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2015年8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15〕90號印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該制度分工作職責、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文號:國辦函〔2015〕9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14日
通知,制度,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5〕90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發改高技〔2015〕1676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制度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工作職責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工作,研究和協調《意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意見》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
(二)加強有關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方面的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三)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專局、外匯局、中國科協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意見》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主動研究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相關工作,及時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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