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保險責任與種類

飛機保險責任與種類

飛機保險是指以飛機為保險標的一種航空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航空保險本身是財產保險的一類)。當承保的飛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損壞,致使第三者或機上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飛機保險以前又稱為航空保險,但隨著航空事業的發展,航空器的種類不斷出新,飛機保險與航空保險已不能作為一個險種稱謂,只能說飛機保險是航空保險中的一個分支。

飛機保險保險責任,飛機保險險種種類,

飛機保險保險責任

1.飛機機身及零備件保險的保險責任
飛機機身及零備件保險承保各種類型的客機、貨機、客貨兩用機以及從事各種專業用途的飛機。該保險中“飛機機身”的概念包括機殼以及其他使飛機飛行的零備件和發動機。飛機機身及零備件保險承保一切險責任。
(1)由被保險人擁有、使用的飛機不論何種原因(不包括保險單列明的除外責任)造成的損毀和滅失;由於維修或修理時從飛機上拆卸下來且又未將同類型的零備件裝配在飛機上,而由被保險人負責保管的零備件的損毀或滅失,因為該零備件或發動機儘管被拆下離開了機身,但仍屬於機身的一部分,如發生損失仍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2)由被保險人擁有或使用的從被保險飛機上替換下來的零備件和設備的損毀或滅失(通常上述零備件的保險金額應在保險單上另行列明)。
(3)被保險飛機起飛後失蹤,並且在15日之內未得到任何行蹤訊息所構成的損失。
(4)擴展、附加責任。第一,承保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者由於判斷錯誤致使飛機降落某地,並且無法再次起飛而必須拆機而引起的拆機費用、運送到最近的合適的停機場的運輸費用和最後重新安裝費用;第二,承保由於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因對飛機進行防護、安裝、保障而引起的救助、施救和旅行費用等。
(5)修理費用。第一,飛機發生損失後所支付的修理費用,包括為了修理需往返于飛機停放地或修理地點之間運送修理人員、零備件、工具設備的運輸費用;第二,飛機修理後的試飛費用或重新取得適航證的費用。
2.旅客(行李、貨物、郵件)法定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
旅客、行李、貨物、郵件法定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人負責由以下原因引起的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1)由於使用或擁有飛機、飛機部件造成的責任事故;
(2)在被保險人經營業務的機場內發生的事故;
(3)其他與被保險人從事空中運送旅客或貨物業務有關的地方發生的事故;
(4)由於使用或經營飛機或由於從事空中運輸事業而提供貨物、服務而發生的事故。
凡因飛機或從飛機上墜人、墜物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所負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涉及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所引起的訴訟費用,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且訴訟費用不受保險單上載明的最高賠償額的限制。
此外,旅客、行李、貨物、郵件法定責任保險還承保以下損失及費用:根據郵政當局的契約規定,空運郵件的損失責任、移動殘骸費用;發生事故後,被保險人因移動、吊起而損壞飛機或者由於疏忽或者移動吊起飛機失敗而引起的責任和費用;由於尋找、救護工作而引起的費用;為了減少被保險飛機的損失或為了避免事故擴大而使用滅火劑後引起的費用,以及依據法律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費用等。

飛機保險險種種類

1.飛機保險基本險
(1)飛機機身及零備件保險。主要承保飛機機身及其零備件的損壞、滅失、失蹤,飛機發生碰撞、跌落、爆炸、失火等造成的飛機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此外,保險人還負責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飛機拆卸、重裝和清除殘骸的費用。
(2)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承保飛機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在法律上應負的賠償責任,在規定的限額內不論金額多少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3)旅客法定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航空公司對被保險飛機所載的旅客和行李,在旅客乘坐飛機或上下飛機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行李損壞、丟失或延遲送還所造成的損失在法律上應負的賠償責任。
2.飛機保險附加險
(1)飛機戰爭、劫持險。凡由於戰爭、敵對行為或武裝衝突、拘留、扣押、沒收、保險飛機被劫持和被第三者破壞等原因造成的保險飛機的損壞或費用,以及引起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或旅客應負的法律責任或費用,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2)飛機承運貨物責任險。凡辦好託運手續裝載在保險飛機上的貨物,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根據法律、契約規定應由承運人負責的,由保險人給予賠償。
在經營實務中,飛機保險還包括以下險別:機場經營人責任保險、飛機產品責任保險、機組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飛機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喪失執照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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