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是指在軍隊編制崗位依法履行職責的非服兵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主要編配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專業性、保障性、穩定性較強的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管理類文職人員、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專業技能類文職人員。管理類文職人員和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是黨的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
- 法規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基本制度
基本內容
基本條件
履行職責
履行義務
享有權利
崗位設定
基本分類
崗位類別分為 | 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能崗位 |
崗位等級分為 | 文員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專業技能崗位等級 |
崗位職務層級 | 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 |
崗位制度
- 管理類文職人員
崗位職務層級 | 對應最低文員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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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局級正職 | 一級文員 |
軍隊文職局級副職 | 二級文員 |
軍隊文職處級正職 | 四級文員 |
軍隊文職處級副職 | 六級文員 |
軍隊文職科級正職 | 八級文員 |
軍隊文職科級副職 | 十級文員 |
- 專業技術類文職人員
- 專業技能類文職人員
管理制度
招錄聘用
聘用制度
公開招考 | 適用於新招錄聘用七級文員、專業技術八級、專業技能三級以下和普通工崗位的文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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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引進 | 適用於選拔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 |
專項招錄 | 適用於從退役軍人等特定群體中招錄聘用文職人員 |
聘用程式
公開招考 | 一般按照制定計畫、發布信息、資格審查、統一筆試、面試、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結果公示、審批備案的程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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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引進 | 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專項招錄 | 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資格條件
軍隊文職局級副職 二級文員以上崗位 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 | 50周歲 |
軍隊文職處級正職至軍隊文職科級正職 三級文員至八級文員 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 專業技能二級以上崗位 | 45周歲 |
軍隊文職科級副職 九級文員至十二級文員 專業技術十一級至專業技術十三級崗位 專業技能三級以下和普通工崗位 | 35周歲 |
身體條件
項目 | 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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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男性 | 162cm以上,合格 |
女性 | 158cm以上,合格 | |
體重 | 男性 | (一)體重指數低於17.5或者30以上,不合格 (二)體重指數17.5以上且低於30,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不合格 (三)體重指數28以上且低於30,糖化血紅蛋白6.5%以上,不合格 (四)年齡40歲以上,體重指數30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於7.0mmol/L且糖化血紅蛋白低於7.0%,無心、腦、腎、眼等靶器官併發症,合格 |
女性 | (一)女性體重指數低於17或者24以上,不合格 (二)體重指數17以上且低於24,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不合格 (三)年齡40歲以上,體重指數24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於7.0mmol/L且糖化血紅蛋白低於7.0%,無心、腦、腎、眼等靶器官併發症,合格。 | |
血壓 | (一)收縮壓≥90mmHg,<140mmHg,合格 (二)舒張壓≥60mmHg,<90mmHg,合格 | |
心率 | (一)心率低於50次/分或者高於100次/分,不合格 (二)心率高於100次/分且在110次/分以下,排除病理性原因,合格 | |
聽力 | 雙耳中至少一耳耳語聽力達到4米,且另一耳耳語聽力3米以上,合格 |
項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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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骨缺損、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后綜合征 | —— |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明顯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 —— |
存在功能障礙的骨、關節、軟組織傷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 | —— |
惡性腫瘤及病史,惡性腫瘤術後 | —— |
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體表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者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 | 甲狀腺、乳腺、眼、耳、鼻、咽、喉、口腔等其他部位的良性腫瘤、囊腫,無需手術治療或者已行手術符合恢復時限,術後無併發症、後遺症,不影響功能和訓練 |
顱腦、縱隔、心臟的良性腫瘤、囊腫 | 良性腫瘤、囊腫經治療病情穩定,無嚴重併發症 |
難以治癒且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皮膚病、傳染性皮膚病 | —— |
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及其併發症、後遺症 | —— |
高血壓,器質性心臟病(含先天性心臟病術後),嚴重的血管疾病,右位心臟 | (一)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雜音,經檢查系生理性 (二)心臟射頻消融術後痊癒半年以上,無復發,無併發症,無需服藥,心電圖及心臟彩色都卜勒超聲檢查正常 (三)年齡40歲以上,高血壓病經藥物控制,血壓可穩定在合格範圍內,未出現心、腦、腎、眼底等靶器官損傷或者相關併發症 |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肺大泡,肺纖維化,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 | 年齡40歲以上,慢性支氣管炎,無併發症,無心肺功能障礙 |
嚴重的消化道潰瘍、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腸結核等嚴重的消化系統疾病 | (一)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 (二)膽囊摘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 |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獲得性缺失一側腎臟、腎臟移植史、腎盂積水、有梗阻的泌尿繫結石 | —— |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 | (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範圍內 (二)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 |
紅斑狼瘡、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 | —— |
嚴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過敏及嚴重過敏體質 | —— |
血液病 | 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 |
愛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它傳染病 |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癒後3年無復發(水面艦艇人員、潛艇人員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
癲癇、腦血管疾病、脫髓鞘性疾病、運動障礙性疾病、骨骼肌肉疾病、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 | 輕型流行性乙型腦炎已治癒,無後遺症 |
神經發育障礙,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緊張症,心境障礙,焦慮及恐懼相關障礙,強迫及相關障礙,應激相關障礙,分離性障礙,餵養及進食障礙,排泄障礙,軀體痛苦和軀體體驗障礙,物質使用和成癮行為所致障礙,衝動控制障礙,破壞性行為和脫社會障礙,人格障礙,性慾倒錯障礙,做作障礙,神經認知障礙,痴呆,與妊娠、分娩和產褥期有關的精神或者行為障礙,與分類於他處的障礙或者疾病相關的繼發性精神或者行為綜合徵,睡眠覺醒障礙,嚴重精神障礙診斷史或者治療史 | —— |
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 | —— |
不能通過軍隊聘用文職人員心理檢測專用軟體檢測和結構性心理訪談 | —— |
雙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小於4.5 | (一)雙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小於4.8時,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雙眼中任何一眼矯正視力均4.8以上且矯正度數均在600度以下 (二)雙眼中任何一眼行雷射手術(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除外),術後時間在半年以上,手術眼裸眼視力4.8以上,無併發症,且眼底檢查正常 (三)雙眼中任何一眼行雷射手術(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除外),術後時間在半年以上,無併發症,且眼底檢查正常,但手術眼裸眼視力小於4.8的,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雙眼中任何一眼矯正視力均4.8以上且矯正度數在600度以下 (四)除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崗位中的醫療衛生、實驗、體育崗位外,每一眼矯正視力4.8以上且矯正度數800度以下,無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 |
唇、齶裂及唇裂術後明顯瘢痕 | —— |
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短袖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大於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大於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文身圖案和內容由政治審查把關) | —— |
未納入體檢標準,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 | —— |
政治條件
編造或傳播有政治性問題言論 |
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和活動 |
與國(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組織或人員有聯繫,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 |
曾受到刑事處罰、行政拘留等 |
有涉及淫穢、色情、暴力和非法組織標誌等文身 |
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黨籍、開除學籍、開除團籍或受到嚴重紀律處分 |
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受到刑事處罰或為非法組織成員 |
《軍隊聘用文職人員政治考核工作規定》中的其他限制情形 |
培訓考核
培訓內容
- 初任培訓:對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進行初任培訓,使其具備適應崗位必備的軍政素質和基本業務能力。
- 晉升培訓:對擬晉升崗位職務層級的文職人員進行晉升培訓,提高其政治能力、管理能力和專業能力。
- 崗位培訓:根據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對文職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提高其履行職責能力。
考核內容
-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文職人員年度履行職責的總體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 聘(任)期考核:主要考核文職人員在一個聘(任)期內的總體情況,根據需要明確考核結果等次。
- 專項考核:主要考核擬任用文職人員的總體情況,以及文職人員執行任務、參加教育培訓、試用期表現等情況,根據需要明確考核結果等次。
任用交流
- 任用制度
- 交流制度
教育管理
待遇保障
待遇制度
- 政治待遇: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工作待遇:根據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期間所任崗位職務層級和崗位等級等,享受軍隊規定的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工作待遇;免職、退出軍隊的,調整或者取消相應的工作待遇。
工資制度
政策保障
人員退出
退出制度
- 實行委任制的文職人員辭職,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實行聘用制的文職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契約,或者用人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契約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文職人員因用人單位精簡整編等原因需要退出軍隊的:由軍隊有關單位會同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地方有關機關根據不同情形按照有關政策予以妥善安排。
- 文職人員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退休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各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牽頭承擔退休文職人員服務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等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用人單位
文職人員
人事關係
法律責任
- 軍隊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文職人員管理工作中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地方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職人員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文職人員違紀違法、失職失責的,按照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文職人員違反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或者聘用契約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文職人員辭職或者被辭退、解除聘用契約,且存在嚴重違約失信行為的,或者被軍隊開除的,不得再次進入軍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