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政府責任》是201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任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政府責任
- 作者:任峰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頁數:242 頁
- 定價:3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76072
《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政府責任》是201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任峰。
《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政府責任》是2015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任峰。內容簡介 《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政府責任》以食品安全監管為題域,分析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政府承擔責任的必要性、可行性,並提出加強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責...
第一、責任機制 1.市、縣(區)政府負總責,統一協調、組織、領導本轄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最嚴格的準入、最嚴肅的監管、最嚴重的處罰、最堅決的取締、最嚴厲的問責。市、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全面...
(一)領導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推動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二)堅持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髮展和安全的關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工作重點,並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三)建立健全本...
一、強化食品安全責任 (一)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食品安全監管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政府及部門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發生重大以上...
一、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協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負總責,實行食品安全監管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
(四)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定期對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人民政府不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
第三條 實施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權責一致、過罰相當、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承擔食品安全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受行政機關委託承擔食品安全監管、...
強化政府統一領導責任 各級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本地食品安全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負主要領導責任。(一)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作為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列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的屬地責任及食品安全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和《北京市強化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鄉鎮...
政府令 [2011]6號 市長:陳國鷹 2011年11月22日 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者、監督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加強各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②強化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③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地方要明確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一級...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完善工作責任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2015年10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為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為進一步在全區貫徹落實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強化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管理辦法》,強化區域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和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根據屬地管理和“...
第二章屬地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條成立本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部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重大工作任務,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長效監管機制建設,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第四條組織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質監...
一、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加大對重大整治行動、食品安全事件處置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力度,及時解決監管的死角、漏洞、盲區,防止監管...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
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保障食品安全監管...
人民網福州5月20日電(記者 鐘巧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出台《關於做好中高考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確保廣大考生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通知》要求,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
第五條 市農牧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按照《決定》提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對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法律和行政責任。市農牧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關於初級...
省人民政府與市人民政府定期簽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到位。各市人民政府參照省的做法,與縣級人民政府定期簽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
(一)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確定本級農業行政、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二)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的;(三)未制定本行政區域...
(九)其他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對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問責,參照前款執行。第六條(監管責任)各級政府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進行問責:(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
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第五條 市、區縣衛生、農業、工商、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部門主要...
(七)未按規定報送和發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造成危害後果的。第七條其它違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或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規定並造成危害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實行問責,給予警告直至...
(四)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
第六條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依法給予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處分:(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二)違反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