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武聯〔2010〕5號),設立韶關市武江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武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 內設機構:6個
  • 行政編制:10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以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點項目布局。
(四)加強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
(五)加強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的發展計畫,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高科技產業和部分主要行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受武江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會議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協調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有關部門建設項目,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業規劃和政策;研究工業化發展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化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一、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價格分析、預測和監控。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價格聽證會;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管理政府指導價格和政府 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
十四、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五、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六、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計生、工青婦和後勤工作;負責辦理與本單位有關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和行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
(二)綜合規劃股。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督年度經濟運行,提出調控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招投標工作整合性政策以及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和不適宜進行招投標的項目等建議。提出招投標的實施辦法,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核准項目的方式和審查招投標初步方案。組織處理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工業、內外貿、基礎產業和社會事業大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三)投資發展股。
研究提出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監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上報需要國家、省級財政投資項目,擬定政府參與投資項目的資金籌措方案並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或審核上報。
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和區政府投資用於重點建設的投資方案,參與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設,負責協調和協助省、市在我區的項目建設。
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發展需要,負責對我區境內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要求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組織專家或專業部門進行論證意見,並根據評估結果寫出評估報告交項目建設單位。
(四)價格收費股。
監督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教育收費、社會力量辦學收費、醫療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核發《收費許可證》;組織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指導和監督區直業務部門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企業之間重大商品和服務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管理、審批各類服務性、政策性的培訓班、學習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價格監測、預警和監審。
(五)物價檢查股。
監管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在本區的執行情況,監管政府指導價格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行為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辦理有關證照發放,業務登記、價格統計、組織實施明碼標價等具體事務工作。
(六)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我區經濟動員發展計畫;制定國民經濟動員地方性措施;根據軍事需求,協調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配合軍隊有關部門組織國民經濟演練;審批或審核上報人民防空工程和國防交通工程基建項目、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組織協調軍民兩用技術、高科技項目、產品的開工套用和推廣,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各項經費;制定重點戰略物資的儲備和物資調用計畫;會同區武裝部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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