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創作(一種藝術實踐)

音樂創作(一種藝術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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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musical creation)是指作曲家創造具有音樂美的樂曲的複雜精神生產勞動。音樂創作是一種藝術實踐,通常可分為相互交織又可適當分離的三個環節,即感受、創意與塑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音樂公司
  • 外文名:musical creation
  • 語種:語言
  • 類別:愛情
  • 主辦單位:中國音樂家協會
  • 創刊時間:音樂創造公司
  • 出版周期:月刊
主要環節,感受,創意,塑形,音樂創作類型,①器樂曲,②歌曲,即興創作,歸屬權取得方式,

主要環節

感受

《音樂創作》和中州期刊聯盟合作。
音樂創作的準備及孕育階段。音樂創作的三個環節之一。
作曲家在現實生活中接觸了大量存在的客觀事物,這些事物往往是處於未加工狀態的美與醜,通過了解、熟悉、認識等感性及理性活動,得到深刻的審美感受和體驗,觸發了創作欲望。能引起這種創作欲望的,不僅是大自然與社會生活中所存在的現實美與現實醜,也可能是其他藝術作品如詩歌、文學、繪畫、雕刻、戲劇中的藝術美。作曲家的豐富的生活實踐,個人的興趣愛好、個性、素質,以及各方面的修養對創作欲望的形成有決定性影響。作曲家對所要反映的生活產生強烈的感情是極為關鍵的。感情在整個創作過程中都起著重要作用,貫串在創作過程的始終。
與其他藝術相比,作曲家對生活體驗所採取的角度略有不同。他往往不太注意具體的生活細節,而著重從生活中取得感受與啟示,強調對生活的整體印象、氣氛及其運動的過程。或許更深入一步的是生活中的某種意境、神韻以及對生活的本質的感受和理解等方面,這是由於音樂難以直接表現具體形象而帶來的創作特點(現實生活及思想、概念往往只通過比擬、隱喻、象徵、概括、抽象等手法而被間接反映在音樂之中)。作曲家也有可能通過間接的生活體驗取得創作的衝動,只要這些藝術所反映的生活形象、氣韻及其本質等以及由它們所引起的感情與體會是作曲家比較熟悉的。同樣,作曲家也能從以往的樂曲,尤其是民間音樂中獲得靈感而進行創作,因為這些是在歷史上已經被典型化的生活在音樂中的具體反映。但是間接體驗生活的前提,仍然是直接體驗生活的長期積累。

創意

作曲家將創作衝動及感情轉化為音響的過程,即基本樂思的形成。音樂創作的三個環節之一。
音樂藝術的特點是以音響為其物質材料,現實生活、具體對象、思想、情感、意境等等都要轉化為由樂音為主所構成的音響。通常,作曲家總是在以往的音樂成果中汲取經驗,對前人的音樂表現手段與各種手法進行分析、判斷、提煉,通過自己的重新設計、安排、想像進行新的創造,產生新的音響。因此,對歷史音樂文獻的熟悉,對民間音樂的領會,對音樂語言特點的掌握是創作的重要條件。當代音樂作品所帶來的各種影響和啟示也很重要。這裡存在一個繼承與創新、借鑑與消化的關係。
基本樂思的形成對創意起樞紐作用。基本樂思是作曲家對所要反映的現實生活的最典型、最概括並最富有情感特徵的主觀感受的結晶。它轉換成音樂時,最初可能是一種節奏型、一種特定的和弦進行、一種兩部對位的基本骨架,但最常見的一種是動機或一個音樂主題,它就為整部樂曲奠定了基礎。在出現基本樂思的同時,會考慮到體裁、樣式、曲式模式等等具體的表現方式。可以說,在創意的起始,就已經同時構想了形象的塑造問題。音樂的內容與形式的創作是難以截然分割的。
在創意的過程中,突出的要求是:具體內容與實際音響的對應。為此,作曲家常會反覆吟唱(演奏),對所創作的音樂進行適當的修改、調整,求得兩者的最佳統一。在這種意義上,創意就具有通過即興創作與表演兩者相互結合而使樂曲逐步定形的特點。
對於創作的奧秘,歷史上曾因對音樂藝術理解的不同而有多種說法,也存在著爭論。在各種觀點中比較共同的一點是強調靈感的作用。實際上,靈感是一種通過長期艱苦構思活動後產生的一種飛躍現象,往往突如其來,使作曲家得到一種“頓悟”,其出現也往往不止一次。靈感出現時,具體內容與實際音響的對應關係常處於最佳狀態,因而能大大推動創造活動的進展。

塑形

在使內容物化(音樂化)的過程中,主要的問題是使基本樂思逐步展開以產生具體形式,並符合形式美的要求。音樂創作的三個環節之一。
需按照音樂藝術本身的規律,根據一定的音樂邏輯,用適當的音樂語言來創作生動、鮮明、感人並富有獨創性的作品。熟練的寫作技巧、豐富多樣的表現手法是至為重要的,在形象的塑造時,既須根據內容的需要來確定形式,也會由於形式美的要求對內容作適當的調整,兩者存在互相制約、互為因果的關係。在創作中,最初的構思常常有被多次修改、變易、豐富、潤飾等反覆推敲過程。
音樂形象的塑造,從形式美的要求來說,就是具有合於邏輯的、不斷發展的運動感,使音樂通過重複、變化、平衡、對比、層遞等表現手段以取得多樣的統一。這個基本原則隨著時代、民族、社會發展的不同,在歷史上呈現為不同的音樂結構,多種的風格樣式和各種變體。如何創造出具有時代風格、民族風格而又帶有個性的樂曲,在形式與內容兩方面都具有新意,這常是作曲家為之奮鬥終生的目標。
樂曲的形式定型以後,通常就可算是創作的完成。但在實際上,這個成品還需經演出的檢驗。演奏家、聽眾會對它提出各種不同的意見和反應,作曲家也會進行一些修改、變動。

音樂創作類型

①器樂曲

通過不同的體裁,將對現實的反映歸納為表現與造型,按照形式美的規律將主觀對現實的情感體驗納入一定形式之中,以求表現出處於深處的思想內涵。對於標題音樂,可強調通過標題的啟示,使現實與感情思想更易結合起來。

②歌曲

將歌詞的形式規律加以定型,使其所表現的感情相對固定,並將其各種思想內涵轉化為自己的體驗及解釋。③戲劇性音樂。包括與其他藝術的結合如舞劇、歌劇等,主要是對劇中人物性格、活動、反應作出創作者的主觀評價,轉化為感情表現及體驗,並將其運動過程固定為具體的形式。這時,音樂是另一藝術的感情體現,而該藝術就成為音樂的具體形象表現,至於其主次關係則因情況而有不同,其思想性內涵往往由該藝術直接反映出來。

即興創作

創作與表演相結合的一種特殊形式,作曲家也就是演奏(唱)家,亦稱為即興表演。最早出現於古代音樂初創時期,但迄今仍在世界各國音樂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即興創作因時代、民族而有不同的傳統。它是作曲家(或演奏家)根據瞬間的感受,使音樂內容具體成形的創作活動,並隨著創作者的演奏水平與現場發揮而呈現不同的形態。即興創作的特點是富於激情,現場發揮,靈活多變,但時間短促,缺乏推敲的餘地,不易盡善盡美。因此,在音樂發展過程中逐漸被分成創作與演出兩個不同的階段。在當代演出實踐中,仍保存即興創作成分的,如東方某些民族的音樂以及西方的爵士音樂等。西方某些現代作曲家有時也強調即興創作的因素,如偶然音樂與一些先鋒派的作品,著意在強調音樂的不確定性與偶然性上,其基本含義已有所不同。

歸屬權取得方式

一、音樂創作作品歸屬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著作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二、目前可以通過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和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部門申請登記,數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權歸屬也可以通過行業協會自辦的第三方登記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撐的能夠證明作品備案存證時間的機構。
三、可選擇融合和集成各種數字著作權技術和權威時間戳公證處公證信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撐的支持的大眾著作權認證保護平台進行音樂創作作品自主存證和首次發布智慧型認證,取得作品歸屬權初步證明,需要時,通過司法鑑定,增強證據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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