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精神,結合吉林省實際提出的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共分為11大項,34項具體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5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5年12月23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發文號:吉政發〔2015〕54號 
政策全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是破解當前經濟發展遇到的新困難和挑戰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新一輪振興發展的動力之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來吉林省視察時重要講話精神,按照 “發揮五個優勢、推進五項舉措、加快五大發展 ”要求,著眼激發調動全社會的創業創新熱情,堅持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構建有利於創業創新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形成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新促進發展,為推動新一輪振興發展集聚新動能。
———突出營造環境。圍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從完善體制機制、搞活體制機制入手,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加快形成同市場完全對接、充滿內在活力的體制機制,為創業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突出釋放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鼓勵有創業意願且有創業能力的人邁出 “第一步 ”,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問題,最大限度拓展市場空間,創造更多的創業機會。
———突出政策協同。統籌全省創業、創新、就業各類政策,加強部門和地方的協同,完善政策目錄,加強政策聯動,提供政策 “套餐 ”,鼓勵先行先試,推廣創業創新經驗,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為創業創新助力。
———突出開放合作。搶抓 “一帶一路 ”、東北新一輪振興、中韓經貿合作等國家戰略機遇,堅持 “引進來 ”“走出去 ”,促進人才、資本、技術、知識等創新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主動參與競爭,提升市場化程度。
(二)主要目標。普惠性政策扶持體系更加完善,創業創新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各類創業創新公共服務平台支撐作用顯著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步伐加快,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產業,形成小企業 “鋪天蓋地 ”、大企業 “頂天立地 ”的發展格局,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二、最佳化創業環境
(三)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快實施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等民生工程,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創造更多創業機會。落實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會公共服務、市場交易、社會信息體系建設等領域推廣使用。
(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加快 “五證合一 ”登記制度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套用。簡化住所登記手續,實行 “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等住所登記改革。執行國家市場準入等負面清單,破除不合理的行業準入限制。探索開展企業簡易註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建立吉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
(五)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反覆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將惡意侵權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對商業場所、展會、電子商務服務、文化傳媒創意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監管力度。建立智慧財產權第三方評估體系,為專利轉讓、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創造公平環境。
(六)健全人才培養和流動機制。建立重點產業、行業、企業人才需求動態監測體系,促進創業人員與崗位需求對接。加快完善創業創新教育體系,將創業創新課程納入學分管理,建立線上開放課程學習和學分認定製度。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讓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三、最佳化支持創業的財稅政策
(七)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通過現有各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創新,重點支持初創期、種子期、發展期的科技型企業。各地區可研究對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電、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補貼,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輕創業者負擔。加大對創業創新載體支持力度,對於社會創建各類新型孵化器,按照孵化的項目數量和產生的社會效益,各地區可研究給予適當支持。
(八)落實普惠性稅收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試點推廣要求,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落實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以及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的各項稅收政策。
(九)發揮政府採購支持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加強對採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對創新產品和創新服務的政府採購,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四、強化支持創業的金融服務
(十)支持創業企業融資。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引導和鼓勵創業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 ”上市(掛牌)融資。推動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票據)、吸收私募基金等方式融資。打通並完善中小微企業市場融資渠道,尤其是上市融資渠道,保護早期風險投資者的投資意願。
(十一)創新銀行支持方式。鼓勵銀行開展針對創業企業的金融服務,最佳化管理方式,提供多樣化金融產品。推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探索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探索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簡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流程。
(十二)完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融資機構對創業創新貸款擔保取消反擔保條件,簡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手續,開展網上申請和辦理服務。
(十三)拓寬創業融資渠道。鼓勵創業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或利用 “新三板 ”進行股權轉讓融資。引導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股權質押融資,加快發展科技保險,推進專利保險試點,爭取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五、擴大創業投資
(十四)建立創業投資引導機制。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基金與我省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合作,擴大我省創業投資基金規模。加快推動創業投資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基金等各類政策性基金協同聯動。推進省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組織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併購投資等聯合開展創業創新投資活動。
(十五)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實施新興產業 “雙創 ”三年行動計畫,建立一批新興產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立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創業創新的有效機制。探索 “財、銀、投、保、債”聯動新模式,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
(十六)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參股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發揮國有企業行業和資本優勢,最佳化創業投資基金結構。
(十七)推動創業投資 “引進來 ”與 “走出去 ”。鼓勵域外創業投資機構來我省開展創投業務,重點圍繞我省優勢特色產業,加大創業輔導力度,強化項目梳理、遴選,定期舉辦路演、推介活動。引導和鼓勵省內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域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分享創新成果。鼓勵省內外創業投資機構合作發展,互惠共贏。
六、發展創業服務業
(十八)鼓勵發展創業孵化服務。鼓勵發展新服務、新生態、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 “六新 ”特徵的新型孵化機構,形成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孵化培育體系。支持各類園區整合場地、人才、技術和產業資源,吸引區域骨幹企業、投資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眾創空間建設。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 “天使投資+合伙人制+股權眾籌 ”等新型投融資模式。引導和推動創業孵化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完善技術支撐服務。
(十九)加快發展第三方創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諮詢、市場行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培育和發展一批創業服務企業。推動中介機構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能力,向技術集成、產品設計、工藝配套等領域拓展。
(二十)發展 “網際網路+”創業服務。加快建設 “網際網路+”創業網路服務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培訓平台,開展線上培訓。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示範企業建設,實施小微電子商務企業培育計畫,推進中小城市和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七、完善創業創新服務平台
(二十一)建設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搭建幫扶創業信息平台,增強信息透明度,完善 “一站式 ”服務功能。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建創新型孵化器,為有創業意願、有創業能力的科研人員和青年學生提供創業支持。依託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平台,健全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開放共享機制。鼓勵省級以上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建設專業化創業創新平台。加快建設中德工業園、中俄科技園、中韓產業園等園區,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搭建風險投資與創業創新成果對接平台,推進科技成果熟化轉化。建設和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等公共基礎設施,加快建設長春北湖科技園和吉林青年創業園。推廣遼源東北襪業園 “平台+服務 ”的發展模式,為創業者提供廠房、設備等標準化設施,配套金融、人力資源、研發檢測、信息網路、行銷策劃、投資諮詢等專業化服務,推動實現 “零成本投資創業 ”。鼓勵大型企業建立專業技術孵化平台,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等開展技術成果轉化和交易。
(二十三)推動創業創新發展聯盟建設。構建區域創業創新發展聯盟,以企業為主體,加快產業鏈整合,布局全產業鏈的產業協同發展體系,促進各地差異化、互補式發展。圍繞傳統新興特色產業組建各類產業創業創新發展聯盟,實現創業創新資源的共享和流動。
八、激發創業主體的創業活力
(二十四)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項目承擔單位享有其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再上繳國庫。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淨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以不低於70%的比例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獎勵比例上不封頂。鼓勵國有科技型企業建立科研人員激勵機制,對職務發明成果發明人給予股權和分紅激勵。
(二十五)支持大學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創業。實施大學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計畫,鼓勵高校(技工院校)設立就業創業基金。建立健全大學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推進創業俱樂部和創業園建設,強化創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建設。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政策諮詢、信息對接、產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務。依託大學科技園等創業創新平台打造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利用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協會、商會資源為大學生提供零成本實習見習。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鼓勵在校大學生創業,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彈性學制,放寬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和保留學籍休學創業。依託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長春理工大學等開展各類創業創新大賽,積極參加國家組織的各類創業創新活動。
(二十六)支持域外人才來我省創業。鼓勵域外院士、知名企業家等高端人才,特別是吉林籍高端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省創辦科技型企業。省引才計畫重點向創業類人才和企業急需緊缺人才傾斜,對入選省引才計畫的創業人才,省人才開發基金給予資金支持。實施省高層次人才創業基地支持計畫,重點支持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園等創業孵化平台,集聚各類高端人才在我省創業。加快建設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留學人員創業園,完善辦公場所免房租等優惠政策。各地區可研究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我省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七)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依託現有園區,建設一批農民返鄉創業基地,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民創業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扶持有技能、資金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帶頭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和興辦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培訓一批農民創業輔導員,建立專兼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與創業農民結對幫扶制度,鼓勵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回鄉創業。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 “網際網路+電子商務 ”,積極組織創業農民與企業、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二十八)促進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群體就業。完善促進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建設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孵化基地,提供相關政策扶持。
九、拓展城鄉就業渠道
(二十九)落實電子商務促進政策。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加快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支持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三十)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加強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跨區域轉移接續制度,促進創業人員自由流動。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服務機制,逐步提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培訓。建設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強化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者素質。
十、營造創業創新的社會氛圍
(三十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推介創業創新的成功案例和典型人物,充分發揮創業創新榜樣的激勵作用。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引導全社會支持創業創新工作,引導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努力將新想法、新創意轉化為創業活動。
十一、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及時向省政府報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三十三)加強政策統籌。各地、各部門要梳理支持創業創新的政策,加強政府、企業、創業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積極開展支持創業創新的各類試點工作,探索支持創業創新的新政策、新機制。
(三十四)加強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強化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督查,促進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
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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