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韓邦問
- 字:大經
- 號:宜庵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浙江會稽
- 出生日期:1442年
- 逝世日期:1530年
- 主要成就:官至刑部尚書
人物生平,主要功績,親屬成員,
人物生平
成化十一年(1475),升大理寺寺副,奉敕慮囚四川,釋放冤獄九十餘人。
成化十四年(1478),升大理寺寺正。不久升淮安府知府。淮安地處南北要衝,勞役繁重,韓邦問力行節省,減輕負擔。前後幾任巡撫紛紛看重韓邦問,漕務悉與商決。當地多滯獄,泗州官軍曾誣奏無辜逮死者眾屬,韓邦問幫助他們辯理得直。
弘治四年(1491),升江西右布政使。
弘治六年(1493),升四川左布政使。
弘治八年(1495),丁外艱。
弘治十一年(1498),服除,補廣東左布政使,有惠政。
弘治十六年(1503),因韓邦問性格直率,不能與時浮沉,為當權者所阻攔,抗章請老歸鄉。
弘治十七年(1504),復起,任河南巡撫。
正德元年(1506),任南京大理寺卿。
嘉靖九年(1530)八月初七日卒,年八十九,謚莊僖。
主要功績
撤除了督造內官
弘治十五年(1502)三月癸未,明孝宗“命取回饒州府督(景德鎮)燒瓷器內官”,其由為“從巡撫都御史韓邦問奏也”。韓為巡撫江西都御史,他在地方上顯然深知浮梁民困和宦官貪酷之實情。於是又一次撤除了督造內官。與此同年“弘治十五年奏準,光祿寺歲用瓶壇自本年為止,已造完者解運,未完者量減三分之一”。這一減燒措施似與韓邦問之上奏事有密切關係。
諫止河南取樂工
弘治十七年(1504)三月,內旨行河南取樂工,巡撫都御史韓邦問疏諫止之。
親屬成員
曾祖父:韓諺
曾祖母:任氏
曾繼祖母:褚氏
祖母:張氏,贈宜人。
父:韓弼,號衡軒,曾任襄王府左長史。
母:璩氏,贈宜人。
繼母:王氏,封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