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管制規則,為管制航空器的空中活動而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飛行管制規則
- 定義:為管制航空器的空中活動而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
飛行管制規則,為管制航空器的空中活動而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
飛行管制規則,為管制航空器的空中活動而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飛行管制規則,為管制航空器的空中活動而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指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國務院、中央軍委重新發布關於保護機場淨空...
航空管制亦稱飛行管制,是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頒布的飛行規則,對空中飛行的航空器實施的監督控制和強制性管理的統稱。主要目的是維持飛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相撞。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個國家對自有領空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條例》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觀念,以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為核心,以完善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規則為重點,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從設計生產到運行使用進行全鏈條管理,著力構建科學、規範、高效的...
第三條 國家對境內所有飛行實行統一的飛行管制。第四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領導全國的飛行管制工作。第五條 航空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遵守本規則負責。機長對本空勤組成員遵守本規則負責。第六條 各航空單位在...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管制區 修訂信息 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3號令(編者註:本規則被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發布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的決定》修改)。
第二十六條 模型航空器飛行以及有關活動,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 為培養...
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 第一條 外國民用航空器飛入或者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飛行或者停留時,必須遵守本規則。第二條 外國民用航空器只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該國政府簽訂的航空運輸協定或者其他有關檔案...
第一條 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發展,規範通用航空飛行活動,保證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在中華...
在執行任務期間,機長對飛行安全、服務質量和完成飛行任務負責。空勤組成員以及機上乘客必須服從機長命令,聽從機長指揮。第十三條 執行近海飛行任務的空勤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熟知海上飛行的特點和海上天氣變化規律;2.熟悉公海飛行規則...
第四節離場管制102 第五節進場管制110 第六節縮小航空器起飛著陸間隔118 第七節平行跑道儀表運行121 第八節全天候運行的管制服務122 第九節目視進近124 第十節航空器水上運行管制126 第八章區域管制服務127 第九章目視飛行規則飛行的...
儀表飛行規則是專門為使用無線電儀表導航的飛機制定的。它規定了靠儀表飛行時的氣象條件。在儀表飛行時駕駛員僅靠儀表觀測和管制員的指示飛行即可,不需要看到其他飛機和地面情況,因此儀表飛行的氣象條件要寬於目視飛行。儀表飛行大大降低了...
民航局關於印發《通用航空空管運行規定》的通知 為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鼓勵和推動通用航空發展,提升運行安全水平和空域使用效率,促進“兩翼齊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民航相關...
第一條 為保障民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安全和順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三條、第七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航空營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
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當向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實名註冊登記,根據有關規則進行國籍登記。登記管理相關信息,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應當與軍民航空管、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共享。民用無人機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時,其所有人應當及時變更;...
為了實施交通強國戰略,發揮通用航空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服務功能,推動通用航空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對航空服務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對人員培訓、空域劃分、程式管制、雷達管制、目視飛行管制、儀表飛行管制、複雜氣象條件下及不正常情況下管制、事故調査、扇區劃分及管制、協調與移交、空中交通管制設施、流量管理、飛行高度層等做了具體規定。附屬檔案對規則涉及的定義、等級...
航空器按照目視飛行規則(VFR)飛行,包括按照目視飛行規則在飛行高度6000米(不含)以上和做跨音速或者超音速飛行,以及飛行高度3000米(不含)以下且指示空速大於450千米/小時,應獲得所在空域對應席位的允許。在塔台和進近管制區域的飛機...
空中管制措施包括全面的防空識別程式和交戰規則、低空穿越航線、最小風險航線、最小風險高度層、飛機識別機動、火力支援協調措施和協調高度等。空中管制應把主動管制與程式管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在任何情況下,所有的任務飛行都要遵循空中管制...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管理規則》已於2016年4月14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 2016年4月21日 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民用...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的決定在1994.02.01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中文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頒布時間 1994.02.01 ...
第七十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統一的飛行規則。 進行目視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當遵守目視飛行規則,並與其他航空器、地面障礙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進行儀表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當遵守儀表飛行規則。 飛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要求,所有飛行必須提出飛行計畫,獲得批准後才能進行飛行,否則可能產生飛行衝突等問題,影響飛行安全。按照飛行計畫申請的相關要求,通用航空在飛行前還是要進行空域...
n 領空主權原則是一個根本原則,是航空法的基礎。n 民用航空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係是航空法的主要調整對象。n 在和平時期和正常情況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活動時,應遵守統一的空中交通規則,實行統一的空中交通管制,必須統一管理...
基本規則 在高原機場降落時,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的氣壓刻度不能調整到機場場面氣壓數值的,應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者飛行指揮員通知的假定零點高度進行著陸。航空器上有兩個氣壓高度表的,應當將其中一個氣壓高度表的標準海平面氣壓值調整...
在程式管制下,由於地面有可能通過雷達識別到飛機,也有可能根本看不到飛機,由於程式管制規則,飛行員需要在每個航圖上規定的需要報告的航路點主動報告飛機位置和信息,管制員依照這些信息協調飛機的活動。管制低空空域 為滿足低空飛行需要,...
民用機場飛行程式和運行最低標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飛行運行安全,規範民用機場飛行程式和運行最低標準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民用無人機駕駛人員應當對民用無人機飛行安全負責,並遵守下列規定:(一)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飛行規則;(二)做好飛行前準備並檢查民用無人機狀態;(三)隨身攜帶駕駛證照和相關飛行檔案;(四)服從空中管制,按照經批准...
第十二條 【空域等級】綜合考慮飛行規則、空域環境、航 空器性能、空中交通服務等因素,空域分為管制空域(A、B、C、D、E類)和非管制空域(G、W類)。A類空域通常為標準氣壓高度6000米(含)以上至標準氣壓高度20000米(含)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