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部隊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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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是部隊的崗位,在部隊機關一般編入公務班公務員、收發員兼通信員普通工

基本介紹

發展歷史,相關條件,

發展歷史

公務員,原為現役士兵擔任,現在也有部分由從全軍退役士兵中招聘的專業技能崗位文職人員擔任。
建國前後,在部隊和政府都有公務員,如雷鋒參軍入伍前曾經在政府擔任通信員、公務員。和現在的國家公務員不一樣,那時候部隊和政府的公務員屬於工勤人員,負責保障領導,如打掃領導辦公室、會議室的衛生以及打開水。
2006年,解放軍將全面啟動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軍級以上單位的機關和非作戰部隊中由士官和義務兵承擔的炊事、駕駛等部分公勤崗位,將逐步使用社會聘用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承擔的崗位包括:公務員打字員、電話員、放映員、廣播員、駕駛員、修理工、護理員、炊事員等。
2019年,軍委國防動員部於11月下旬組織面向全軍退役士兵招聘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專業技能崗位文職人員。司機、公務員、收發員兼通信員等崗位,其中司機為技術工,公務員、收發員兼通信員為普通工。應聘報考對象退役安置落戶地或戶籍所在地應當與用人單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符合軍隊聘用文職人員的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標準條件。

相關條件

冬季擬退役且選擇自主就業安置方式的三級軍士長以下士兵,學歷放寬到高中(中專)。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對象為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社會人員,其中報考普通工崗位應當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報考技術工崗位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定向招考對象為軍隊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現役軍人配偶。首次應聘技術工崗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普通工崗位年齡不超過3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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