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鞍山市立山區科技路4-1號13F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工作,維護少數民族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三)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協調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四)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提出特殊政策建議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協調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扶貧攻堅、科技發展、科普工作、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六)參與推進少數民族文化、衛生、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定期對回族殯葬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按照回族民族風俗習慣監督指導回族殯葬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指導縣(市)、區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應急維穩等工作。
(十)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薦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培訓工作,負責宗教團體後備力量的培養、選拔、考核工作。承擔市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加強民族宗教領域應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強化民族宗教領域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加強相關培訓工作,加強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加強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少數民族地區扶貧攻堅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宣傳、輿情應對、統計、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平台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承擔督查考核職責。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工作。
(二)民族政法文教科
負責民族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基本知識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市民族領域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信訪穩定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承辦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少數民族成份變更備案工作,承辦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協作工作。
(三)民族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發展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四)宗教一科
承辦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事務的管理工作,對涉及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領域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協調處理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負責聯繫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的推薦工作,負責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方面的綜合調研、信息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的信訪及穩定工作。
(五)宗教二科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涉及天主教、基督教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抵禦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相關工作,指導天主教、基督教愛國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組織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負責對全市天主教和基督教領域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市宗教領域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處理天主教、基督教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負責全市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的巨觀指導、規劃工作,負責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的推薦工作,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綜合調研、信息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宗教的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天主教、基督教的信訪及穩定工作。

領導分工

劉國利: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負責黨組和行政方面全面工作;聯繫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居馬別克·夏爾甫: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機關黨務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支部。
王廷洲: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分管民族政法文教科(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辦公室)、民族經濟發展科。
元光熙: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負責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分管宗教一科、宗教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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