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轉移性支付是指項目投資中不增加或減少任何社會實際資源的帳面轉移性款項支付。它不代表實際資源的耗用,只反映國民經濟內部國內政府與企業之間資源占有權的轉移,不直接影響國民收入的變化;在國民經濟內部轉移的只是資源的控制權,而不是資源本身的增減。在項目投資中最常見的轉移性支付有若干種稅收、補貼、借款利息和折舊等。
轉移性支付的款項,對企業財務來說是實際耗費或收益,因而是財務評估不可缺少的內容;但對國民經濟來說,既未耗費,又未收益,所以不能作為項目的經濟成本或收益。在經濟評估中,屬於轉移性支付的成本和收益應予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