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武聯〔2010〕5號)和(韶機編〔2010〕5號),設立韶關市武江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立6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副科級)。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計生、工青婦和後勤工作;負責辦理與本單位有關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和行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
(二)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信息、督辦、統計、政務公開和對外交流等工作;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宣傳教育股。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各部門、各行業法制宣傳工作;參與依法治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四)基層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全區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的核准工作。
(五)社區矯正股。
指導、監督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六)公證律師股。
指導監督公證、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區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律師執業機構、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
人員編制
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科科長1名,股長(主任)5名。
其他事項
司法局下設7個司法所,均為正股級。負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民間糾紛處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7個司法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共15名,其中: 西河司法所2名;西聯司法所3名;惠民司法所2名;新華司法所2名;龍歸司法所2名;重陽司法所2名;江灣司法所2名。每個司法所各設所長1名,共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