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禁飛區(no-fly zone)有多種形式:一種是
主權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在特殊時段對其領空範圍內的特定空域採取的限制飛行的管制措施,這種禁飛區的建立是國家主權所賦予的權力;另一種是在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某個或某些國家或組織在衝突地域劃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衝突相關方的飛行器在管制空域內的飛行活動,只有在國際組織授權的前提下建立這種禁飛區才具有合法性。
設定目的
設定”禁飛區”作為空中攻勢作戰的一種新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
絕對優勢的空中進攻力量為基礎。二是集空中戰略戰役威懾和空中戰術打擊於一身。不但能隨時向對方傳遞威懾信息,而且能根據情況對敏感目標進行打擊。三是規模可大可小,進程可快可緩,程度可緊可鬆,部署、展開、空中巡邏和截擊、對敏感目標進行打擊、回撤等均可快速有效地進行。因此設定“禁飛區”已成為強權國家實施軍事干預的一種新手段。
伊拉克和
波赫兩個“禁飛區”的建立和運轉,初步反映了現代戰爭空中鬥爭形式的新特點。
主要實例
伊拉克禁飛區
1991年4月5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688號決議,譴責
伊拉克當局3月下旬對
庫爾德人的鎮壓行動。西方大國也對庫爾德難民問題作出強烈反應。英國提議在伊北緯36度以北建立一個保護
庫德人的“安全區” (security zone) ,得到美、法等國的回響。4月17日,美國地面部隊進入伊北部地區後,英、法軍隊也相繼到達,建立了庫德人“安全區”。5月3日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將“安全區”正式移交給聯合國有關機構。7月15日多國部隊撤出伊北部地區而駐紮在土耳其南部,作為
快速反應部隊,繼續對庫德人進行保護。自此,形成了在伊拉克
北緯36度線以北的庫德人“安全區”。
1992年8月,美國等以保護伊拉克南部穆斯林
什葉派免遭伊空軍轟炸為由,在伊拉克南部北緯32度以南地區建立了“禁飛區” (no-fly zone) ,同時規定從當年8月27日起,無論是
伊拉克的軍用飛機還是民用飛機,都不準飛入這一地區,否則,飛機將被擊落,機場及地面雷達將遭到空襲。南部“禁飛區”約占伊拉克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幾乎包括了所有穆斯林聚居區,伊主要空軍基地和部分大油田都集中在該地區。1996年9月4日12時(伊拉克當地時間),美國又將“禁飛區”擴大到北緯33度以南地區。這意味著美國進一步限制了
伊拉克空軍的飛行範圍,西方盟國在伊拉克領空飛行的範圍擴大了120公里。擴大後的“禁飛區”已逼近
伊拉克首都
巴格達,將伊拉克的兩個空軍基地包括在內。
波赫禁飛區
除在
伊拉克建立“禁飛區”以外,美、英、法等國於1992年10月,還在前南斯拉夫波赫共和國地區建立了“禁飛區”,1993年4月12日,北約組織發起了“禁飛”行動,開始使用空中力量對波赫上空進行監控。
利比亞禁飛區
2011年3月17日,美國東部時間18時30分,安理會通過決議,決定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決議說為了保護利比亞平民安全,除以人道主義救援為目的和負責撤離外國僑民的飛機外禁止所有飛機在利比亞領空飛行。決議指出,為保護利比亞平民所採取的一切必要措施中不包括派遣地面部隊占領利比亞。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有10個國家投贊成票,中國、俄羅斯、印度、德國和巴西投了棄權票。
利方將積極對待
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有關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決議,將積極關心利比亞所有地方的平民,保證食品、藥品的供應。卡伊姆說,
卡伊姆還說,利比亞當局已經準備好立即(同反政府武裝)停火,但要就停火協定細節達成一致並非易事,同時所有各方都要遵守協定。他說,利比亞武裝部隊決定將不再向反政府武裝發起進攻,政府軍沒有任何意願要向平民發動攻擊。
根據《
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一個決議案在獲得9票贊成,且沒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的情況下即可獲得通過。
紐約禁飛區
2012年9月26日,美國
北美防空司令部稱,兩架小飛機9月25日闖入了為聯大會議而設定的禁飛區,軍方緊急出動兩架
F-22戰機攔截,迫使小飛機降落中澤西地區機場。北美防空司令部將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懲罰小飛機駕駛員。
相關爭議
通觀歷史禁飛區的設立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被制裁一方的軍事實力處於絕對的劣勢,尤其是在空軍方面——原因很簡單,禁飛區其實是一種遊走於戰爭邊緣的封鎖手段,本質上屬於攻勢戰略,必須留有很大操作空間,這樣優勢一方才可以控制行動的節奏和規模,並不時將自己的政治姿態傳達給對方。
在
利比亞禁飛區問題上,存在很大爭議。西方國家無疑具備干涉利比亞的軍事實力,但是在設立“禁飛區”乃至實施後續干預行動時,面臨的實際障礙仍然不少。首先是授權(或者說合法性)從何而來。在這方面,獲得聯合國的首肯無疑是最關鍵的,西方部分國家能否獲得聯合國的支持,還很難說。
如果說
海灣戰爭乃至
伊拉克戰爭之所以能順利展開,是因為德國、日本等幫助美國分攤軍費,那么這次利比亞的軍事行動,潛在的“金主”則是
阿盟。還聲稱要與反對派的“國家
過渡委員會”建立正式關係。如此一來,較為可能的行動方案就是:一旦條件成熟,在阿盟的資金支持下,美、英、法等派兵採取行動。
當然,即使國際社會就授權和資金問題達成了一致,有關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各種戰術細節仍需各方進一步討論,特別是動用兵力的具體方案。這方面,西方主要智囊機構不乏頗具創意的構想,譬如,美國
列剋星敦研究所就公開建議美軍派出最先進的F-22
隱形戰機,理由是該機可以最有效地對付利比亞政府軍的蘇制防空系統。
這類觀點雖然有“牛刀殺雞”之嫌,但也透露出西方實施干涉行動的思路——在資金充裕的前提下,通過設立禁飛區等間接方式,發揮裝備優勢在最短時間內幫助利比亞反對派穩住陣腳。同時,依靠空中封鎖逐步削弱
卡扎菲的勢力而非直接將其推翻的做法,在某種意義上也有助於避免利比亞國內突然出現“
權力真空”,防止該國像當初的
伊拉克一樣淪為“
恐怖主義天堂”。 俄羅斯
外交部發言人盧卡舍維奇2011年3月20日說,俄強烈呼籲參與對利比亞軍事行動的有關國家停止濫用武力。
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盧卡舍維奇表示,俄羅斯強烈呼籲參與軍事行動的有關國家停止濫用武力。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決議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當地平民,有關國家不應該採取決議授權範圍之外的行動。他同時強調,設立禁飛區決議的通過本身就是“頗具爭議的一步”。
相關影響
聯合國安理會2011年3月17日通過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決議後,法國、英國和美國等國的戰機、艦艇19日向利比亞有關目標實施
空中打擊。利比亞官方宣布,西方國家對利比亞發動的軍事行動已造成64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