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controlled airspace),為航空術語,指空域劃分的一個類別,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制空域
  • 外文名:controlled airspace
  • 重點管制:低空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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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管制空域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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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空域(controlledairspace)是一個劃定的空域空間,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既允許有IFR(儀表飛行)也允許有VFR飛行(國內稱作目視飛行),ATC(航空管制)機構負責提供所有飛行間的間隔,單在天氣條件許可時,目視飛行員也要自行保持間隔。
管制空域通常劃設在飛行比較繁忙的地區,機場起降地帶、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地面重要目標、國(邊)境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必須經過飛行管制部門批准並接受飛行管制。

劃分

根據所劃空域內的航路結構和通信導航氣象監視能力,中國將管制空域分為A、B、C、D四類:A、B、C類空域的下限應當在所劃空域內最低安全高度以上第一個高度層;D類空域的下限為地球表面。

A類空域

管制空域的空中管制
管制空域管制空域
A類空域為高空管制空域,在中國境內,6600米(含)以上直至巡航高度層上限的空間劃分為若干個高空管制空域。
A類空域只允許IFR飛行,並對所有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高空管制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由高空區管制室負責。

B類空域

B類空域為中低空管制空域。
在中國境內6600米(不含)以下最低高度層以上的空間劃分為若干箇中低空管制空域。
B類空域接受IFR飛行和VFR飛行,並對此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但VFR飛行須經航空器駕駛員申請並經中低空管制室批准。

C類空域

C類空域為進近管制空域。通常設定在一個或幾個機場附近的航路匯合處劃設的便於進場和離場航空器飛行的管制空域。
該類管制空域還是中低空管制空域與塔台管制空域之間的連線部分,其垂直範圍通常在6000米(含)以下最低高度從以上,水平範圍通常為以及機場基準點為中心半徑50公里或走廊進出口以內的除機場塔台管制範圍以外的空間。

D類空域

D類空域為塔台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線、第一等待高度層(含)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間和機場機動區。
D類空域接受IFR飛行和VFR飛行,並對所有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D類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由塔台管制室負責。

管制

在管制空域,飛機的所有動態都需要經過管制員的許可。管制區域簡單的可以分為程式管制和雷達管制:
在雷達管制情況下,飛機的所有動態地面雷達都可以看見。當飛機和地面管制建立通訊聯繫並被雷達識別之後,因為飛機實時在雷達監控下飛行,所以一般雷達主動指揮飛機通訊和通訊移交。
在程式管制下,由於地面有可能通過雷達識別到飛機,也有可能根本看不到飛機,由於程式管制規則,飛行員需要在每個航圖上規定的需要報告的航路點主動報告飛機位置和信息,管制員依照這些信息協調飛機的活動。

管制低空空域

為滿足低空飛行需要,國家在低空空域管理方面,進一步採取的完善相關管理法規、加強監控手段和評估監督體系建設等一系列措施。
低空空域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是軍航和通用航空的主要活動區域,像國土資源、海洋資源一樣,蘊藏著極大的經濟、國防和社會價值。
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間範圍。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三類。
管制空域通常劃設在飛行比較繁忙的地區,機場起降地帶、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地面重要目標、國(邊)境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必須經過飛行管制部門批准並接受飛行管制。
監視空域通常劃設在管制空域周圍。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空域用戶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備飛行計畫後,即可自行組織實施並對飛行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嚴密監視空域使用活動,並提供飛行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
報告空域通常劃設在遠離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空中限制區、國(邊)境地帶、地面重要目標以及飛行密集地區、機場管制地帶等區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內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動,空域用戶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備飛行計畫後,即可自行組織實施並對飛行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根據用戶需要提供航行情報服務。
所謂低空空域開放可解釋為: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動的封鎖、禁令、限制等。2007年,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飛行實際高度從600米開始到12500米,每隔300米設一個高度層,有嚴格的規定,你看這個圖(附圖)。一直以來,通用航空作業和轉場飛行,高度大多集中在1000米以下空域。從法規上說,國家從來就沒有關閉過1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現在怎么能談得上“開放”的問題,更談不上有“放開”的事情。事實應該是:當前,大眾所關注的“低空開放”是指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改革必須是在確保國家領空安全,確保首都地區、重要軍事目標和經濟目標、重要的地標性建築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根據通用航空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為滿足通用航空飛行需求,對不同地區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進行改革是必要的。

相關規定

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管制空域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8月印發《關於深化低空空域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低空空域改革試點自2011年起開始向全國推廣。對於低空空域管理,將按照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三類劃設進行管理。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請並接受航管部門管制指揮;監視空域,則僅需要備案,確保雷達看得見、能夠聯繫上;報告空域,則類似於自由飛行。

國內低空管制

2014年11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空管委”)在北京組織召開的全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會議。我國目前正在瀋陽、廣州飛行管制區,海南島,長春、廣州、唐山、西安、青島、杭州、寧波、昆明、重慶飛行管制分區進行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管理改革試點,力爭2015年在全國推開,標誌著我國低空空域資源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據悉,這意味我國自明年將開放低空管制,允許私人飛機使用1000米以下空域,不必得到軍方的批准。民航總局此前曾表示,這意味著到2035年,中國需要培養約50萬名民航飛行員才能滿足市場需要,而現在中國民航飛行員僅有幾千名。
分析認為,市場對中國低空空域開放一直抱有較大預期,且從未來改革的趨勢來看,發展通用航空已成為管理層的共識。若未來全面推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將加速推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並帶動通航製造、空管、運營、維修、培訓等各環節發展,相關產業鏈公司也有望直接受益。
管制空域
據國家空管委負責人介紹,自2010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拉開充分開發低空資源、促進通航發展的序幕以來,空管系統綜合各類航空用戶需求,充分考慮地域因素和通航飛行特點,劃設122個管制空域、63個監視區域、69個報告區域和12條低空目視航線進行低空空域分類管理,不斷深化改革試點,並明確了通信要求、飛行類型和責任義務,初步探索形成一整套新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和制度機制。在改革政策引領帶動下,近年來我國通用航空快速發展,飛行量年增長率均在兩位數以上,截至去年底,通航企業達到189家,各型通航飛機1654架,建設國家級航空產業基地10個、地方航空產業園26個,通航已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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