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

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由於從飛機上墜人、墜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由保險人承擔。但屬於由被保險人支付工資的機上、機場工作人員,以及被保險飛機上的旅客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1]

其責任範圍主要包括:空中碰撞造成他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飛機在地面時對任何其他設備、人員、飛機等造成的損失;飛機墜落或飛機上墜人、墜物造成地面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
  • 投保對象: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 特徵:責任保險人承擔
  • 停保規定:多次事故累積賠償額達到總賠
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處理,

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

按照國際上承保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一般做法,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通常採取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和保險單總賠償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即多次事故累積賠償額達到保險單規定的總賠償限額後,保險責任自然終止。

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處理

飛機發生碰撞責任後,必須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或有關國際仲裁機構或法院確定碰撞責任雙方的飛機應承擔的責任,然後按照運輸工具碰撞責任處理的一般方法,按照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比例由保險人在保險單規定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