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市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韓城市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韓城市施行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城市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 實施地區:韓城市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經開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及《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6〕10號)檔案精神,立足我市建設創新型城市實際,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推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一)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採取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為創業企業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實行“一顆印章管審批”制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和登記註冊“零收費”,逐步實現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等登記業務全程電子化。加快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簡化住所登記手續,企業設立實行“一表申報”,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註冊和按工位註冊企業。
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國稅局、地稅局、商務局
(二)減免規費。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事業單位開展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服務並收費的,對初創企業按不高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牽頭單位:財政局
配合單位:物價局
(三)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積極探索交通出行、無車承運物流、快遞、金融、醫療、教育等領域的準入制度創新,通過分類管理、試點示範等方式,為眾包、眾籌等新模式新業態的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針對眾包資產輕、平台化、客群廣、跨地域等特點,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降低行業準入門檻。
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交通局、衛計局、教育局、郵政局、金融局、人民銀行
二、加快構建眾創空間
(四)推廣新型孵化模式。依託我市雙創園區建設“眾創空間”、“中小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返鄉創業園區”,搭建企業快速成長服務平台;依託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各類產業園區,圍繞新興產業鏈培育設立專業孵化器,改造升級傳統孵化器,拓展孵化功能、增強孵化能力。到2017年底前建成10家、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以上的創業創新孵化平台。
牽頭單位:人社局
配合單位:經開區、科技局
(五)培育創業示範園區。積極爭取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創新型龍頭企業等優勢,依託現有機構或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業運營團隊,至少打造1家運行模式先進、配套設施完善、服務環境優良、影響力和帶動力強的示範創業創新中心,建立1家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樓、孵化工場、孵化園區等),加速形成“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階梯型孵化體系。
牽頭單位:人社局
配合單位:經開區、科技局
(六)提升一批傳統孵化器。依據省“眾創空間”孵化基地認定體系,對認定的省級以上孵化器,積極爭取省廳相關獎勵。鼓勵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孵化水平。
牽頭單位:科技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
三、完善公共服務功能
(七)發揮各類科技創新平台作用。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等科技基礎設施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建設集創新創業聯盟、創業苗圃、創客中心、種子基金、創業課堂、創業導師、商務秘書服務等於一體的、市場化運作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支持眾創空間、創業社區、孵化器等面向創業企業發展。
牽頭單位:科技局
配合單位:發改委、人社局
(八)發展“網際網路+”創業創新服務。通過“網際網路+”整合盤活全市創業創新服務資源,加強資源共享與合作,為創業創新者提供綠色通道。推進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共享,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優先支持本市企業和創業創新團隊開發運營政務信息資源。
牽頭單位:科技局
配合單位:發改委、工信局、網信辦、商務局
四、充分激發人才活力
(九)支持科技人員創業創新。建立靈活多樣的人才管理機制,打通人才流動、使用、發揮作用中的體制障礙,最大限度支持和幫助科技人員創業創新。從事創業創新活動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牽頭單位:科技局
配合單位:人社局
(十)建立科技人員雙向流動機制。積極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在我市轉化科技成果或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並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在職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經單位同意,可在不侵占職務發明、單位智慧財產權的前提下,採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或服務企業創新。
牽頭單位:人社局
配合單位:科技局
(十一)積極吸引高端人才,鼓勵大學生創業創新。完善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和子女就學、居留居住等服務機制,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團隊創業可申請最高5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創新創業的高端人才,可優先購買限價商品房,並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
牽頭單位:人社局
配合單位:科技局、住建局
五、著力拓寬融資渠道
(十二)完善投融資機制。加快實施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畫,設立一批新興產業專業領域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支持創業創新,強化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基金投向早期創業創新項目。
牽頭單位:金融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發改委、科技局
(十三)創新金融服務模式。設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政策性基金,支持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台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等上市掛牌。到2017年,全市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數量達到10支以上,資金規模超過10億元。拓寬創客融資渠道,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創客提供個人擔保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融資服務。建立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機制,對以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並按期償還本息的創業企業,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予以貼息。
牽頭單位:金融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發改委、科技局、市場監管局
(十四)加大資金扶持力度。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和調動社會資本支持創業示範基地、創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眾創空間發展。對於為我市引進產業鏈企業、提供商業信息、促成商業合作的社會組織和創業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人社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科技局、工信局、金融局
(十五)落實稅收和採購政策。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更好地發揮政府採購支持作用,不得以註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數量、利潤、納稅額等設定政府採購準入條件。加快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支持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台企業和採用眾包模式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經營者按規定開具電子發票,並允許將電子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牽頭單位:財政局
配合單位: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工信局
六、積極營造發展環境
(十六)加強創業創新教育。在職業學校開設創業創新類課程,並融入專業課程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聘任高校教師、金融機構專家、天使投資人、企業家、律師等組建“雙創”導師團隊,為“眾創空間”孵化基地等提供項目諮詢、診斷、評價以及法律諮詢等服務。
牽頭單位:人社局
配合單位:教育局、科技局
(十七)加大創業創新文化宣傳力度。加強各類媒體對創業創新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報導一批先進事跡,樹立一批典型人物,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創業精神和創客文化。
牽頭單位:文廣局
配合單位:人社局、科技局
(十八)完善智慧財產權環境。加大網路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進一步完善眾創、眾包、眾扶、眾籌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促進線上創意、研發成果及時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技術手段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切實維護創業創新者權益。結合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加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增強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和管理能力。
牽頭單位:科技局
配合單位:人社局
七、強化組織保障體系
(十九)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市人社局牽頭,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林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金融辦等參加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協調推進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事項,開展創業創新政策的調查與評估,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相關督查機制。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形成推進合力,紮實做好創業創新各項工作,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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