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農業局

韶關市武江區農業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防控和撲滅工作。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武江區農業局
  • 地區:韶關市
  • 職責: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武聯〔2010〕5號),設立武江區農業局,加掛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
(三)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等農業相關產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規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野生植物保護工作,負責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計生、工青婦和後勤工作;負責辦理與本單位有關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和行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二)生產辦。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調撥;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
(三)扶貧辦。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規劃;組織、落實、指導全區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農房改造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經管辦。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承擔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協調、指導、管理等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組織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8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其中1名兼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局長,1名兼扶貧辦主任),股長(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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