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移交是指全部契約收尾後,在政府項目監管部門或社會第三方中介組織協助下,項目業主與全部項目參與方之間進行項目所有權移交的過程。...
項目交接是指全部契約收尾以後,項目施工承包方向項目業主(發包方)移交項目所有權的過程。是承包商把所完成的建築安裝施工產品交付給業主,業主予以接收的過程。項目竣工...
項目檔案移交指項目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根據契約、協定和規定向業主單位、生產使用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有關項目檔案。...
《吉林省建設項目檔案移交辦法》是一則檔案,2002-08-22發布。...... 《吉林省建設項目檔案移交辦法》是一則檔案,2002-08-22發布。中文名 吉林省建設項目檔案移交...
3.0.3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立卷後向建設單位移交。3.0.4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
項目檔案歸檔,指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項目完成時向建設單位或受委託的承包單位移交經整理的全部相應檔案。...
作為一個稱職的項目經理,一定要為項目做好並保存好記錄,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把這個項目做完,一定要做好檔案記錄的移交工作。我在工作中就碰到過這樣的例子。接手一...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項目檔案登記、驗收與移交及其管理工作,保證重大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深圳經濟特區檔案與檔案...
項目檔案是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一個項目從立項、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的過程中形成大量的檔案材料,為使項目檔案齊全完整...
養護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市政設施移交檔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養護管理、財政部門在...市政設施工程項目嚴格執行質量保修制度。市政設施移交後在保修期內,建設單位應當...
屬於建設單位歸檔範圍的檔案資料,有關單位應按時整理、移交建設單位。...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一般可根據本規定附表《基本建設...
《銅陵縣重點工程建設局代建工程移交接管辦法(試行)》是銅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11月1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當然,在歡慶之前,我們尚要完成一些必要的收尾工作,諸如收集、整理、移交項目結束文檔;舉行正式的項目驗收;項目評估;項目小組工作鑑定;經驗總結等等。項目結束過程概括...
《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規定》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城鄉建設委反映。...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屬於學科專有名詞。中文名稱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 英文名稱 project handover for operation 定義 工程移交生產前的準備工作完成後,項目法人單位組織、...
批准變更,管理對可交付成果、組織過程資產、項目檔案和項目管理計畫的變更的過程;...—最終的產品、服務或成果移交—組織過程資產更新參考資料 1. (美)Project ...
發布日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 石政規〔2018〕10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居民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
《增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暫行)》是增城市政府2016年發行的意見。...
中文名 建設經營移交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處理 通過 特許授權的契約來約定雙方關係 交給 契約授予方的義務 規定 設立項目公司 ...
B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第一,應深入分析相關招標檔案以確定BT項目真偽,防範假BT模式可能帶來的風險;...
九江市城建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管養暫行規定,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1-5-26發文。...
項目轉移性支付是指項目投資中不增加或減少任何社會實際資源的帳面轉移性款項支付。它不代表實際資源的耗用,只反映國民經濟內部國內政府與企業之間資源占有權的轉移,不...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計委、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中辦發〔2000〕27號檔案精神,隸屬於解放軍總後勤部軍需部工廠管理局的邢台職業技術學院(解放軍軍需工業學院)將移交...
項目驗收,也稱範圍核實或移交(Cutover)。它是核查項目計畫規定範圍內各項工作或活動是否已經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令人滿意,並將核查結果記錄在驗收檔案中的一系列...
3、負責工程竣工資料的組卷、移交工作。4、項目部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將自己管理...聲像資料等各種載體的檔案,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組卷後歸檔,具體要求應符合各地方...
2014年11月29日,財政部以財金〔2014〕113號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該《指南》分總則、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採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
根據《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為保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質量,規範項目識別、準備、採購、執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