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務與技巧》是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平生,等
基本介紹
- ISBN:9787800126239
- 作者:劉平生
- 出版社:工商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1年8月
- 頁數:390
- 定價:24.00元
- 裝幀:平裝
《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務與技巧》是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平生,等
《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務與技巧》是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平生,等內容簡介本書主要介紹了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當前和將來相當長期內一項重要的審計任務和審計內容。內容全面、資料豐富,通俗易懂、操作性強是本書的特點。...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是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的一種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引入幹部管理,既維護了財經法紀...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同於常規審計。常規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其出發點是被審計單位和國家的經濟秩序。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
第九條 兩辦《規定》第三條所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黨委和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上述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
領導人員任期超過三年並未離任的,應實行屆中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人員有年度經濟目標考核並且其收入與目標掛鈎的,應實行任期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未經審計,不得兌現經濟獎懲。 第六條領導人員承擔經濟責任時間,一般從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任職的時間...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機械工業企事業單位行政首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是實行行政首長(指法人代表)負責制、行政首長任期制、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的機械工業企事業單位行政首長,應在上任6...
第一條 為了強化幹部經濟責任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正確評價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幹部勤政廉政建設和加強幹部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縣級以下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教育部《關於高等...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以下簡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幹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領導幹部監督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共礄口區委辦公室 礄口...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負責同級政府所屬的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第六條 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規範審計...
2001年8月24日發布的《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穗辦〔2001〕26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濟責任,是指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企業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依據規定的程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
第二條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圍繞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地區財政收支工作目標或所在部門(單位)事業投入及發展情況,重點分清其在親自決定、主持、組織、指揮、參與的重大經濟活動或經濟事項中應當...
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法律責任、附則8章4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廢止《衛生部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衛規財發〔2012〕9號)和《人口計生委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國人口發〔2008〕...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理論與實務,出版社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時間2002-5-1,作者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內容介紹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中發展起來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和政府為了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與管理,正確...
第四條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堅持“依法評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科學合理、權責統一、簡潔全面”的原則。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五條 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執行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和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1、任期內貫徹執行巨觀...
事中監督轉變,促進領導幹部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為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環境保護部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該《辦法》於...
儘管《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但條文規定仍過於寬泛和籠統,不便於實際操作。不完善的評價標準和評價...
2.4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報告 2.5 審計結果報告 2.6 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 連結:有規矩得以成方圓 第3章 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務及其風險防範 序言:諱疾忌醫已成遙遠的故事 3.1 資產類重點科目審計 連結系列案例:任期...
第三條 廠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分別由省、市、地、縣(市)審計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大中型企業所屬的企業,廠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負責。 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的對象,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第三條 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因解聘、辭聘、辭職、撤職、調動、退休等原因離任的,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任期審計 ,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市審計機關是全市任期審計的主管部門,負責任期審計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國家稅務局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以下簡稱《規定》),2011年5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務院國有資產...
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政府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款物使用等,應當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村集體經濟活動和集體財務...
《北京市區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一、經濟責任的定義 9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9 第二節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歷程 10 一、廠長(經理)離任審計階段(19851987) 10 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階段(19881994) 11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階段(19952002) ...
《南昌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是1999年5月27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檔案內容 1999年5月27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
試行)〉的通知》(鄂辦發〔2003〕4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的通知》(鄂辦發〔2008〕20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隨州市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
199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生效日期】 1999-11-18 《雲南省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已經199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正文】第一章 總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