範條件管理辦法》(附屬檔案2),現予公告。
第九條 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省鹽業行政主管機構提出,並取得同級食品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和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生產、加工小包裝食鹽的企業,由省...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食鹽質量標準生產食鹽,未達到國家食鹽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的食鹽不得出廠。禁止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加工食鹽。第十四條 在食鹽中添加營養強化劑、藥物及微量元素,應當經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省鹽業主管機構...
(九)嚴格規範食鹽批發企業資質。市鹽業主管機構按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規範條件,對現有食鹽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審核並逐級轉報,並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涉鹽企業信用記錄,對食鹽、工業...
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產企業兼併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通過投資入股、聯合...
食鹽零售單位零售的食鹽應當為小包裝。小包裝物應當具有保碘功能,並附有生產、加工企業的名稱、地址、加碘量、生產日期、保質期、保管方法等說明。第二十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代理批發企業和食鹽零售單位,應當按照省鹽業...
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食鹽批發企業、零售網點、食品加工業和餐飲用鹽企業(攤點)、工業鹽和高含鹽製品以及其他非食鹽鹽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人信用記錄納入統一“信用河南”公示系統。擬引入社會資本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要履行...
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省鹽業主管機構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國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新的規範條件,對現有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的準入審核,並在指定網站公示,...
由省鹽業主管機構負責,依照國家鹽業主管機構新制定的食鹽生產和批發企業規範條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我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資質審核細則,重新審查核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資質,依法頒發食鹽生產或批發許可證,按規定上報國家鹽業...
(三)嚴格落實食鹽批發專營制度。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產企業兼併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
質量、數量、品種、流向等),通過數據分析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不合格食鹽及工業用鹽進入食鹽市場;依託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和地方政府指定網站,建立我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銷售領域不得自行設定代轉批環節。食鹽批發企業一律取消食鹽代轉批中間環節,直達零售終端。(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工商局、市鹽業局配合)(二)完善鹽業管理體制和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按照國務院、河南省...
(三)第九條修改為:"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食鹽的企業,必須取得國家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從事分裝食鹽的企業,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
(一)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全面落實食鹽跨區域經營政策,列入我省食鹽供應目錄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省外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進入我市銷售領域,必須依照國家規定進行告知備案。市、縣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我省供應目錄中自主選擇購進並在全省...
1、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提出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第197號令,1996年5月發布)第五條二款。2、從事碘鹽加工企業的指定 (1)《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63號令,1994年8月發布)第七條;(2)《河北省食鹽加碘...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負責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市生態環境局景寧分局負責工業鹽生產或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7、中藥產業發展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1.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以乾縣現有的鹽業公司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有條件的食鹽批發企業與國家定點生產企業兼併重組,實行產銷一體合作,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加強對食鹽市場的動態監控,引導乾縣...
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經濟運行工作;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加強全市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管理和生產批發區域管理;牽頭協調處置全市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建設全市食鹽電子追體系;牽頭工業鹽銷售企業的管理工作負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