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武聯〔2010〕5號),設立韶關市武江區民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武江區民政局
  • 成立依據:韶武聯〔2010〕5號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8名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增加區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烈士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救災工作,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四、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全區鄉鎮村委會、街道、社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老齡工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會務、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安全保衛、離退休人員服務、黨群、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老齡工委日常工作。
(二)優撫、退伍軍人安置及區劃地名股(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承擔擁軍及“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義務兵家屬等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烈士褒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及調級換證的審批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協助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開展雙擁創建和軍民共建活動。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擬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三)救災社會救助股
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區災情核查、上報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減災規劃;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相關辦法;承辦上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和規範化建設工作。
擬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保障城鄉老年人、孤兒、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收養、送養兒童工作;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實施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設局長l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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