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東城區東四北大街267號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邢磊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規劃、戰略、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東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地方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落實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北京市東城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落實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標準化工作。制定標準化工作規劃、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地方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十三)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十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六)依據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應急值守工作。承擔涉密檔案、涉密會議等機要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辦理。開展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統籌協調政務公開、辦公信息化、調研等工作。負責組織完成績效考核工作和區綜治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撰寫調研報告。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信息上報、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辦局長辦公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科。承擔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單位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工作,承擔或組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系統和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執法協作科。負責收集、分析、統籌、預警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秩序風險等信息。牽頭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四)登記註冊科。擬訂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準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導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管轄區域內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登記管理、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負責開展登記註冊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全程電子化、電子營業執照核發管理等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
(五)市場監督管理一科。負責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報公示,承擔公示信息的抽查、異議處理以及指導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擬訂本轄區內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負責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東城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負責小微企業名錄相關信息歸集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擔規範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指導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契約行為監管的措施辦法。依法制定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組織指導契約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和查處契約欺詐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落實企業契約履約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依法組織開展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七)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科。擬訂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建設與監督管理的方案措施。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廣告監督管理的方案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管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監測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本轄區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本行政區域區域網路絡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本行政區域內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東城區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一)公平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查處相關案件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擬訂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國家質量發展戰略、提高區域質量水平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指導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組織實施重點監管產品目錄。組織實施地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處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管理及無證行為查處。實施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管。負責食品相關產品、涉及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格。
(十五)計量與認證科(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計量違法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依授權組織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認證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六)標準化科。推動標準化戰略實施,組織擬定本行政區域內標準化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標準。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團體標準化和企業標準化相關工作。推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動標準國際化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開展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區食安委辦秘書科)。承擔本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部門間監管職責分工的協調工作,建立健全部門間、區域間食品藥品安全日常協作和聯動機制,完善全程監管、綜合監管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部門、各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與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相關工作;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作坊進行準許生產工作;負責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組織協調對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負責特殊食品召回的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對特殊食品經營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九)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流通許可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許可工作;負責食品貿易商、食雜店、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協調對上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物流配送等業態方式經營食品,以及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利用自動售貨設備、網際網路、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店鋪方式經營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協調對上述領域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一)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量化分級管理、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協調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二)應急管理科(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相關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相關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本轄區風險監測工作。
(二十三)藥械市場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工作;承擔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具備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資格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經營環節藥品分類管理,落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經營企業配合實施問題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召回工作;組織協調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四)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督;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以下簡稱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對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和涉及特殊管理藥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對醫療機構採購、儲存和使用醫療器械進行質量監督;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六)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負責化妝品召回的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對化妝品經營環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管理科。組織落實國家、北京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首都智慧財產權戰略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落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專利獎、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專利專項資金資助工作;負責本轄區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統計、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商標印製單位、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企業商標使用行為;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案件;組織查處侵害特殊標誌的案件。
(二十八)計畫財務科。擬訂單位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升級改造、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裝備配備工作。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辦法。負責對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督。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二十九)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參與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市場監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十)黨建工作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三十一)市場監管所。宣傳、貫徹、實施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辦理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許可、備案等相關環節工作;依法開展市場監管領域的日常監督管理、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加強對轄區內產品質量、特種設備、計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按照授權查處管轄範圍內各類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承辦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簡易程式案件,承辦區市場監管局授權的一般程式案件;受理轄區內消費者的諮詢、投訴和舉報;參與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完成轄區內大型活動和重要節日的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完成區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配合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地區開展相關工作。

派駐機構

1、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平里街道所
2、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定門街道所
3、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道口街道所
4、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景山街道所
5、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華門街道所
6、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直門街道所
7、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新橋街道所
8、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四街道所
9、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門街道所
10、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國門街道所
11、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前門街道所
12、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崇文門外街道所
13、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花市街道所
14、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街道所
15、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體育館路街道所
16、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天壇街道所
17、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永定門外街道所
18、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王府井地區所
19、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站地區所
20、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天安門地區所

現任領導

邢磊: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郭輝: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馬金生: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隊長、三級高級主辦。
佟種鈞: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唐紅: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念中: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鴻翔: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 鵬: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0年9月,被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評為:北京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2021年2月5日,被表揚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訴即辦”改革工作“先進集體”。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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