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8日遼寧省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10月21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0月21日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7月28日遼寧省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10月21日公布施行。
1994年7月28日遼寧省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10月21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
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鞍山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7年12月10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根據《鞍山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營業性舞廳、音樂廳,是指歌舞廳、迪斯科舞廳、音樂旱冰場和有節目表演及樂隊伴奏(唱)的音樂茶座、音樂酒吧、音樂餐廳等文化娛樂場所(以下簡稱舞廳、音樂廳)。凡在我市舞廳、...
2007年9月17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2月12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佳化行政執法環境,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
根據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意見》,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職業病防治條例》、《鞍山市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監督管理辦法》、《鞍山市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集貿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指若干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參加,有固定場所、設施和管理服務機構,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各類專業性、綜合性的農副產品、日用工業品以及其他民用物品的批發、零售市場。第三條 凡在鞍山行政區域內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13第四條 市場...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各部門齊抓共管,各條戰線通力合作,依靠廣大人民民眾...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鞍山市鐵東區烈士山街3-1號。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二)統籌編制全市文化事業...
鞍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於2020年10月29日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樹立社會文明風尚,提升公民文明素質與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憲法和...
違反《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罰規定在1996.04.15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鞍山市城區。第三條 市、區城建管理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所轄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規:一、《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將第三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
四、《鞍山市禁毒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
2013年6月21日鞍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3年8月2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檔案內容 鞍山市企業民主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完善企業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
1993年10月26日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3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對商品生產、銷售和營業性服務的社會監督,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鞍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二、《鞍山市兵役工作條例》; 三、《鞍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四、《鞍山市禁毒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傳承和弘揚鞍山工業文化和鞍山工業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
鞍山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鞍山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是鞍山市經信委直屬單位。鞍山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遼寧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及進入技術貿易活動的管理。
《鞍山市檔案管理辦法》在1999.08.23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檔案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充分發揮檔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
《鞍山市戶外牌匾設定管理辦法》在2012.04.17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戶外牌匾設定行為,美化城市市容,維護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鞍山...
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一條 收費管理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鞍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刷、刻字業的治安管理,保障合法經營,制止非法經營活動,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印刷業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刻字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印刷、刻字行業的國有、集體、私營、個體以及外商投資的印刷、...
《鞍山市罰款沒收財物管理條例》意在加強罰款沒收財物管理和監督,杜絕罰沒財物流失,規範執法單位的罰沒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鞍山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罰款沒收財物(以下簡稱罰沒財物)管理和監督,杜絕罰沒財物流失,規範執法單位的罰沒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鞍山市基金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4月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基金管理和監督,規範收支行為,加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保障經濟和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1.第四條中的“鞍山市房產局”修改為“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的“市房產局”修改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二)《鞍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9號)1.第一條中的“《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修改為“《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2....
2002年5月23日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2年7月2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了《鞍山市消防管理條例》、《鞍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鞍山市城鄉集貿...
《鞍山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在2012.06.01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範戶外廣告設定行為,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鞍山市市區...
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涉及高新區組織和個人利益的,決策機關應當舉行聽證。第二十五條 高新區的企業和其它市場主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害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由鞍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制止亂收費,建立良好的收費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行政性收費是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鞍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二...
1980年調入鞍山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在任教科文衛領導工作中,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努力做好本職工作。1993~1997年五年間,制定了《鞍山市基礎教育投入條例》、《鞍山市計畫生育條例》、《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條例》、《鞍山市職業病防治條例》等8部地方性法規經省人大批准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