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東城區作為首都核心區,特殊的位置,更加突顯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015年10月1日,修訂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為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為進一步在全區貫徹落實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強化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管理辦法》,強化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學治理體系建設,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強屬地管理,努力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將問題解決在基層,逐步建立起市、區級政府負總責、職能監管部門履職盡責、街道和相關部門聯防聯控、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確保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強化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區政府對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總責。區政府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健全機構、配備人員、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嚴格考核、強化保障”的總體要求,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監管機制、信息共享機制、街道、社區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路的運行機制,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重點工作計畫,不斷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確保本轄區的食品安全狀況良好。應當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監察員隊伍,明確其協助執法、信息報告、宣傳教育等工作職責,完善相關管理規範和工作機制。
三、加強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
各街道成立街道一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部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重大工作任務,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長效監管機制建設,督促各成員單位、街道、社區及相關單位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各街道應制定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管理辦法,明確街道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經費保障、預案制訂、應急處置、事故報告、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畫制訂、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方面的職責,並與駐區相關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督促責任落實。
各街道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及時消除監管盲點,有效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加強本轄區內各部門間、各街道間以及部門與街道之間的協調議事、形勢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
各街道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轄區年度重點工作計畫,應有明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畫,有具體目標、措施和實施步驟。
四、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基礎設施建設
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經費投入,將其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經費用於食品檢驗檢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應急處置、執法裝備配備、信息化建設、食品藥品安全監察員(信息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應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檢驗檢測設備配備,推動區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機構及社區食品監測站點建設,不斷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各街道要加大經費投入和食品藥品監管所辦公場所以及附屬設施的建設,保障食品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加強食品監管信息化網路建設
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區衛計委、區食藥局、公安分局、區教委、區住建委、區質監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在獲知以下食品安全信息後,應當相互通報:
1.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信息;
2.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的事故舉報;
3.醫療機構接收的病人屬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
5.食品安全相關的涉刑案件。
六、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一)制定年度計畫
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食藥安辦)每年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制定本轄區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畫,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各街道要結合轄區特點制定本轄區年度監管計畫。
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畫應當將下列內容作為監管重點: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以及乳製品、蔬菜、肉及肉製品、水產品、散裝食品等重點高風險食品;
(二)制定年度監測抽檢計畫
區食藥安辦要按照市級食品安全監測抽檢計畫,結合本轄區的食品安全狀況,制定本轄區食品安全監測抽檢方案,並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七、實施風險防控管理
對監測抽檢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區食藥安辦要及時督促有關監管部門上報相應市級監管部門,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或風險蔓延。
區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明確責任部門,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掛賬管理,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重點整治。
對本轄區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由區食藥安辦或街道統一組織聯合執法和整治,防止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
採取措施鼓勵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配送。
八、加強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培訓能力建設
區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各街道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公益宣傳,鼓勵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善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區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式、應急保障措施等做出規定。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要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區衛計委、區食藥監局、區質監局、區園林綠化中心等成員單位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接到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應當按照區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處置職責和程式,向區政府上報,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
十、拓寬社會各界監督參與渠道,實施社會共治
應鼓勵和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應當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食品安全領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制度,明確舉報的受理機構、內容、程式以及獎勵條件,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嚴格開展履職督促檢查
區政府要定期組織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對履行食品安全責任的情況開展督促檢查,主要包括:
1.建立落實組織領導、事故查處、聯合執法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的情況;
2.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以及專項整治情況;
3.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處置情況。
區食藥安辦應當就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整改責任書》,並及時反饋問題單位,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就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形成整改報告。相關單位應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訪,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十二、嚴格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與追究
實行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制。區政府對區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各街道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評議、考核。評議、考核的具體工作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實施。評議、考核結果應當向其書面反饋,並納入對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的綜合考核評價。由區政府根據評議、考核情況對單位或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責任約談、督查整改、責任追究。
對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根據《東城區食品安全責任約談辦法》,區政府領導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被約談的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納入對街道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評議、考核記錄。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各街道、各成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
1. 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
2. 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
3. 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
4.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街道、各成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1. 未確定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未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2.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按規定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