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是為進一步做好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工作,切實把好軍隊人員入口身心素質關,促進部隊戰鬥力提升,經中央軍委領導批准,2023年3月由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委聯合出台的標準。

該標準是軍隊選拔補充軍官(含軍隊院校從地方應屆畢業本科生中招錄入伍攻讀研究生人員)、軍隊院校招收生長軍官學員和直讀研究生軍官學員、軍隊招錄聘用文職人員的體檢工作的基本依據,對於把好軍隊人員入口身心素質關具有重要作用。

《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中央軍委機關 有關部委
標準發布,標準全文,正文,附屬檔案,內容解讀,答記者問,

標準發布

2023年3月29日訊息,經中央軍委領導批准,近日,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全面實施新的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標準全文

正文

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工作,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軍隊選拔補充軍官(含直讀研究生軍官學員、軍隊院校從地方應屆畢業本科生中招錄入伍攻讀研究生人員)、軍隊招錄聘用文職人員的體檢工作。
本標準所稱體檢,是指依據規定標準,對受檢人員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狀況進行綜合性檢查,評定其是否合格的專業活動。
第二章 通用標準
第一節 外科
第三條 男性身高低於 162cm,女性身高低於 158cm, 不合格。
第四條 體重指數(BMI) 在下列範圍的,不合格。
(一) 男性體重指數低於 17.5 或者 30 以上,女性體重指數低於 17 或者 24 以上;
(二) 男性體重指數 17.5 以上且低於 30 、女性體重指數 17 以上且低於 24,空腹血糖 7.0mmol/L 以上;
(三) 男性體重指數 28 以上且低於 30,糖化血紅蛋白 6.5%以上。
第五條 顱腦損傷,顱骨畸形,顱骨缺損或者顱蓋凹陷,顱內異物存留,顱骨及顱內手術史,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六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甲狀腺切除術後,不合格。可自行矯正的斜頸,合格。
第七條 脊柱、骨盆、胸廓的畸形或者骨折及骨折史,脊柱、骨盆、胸廓的手術史,腰椎間盤突出症及病史,強直性脊柱炎及病史,其他明顯影響脊柱功能的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輕度胸廓畸形;
(二) 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三) 無合併傷的肋骨單純性骨折,2 根以下,治癒 1 年以 上,X 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無功能障礙及其後遺症。
第八條 骨、關節畸形或者殘缺,骨、關節、滑囊疾病或者損傷及其後遺症,關節習慣性脫位,重度扁平足,肘關節過伸大於 15 度,肘關節外翻大於 20 度,肘關節過伸或者外翻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周圍神經損傷影響功能,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四肢骨單純性骨折,治癒 1 年以上,X 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其後遺症;
(二) 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者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
(三) 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
(四) 雙足僅單個足小趾缺如(無症狀且不影響功能);
(五) 女性肘關節過伸 17 度以下,不存在功能障礙。
第九條 下蹲不全,兩下肢不等長大於 2cm, 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大於 7cm,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大於 7cm,或者雖未超過以上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並腿下蹲(雙足間距不超過肩寬),膝後夾角 45 度以內,除外臀肌攣縮綜合徵、跟腱短縮、下肢骨關節疾病等病理性原因,合格。
第十條 面部、 頸前部影響五官結構、功能或者裝備穿戴,長徑大於 3cm 的增生型或者異色顯著的瘢痕,身體其他部位影響運動或者裝備穿戴的瘢痕,面部、 頸前部長徑大 於 1cm 的異色顯著的斑或者痣,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短袖體 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大於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大於 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文身圖案和內容由政治審查把關。
第十一條 中重度特應性皮炎,銀屑病, 白癜風, 重度痤瘡,穿鑿性毛囊炎,斑禿,重度魚鱗病,疥瘡,其他難以 治癒的自身免疫性皮膚病,其他重症遺傳性皮膚病或者嚴重的傳染性皮膚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斑禿脫髮部位數量 3 個以內,且脫髮區長徑 1cm 以下;
(二) 面部、 頸前部單發且長徑 1cm 以下的白癜風,身體其他部位數量 3 個以內、長徑 3cm 以下的白癜風;
(三) 疥瘡已治癒,且全身未見疥瘡結節;
(四) 股癬,手(足) 癬, 甲(指、趾) 癬,軀幹花斑癬。
第十二條 重度腋臭,不合格。
腋臭術後超過 6 個月,無併發症,無腋臭或者輕度腋臭,合格。
第十三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十四條 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者損傷及其後遺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發育不全,臨床型Ⅲ度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
(二) 無自覺症狀的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 1 倍;
(三) 包莖,包皮過長,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
(四) 精索靜脈曲張手術半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五) 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半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六) 隱睪經手術下降至陰囊,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無後遺症;
(七) 附睪囊腫,無自覺症狀,經專科診斷無需手術。
第十五條 胸、腹腔手術史,疝,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闌尾炎手術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 腹外疝手術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三) 膽石症微創手術(保留膽囊) 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 四) 胸腔鏡下交感神經鏈切斷術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十六條 脫肛,肛瘺,肛旁膿腫,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混合痔 2 個以內,且長徑均 1cm 以下;
(二) 低位單純性肛瘺(只有一個瘺管),術後 1 年以上, 無復發。
第十七條 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及其併發症、後遺症,不合格。
第十八條 惡性腫瘤及病史,惡性腫瘤術後,不合格。
面頸部長徑超過 1cm 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體表部位長徑超過 3cm 的良性腫瘤、囊腫,或者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顱腦、縱隔、心臟的良性腫瘤、囊腫,不合格。
甲狀腺、乳腺、眼、耳、鼻、咽、喉、口腔等其他部位的良 性腫瘤、囊腫,無需手術治療或者已行手術符合恢復時限,術後無併發症、後遺症,不影響功能和訓練,合格。
第二節 內科
第十九條 高血壓,器質性心臟病(含先 天性心臟病術後),嚴重的血管疾病,右位心臟,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雜音,經檢查系生理性;
(二) 心臟射頻消融術後痊癒半年以上,無復發,無併發症,無需服藥,心電圖及心臟彩色都卜勒超聲檢查正常。
第二十條 收縮壓低於 90mmHg 或者 140mmHg 以上, 舒張壓低於 60mmHg 或者 90mmHg 以上,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心率低於50 次/分或者高於 100 次/分, 不合格。
心率高於 100 次/分且在 110 次/分以下,排除病理性原因, 合格。
第二十二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肺大泡,肺纖維化,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嚴重的消化道潰瘍、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腸結核等嚴重的消化系統疾病, 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以及經確診的以上慢性嚴重性疾病治癒未達穩定年限,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急性膀胱炎、急性腎盂腎炎、急性前列腺炎,治癒半年以上,無復發,無併發症;
(二) 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大於 90g/L;
(三) 巨幼細胞貧血治癒 5 年以上,血常規檢查正常;
(四) 兒童青少年時期患過敏性紫癜,治癒 10 年以上,無復發,無併發症,血、尿常規等相關檢查正常;
(五) 亞急性甲狀腺炎治癒 1 年以上, 甲狀腺功能 (甲功五項) 正常,無需服藥,無症狀、體徵。
第二十五條 鼠疫,霍亂,愛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病,傳染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腺病毒、諾如病毒感染,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沙門菌腸炎,脊髓灰質炎,麻疹,風疹,流行性出血熱, 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 白喉,猩紅熱,狂犬病,布魯菌病,瘧疾, 炭疽,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黑熱病,水痘等具有傳染性的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急性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半年以上,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無復發;急性乙型、丙型、丁型病毒性肝炎,治癒 1 年以上,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無復發;
(二) 肺結核、淺表淋巴結結核、結核性胸膜炎無胸膜肥厚或者粘連、結核性腹膜炎無腹膜肥厚或者粘連、結核性腦膜炎無後遺症,治癒 3 年以上,無復發(泌尿生殖系統結核除外);
(三) 細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副傷寒、沙門菌腸炎,治癒半年以上,無復發;
(四) 布魯菌病、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鉤端螺旋體病、 流行性出血熱,治癒 1 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五)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六) 腺病毒感染,治癒 1 年以上,無後遺症;
(七) 諾如病毒感染,治癒 3 個月以上;
(八) 其他傳染性疾病, 已達到臨床治癒標準且病原體被清 除。
第二十六條 癲癇、腦血管疾病、脫髓鞘性疾病、運動障礙性疾病、骨骼肌肉疾病、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不合格。
輕型流行性乙型腦炎已治癒,無後遺症,合格。
第二十七條 暈血,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節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九條 雙耳中至少一耳耳語聽力達到 5 米, 且另一耳耳語聽力 3 米以上,合格。
第三十條 眩暈症,不合格。
第三十一條 明顯的耳廓畸形及先天性耳畸形,外耳道閉鎖,全耳廓再造術後,外耳道膽脂瘤,耳廓及外耳道良、惡性腫瘤,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耳前瘺管,耳廓及外耳道良性腫瘤,經專科明確無需手術或者治療,無不適症狀,不影響功能和穿戴;
(二) 耳前瘺管,外耳道膽脂瘤,耳廓及外耳道良性腫瘤,術後痊癒,無併發症,無後遺症。
第三十二條 鼓膜穿孔,慢性分泌性中耳炎,化膿性中耳炎,耳源性顱內、外併發症,中耳炎後遺症, 中耳膽脂瘤,耳硬化症,中、內耳術後,中耳腫瘤,以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修補術後半年以上,鼓膜修復良好,合格。
第三十三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
第三十四條 嚴重的鼻畸形,鼻中隔穿孔,鼻骨骨折及骨折史, 中、重度變應性鼻炎,急性鼻竇炎,嚴重的慢性鼻竇炎,鼻息肉,鼻部腫瘤以及其他嚴重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鼻中隔穿孔術後半年以上,鼻中隔修補完整,無復發,無後遺症;
(二) 單純性鼻骨(粉碎性骨折除外) 骨折,術後 3 個月以 上,復位良好,無併發症,無後遺症;
(三) 鼻骨無錯位性骨折 3 個月以上,無併發症,無後遺症。
第三十五條 Ⅲ度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徵,慢性喉炎,鼻咽血管纖維瘤,咽部惡性腫瘤,喉腫瘤,以及影響吞咽、發音、呼吸功能或者其他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慢性喉炎治癒後(無聲音嘶啞,聲帶無充血、肥厚、萎縮,聲帶閉合良好);
(二) 鼻咽血管纖維瘤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無後遺症。
第四節 眼科
第三十六條 雙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小於 4.5,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雙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小於 4.8 時, 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雙眼中任何一眼矯正視力均4.8 以上且矯正度數均在 600 度以下;
(二) 雙眼中任何一眼行雷射手術(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除外),術後時間在半年以上,手術眼裸眼視力 4.8 以上,無併發症,且眼底檢查正常;
(三) 雙眼中任何一眼行雷射手術(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除外),術後時間在半年以上,無併發症,且眼底檢查正常,但 手術眼裸眼視力小於 4.8 的,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雙眼中任何 一眼矯正視力均 4.8 以上且矯正度數在 600 度以下。
第三十七條 經色覺圖譜檢查判定為色盲者,不合格。
第三十八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 淚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九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內、外斜視 15 度以下,合格。
第四十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 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合格。
第四十一條 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點狀、花冠狀、前極等不影響視力的先天性晶狀體混濁,相對靜止,合格。
第五節 口腔科
第四十二條 深度齲齒 4 顆以上,缺齒 4 顆以上或者連續缺齒 2 顆以上 (智齒或者經正畸治療拔除、牙列整齊的除外),重度牙周炎,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的齲齒、缺齒;
(二) 牙體疾病、牙髓、根尖周急慢性炎症治癒後。
第四十三條 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局部義齒,牙列重度磨損,顳下頜關節疾病,戴有隱形矯治器、固定矯治器,不合格。
顳下頜關節彈響,但不伴有顳下頜關節區疼痛、咀嚼肌疼痛、下頜運動異常,不影響正常功能者,合格。
第四十四條 慢性腮腺炎,口腔頜面部腫物,不合格。
口腔頜面部囊腫、良性腫瘤術後 1 年以上,無復發,無症狀和體徵,無功能障礙,無後遺症,合格。
第四十五條 頜面部骨折及骨折史,唇裂及唇裂術後明顯瘢痕,齶裂及齶裂術後,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其他口腔疾病,不合格。
下頜骨、上頜骨、顴骨骨折,治癒 1 年以上,復位良好,X 線檢查顯示骨折線消失,無咀嚼功能障礙及明顯面部畸形者,合格。
第六節 婦科
第四十六條 異常子宮出血,嚴重痛經及子宮內膜異位症,子宮、附屬檔案手術史,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子宮肌瘤剔除術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 朱古力囊腫剝除術半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 卵巢黃體破裂部分楔形切除術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四十七條 內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八條 盆腔腫物,不合格。
第四十九條 妊娠,不合格。
第七節 精神心理
第五十條 神經發育障礙,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緊張症,心境障礙,焦慮及恐懼相關障礙,強迫及相關障礙,應激相關障礙,分離性障礙,餵養及進食障礙,排泄障礙,軀體痛苦和軀體體驗障礙,物質使用和成癮行為所致障礙,衝動控制障礙,破壞性行為和脫社會障礙,人格障礙,性慾倒錯障礙,做作障礙,神經認知障礙,痴呆,與妊娠、分娩和產褥期有關的精神或者行為障礙,與分類於他處的障礙或者疾病相關的繼發性精神或者行為綜合徵,睡眠覺醒障礙,嚴重精神障礙診斷史或者治療史,不合格。
第五十一條 數學或者語言任一基本職業能力異常,情緒穩定性、盡責性、自律性、懷疑性、憂慮性或者緊張性任一職業人格特質異常,分離性、神經性、敏感性、 抑鬱性、焦慮性、強迫性、偏離性、衝動性、悖逆性或者自殺傾向任一健康人格特質異常,不合格。
第八節 醫學影像
第五十二條 胸部 X 線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 胸部 X 線檢查未見異常;
(二) 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 3 個以下,單個直徑 5mm 以下,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三) 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大於 3 個且在 6 個以下(與血管和肺紋理伴行的除外),單個直徑 5mm 以下,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必要時增加相應檢查除外肺結核等疾病;
(四) 肺紋理增強(需臨床除外呼吸系統疾病);
(五) 胸膜輕度增厚、一側肋膈角輕度變鈍(需臨床除外呼吸系統疾病);
(六) 輕度脊柱側彎。
第五十三條 心電圖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 正常心電圖;
(二) 大致正常心電圖:
1.竇性心動過速(心率大於 100 次/分且在 110 次/分以下), 排除病理性原因;
2.竇性心律不齊(P-P 間期互差小於 0.40s),經屏氣後改善或者消失;
3.竇房結內遊走心律;
4.P 波電軸左偏(P 波在 I、aVL 導聯直立且電壓較高, Ⅱ導聯低平或者正負雙相, Ⅲ導聯正負或者負正雙相或者淺倒,aVF 導聯正負雙相,aVR導聯負正雙相或者淺倒);
5.單純 P-R 間期縮短(100~119ms) 且無心動過速發作史;
6.一度房室阻滯,P-R 間期在 0.24s 以內,起臥活動 20 次後, P-R 間期恢復到正常範圍(P-R 間期在 0.20s 以內) ;
7.單純的 QRS 電軸偏移在-30 度至+120 度;
8.單純逆鐘向或者順鐘向轉位;
9.左心室高電壓(不伴 ST 段壓低、T 波低平、雙相);
10.R 波顯示, RV1、V2 高,但肢體導聯 QRS 波電壓無變化,QRS 電軸無明顯右偏,右胸導聯無 ST-T 改變;
11.室上嵴型 QRS 波(V1 呈 rsr'型, r>r',Ⅰ 、V5 導聯無 s 波或者 s 波在正常範圍內);
12.不完全性右束支阻滯,經心臟彩超檢查排除心臟器質性病變;
13.每分鐘 5 次以下的偶發早搏,若為室性偶發早搏需起臥活動 20 次後複查,複查後早搏消失 [早搏呈二、三聯律除外,室性早搏呈 Ron-T、多源性 (含雙源性)、多形性 (含雙形性)、特寬型 (QRS 時間在 0.16s 以上)、特矮型 (QRS 振幅小於 1.0mV) 除外];
14.心室早復極,心率較慢時以 R 波為主導聯 J 點抬高,ST 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於 0.1mV;
15.以 R 波為主導聯 ST 段呈水平型壓低 0.05mV 以下(aVL、 Ⅲ導聯可壓低 0.1mV) 或者呈上斜型壓低小於 0.1mV;
16.T 波顯示, Ⅱ導聯直立,電壓大於 1/10R 波, aVF 導聯低平,Ⅲ導聯倒置;在 V1、V2 導聯大於 V5、V6 (TV5、V6 大於 1/10R 波);
17.U 波明顯,但未高於 T 波。
第五十四條 腹部超聲檢查發現惡性徵象,肝腎瀰漫性實質損害,腎盂積水,單腎,結石,胰腺病變, 內臟反位,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輕、中度脂肪肝;
(二) 膽囊息肉樣病變,數量 5 個以下,且最大一個息肉的最大徑小於 0.6cm;
(三) 肝脾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 3 個以下,且最大一 個長徑 3cm 以下;
(四) 肝、脾內鈣化灶,肝內串珠樣鈣化灶性質穩定;
(五) 腎實質鈣化灶數量 3 個以下,且最大一個長徑 1.0cm 以下;
(六) 腎錯構瘤數量 2 個以下,且最大一個長徑 1.0cm 以下;
(七) 腎盂寬 1.5cm 以下,輸尿管不增寬;
(八) 副脾;
(九) 脾臟長徑 12.0cm 以下,厚度 4.0cm 以下;脾臟長徑雖大於 12.0cm 或者厚徑大於 4.0cm,但脾面積測量(0.8×長徑× 厚徑) 在 38cm2 以下,排除器質性病變。
第五十五條 婦科超聲檢查發現子宮肌瘤,附屬檔案區不明性質包塊,盆腔不明性質包塊,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不伴其他異常的盆腔積液深度 2.0cm 以下;
(二) 單發附屬檔案區、卵巢囊腫最大徑 3.0cm 以下。
第五十六條 器質性心臟病, 不合格。
第九節 醫學檢驗
第五十七條 血液、尿液常規檢查應當結合臨床及地區進行綜合判定,除血紅蛋白可作為貧血診斷指標、 血小板計數可作為血小板疾病診斷參考指標,其他檢查項目原則上不作單項淘汰。
糞便常規檢查,在地方性寄生蟲病和血吸蟲病流行地區為必檢項目,在體檢期間未發現流行趨勢的其他地區不做檢查。
第五十八條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大於 80U/L,不合格。
男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大於50U/L 且在80U/L 以下,女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大於 40U/L 且在80U/L 以下,除外病理性因素,合格;有輕、中度脂肪肝,但未發現標準內其他相關疾病,合格。
第五十九條 血清肌酐酶法檢測結果:男性 59~ 104μmol/L,女性 45~84μmol/L,合格。
血清肌酐苦味酸速率法檢測結果:男性 62~115μmol/L,女 性 53~97μmol/L,合格。
血清肌酐檢測結果大於正常參考區間上限,通常判定不合格;複查正常或者輕微增高,臨床除外腎臟功能受損,通常判定合格。
第六十條 血清尿素正常值參考區間:2.9~8.2mmol/L。
血清尿素檢測結果大於正常參考區間上限,肌酐正常時,應當結合臨床進行綜合判定。
第六十一條 空腹血糖 7.0mmol/L 以上,不合格。
第六十二條 糖化血紅蛋白 6.5%以上,不合格。
第六十三條 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不合格。
第六十四條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抗體陽性,不合格。
第六十五條 梅毒螺旋體特異性抗體和非特異性抗體均為陽性,不合格。
第六十六條 尿液毒品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六十七條 尿液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尿液妊娠試驗陽性,但血清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結果在參考區間內,合格。
第三章 選拔軍官補充標準
第一節 外科
第六十八條 裝甲類崗位,身高超過 182cm,不合格。
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崗位,身高超過 185cm,不合格。
防化類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身高低於 168cm 或者超過 185cm,不合格。
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特戰類崗位,男性身高低於168cm,女性身高低於 165cm,不合格。
中央警衛團崗位,男性身高低於 170cm,女性身高低於 165cm,不合格。
解放軍儀仗司禮大隊崗位,男性身高低於 180cm,女性身高低於 173cm,不合格。
第六十九條 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七十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輕度胸廓畸形,不合格。
特戰類崗位,無合併傷的肋骨單純性骨折,2 根以下,X 線檢查顯示骨折線消失,無功能障礙及其後遺症,治癒後不足 3 年,不合格。
第七十一條 特戰類崗位,上肢單純性骨折,復位良好,X 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無功能障礙及其後遺症,治癒後不足 3 年,不合格。
特戰類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發生在 14 歲前的下肢單純性骨折,復位良好,X 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無功能障礙及其後遺症,治癒後不足 3 年, 不合格。
特戰類崗位, 中度以上扁平足,不合格。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大骨節病(含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七十二條 特戰類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大於 4cm,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大於 4cm,並腿下蹲(雙足間距不超過肩寬) 膝後夾角大於 0 度,不合格。
第七十三條 中央警衛團崗位、解放軍儀仗司禮大隊崗位,面頸部、著軍隊制式短袖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的文身,非裸露部位長徑大於 3cm 的文身,不合格。
第七十四條 中央警衛團崗位、解放軍儀仗司禮大隊崗位,面頸部的白癜風,不合格。
第七十五條 裝甲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腋臭,不合格;腋臭術後6 個月以上,無併發症,無腋臭,合格。
第七十六條 特戰類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 機降崗位,下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七十七條 特戰類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臨床型Ⅱ度以上(含Ⅱ度) 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精索鞘膜積液,睪丸鞘膜積液,不合格。
第七十八條 特戰類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疝術後者,不合格。
第二節 內科
第七十九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崗位,心率 101 次/分以上,不合格。
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心率 59 次/分以下,不合格。
第八十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 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心臟射頻消融術後,心臟雜音,不合格。
第八十一條 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有肺結核病史,結核性胸膜炎、腹膜炎、腦膜炎病史者,不合格。
第三節 耳鼻咽喉科
第八十二條 通信導航類崗位,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崗位,雙耳中任一耳耳語聽力低於 4 米,不合格。
第八十三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 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崗位,嚴重的外耳濕疹或者真菌病,不合格。
第八十四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者鈣化斑,鼓膜穿孔修補術後,不合格。
第八十五條 防化類崗位,後勤類的醫療衛生、油料崗位,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十六條 防化類崗位,後勤類的醫療衛生、油料崗位,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崗位,萎縮性鼻炎,慢性鼻竇炎,病理性鼻中隔偏曲,不合格。
前款規定崗位,鼻中隔偏曲矯正術後 1 個月以上,無併發症,無後遺症,合格。第四節 眼科
第八十七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 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小於 4.8,任何屈光不正手術史,不合格。
第八十八條 防化類,飛彈類,電子對抗類,通信導航類,測繪類,後勤類中的醫療衛生、油料崗位,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經色覺圖譜檢查判定為色弱者,不合格。
第八十九條 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共同性內、外斜視(含 15 度以下),不合格。
第五節 口腔科
第九十條 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超超過 5mm,開超過 3m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頜牙齦的深覆,反,重度牙列不齊等嚴重錯畸形,不合格。
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重度牙齦炎,中度牙周炎,不合格。
第九十一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艦艇、潛艇、潛水崗位,航空類的傘降、機降崗位,頜面部骨折術後(未取出鈦板鈦釘等固定物),不合格。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唇裂術後不合格。
第六節 醫學影像
第九十二條 特戰類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鈣化點大於3個,肺紋理增強,胸膜輕度增厚、一側肋膈角輕度變鈍,不合格。
第九十三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一度房室阻滯,不合格。
第九十四條 特戰類崗位,航海類中的潛水崗位,航空類中的傘降、機降崗位,膽囊息肉樣病變,肝、脾、腎囊腫及血管瘤,腎錯構瘤,腎盂寬大於 1.0cm,不合格。
第四章 選拔文職人員補充標準
第一節 外科
第九十五條 年齡 40 歲以上,男性體重指數 30 以 上且 32 以下、女性體重指數 24 以上且 32 以下,空腹血糖低於 7.0mmol/L 且糖化血紅蛋白低於 7.0%,無心、腦、腎、眼等靶器官併發症,合格。
第九十六條 年齡 40 歲以上,腰椎間盤突出症及其病史,治療後不影響正常活動,合格。
第九十七條 肘關節過伸、外翻超出標準,除外病理性原因,不影響功能,合格。
第九十八條 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出標準範圍,但不存在功能障礙,合格。
第九十九條 白癜風,重度痤瘡,穿鑿性毛囊炎,斑禿,不影響所聘崗位工作,合格。
第一百條 年齡 40 歲以上,中度下肢靜脈曲張,經治療病情穩定,無嚴重併發症,合格。
第一百〇一條 膽囊摘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合格。
第一百〇二條 良性腫瘤、囊腫經治療病情穩定,無嚴重併發症,合格。
第二節 內科
第一百〇三條 年齡 40 歲以上,高血壓病經藥物控制,血壓可穩定在合格範圍內,未出現心、腦、腎、眼 底等靶器官損傷或者相關併發症,合格。
第一百〇四條 年齡 40 歲以上,慢性支氣管炎,無併發症,無心肺功能障礙,合格。
第一百〇五條 年齡 40 歲以上,下列情況合格:
(一) 2 型糖尿病,血糖控制達標 (空腹血糖低於 7mmol/L 且糖化血紅蛋白低於7%),無心、腦、腎、眼等靶器官併發症;
(二) 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 1 年以上,無症狀和體徵,甲狀腺功能 (甲功五項) 正常且甲狀腺受體抗體(TRAb)陰性;
(三) 橋本甲狀腺炎,僅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和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 陽性,甲狀腺功能(甲功五項) 正常。
第一百〇六條 除專業技術類中的醫療衛生崗位外,暈血,合格。
第三節 耳鼻咽喉科
第一百〇七條 雙耳中至少一耳耳語聽力達到 4 米,且另一耳耳語聽力 3 米以上,合格。
第一百〇八條 專業技術類中的醫療衛生、實驗、農業、工程崗位,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一百〇九條 專業技術類中的醫療衛生、實驗、農業崗位,萎縮性鼻炎,慢性鼻竇炎,病理性鼻中隔偏曲,不合格。
前款規定崗位,鼻中隔偏曲矯正術後 1 個月以上,無併發症,無後遺症,合格。
第一百一十條 除專業技術類中的播音崗位,聲帶息肉、聲帶小結術後治癒,無發音障礙,合格。
第四節 眼科
第一百一十一條 除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中的醫療衛生、實驗、體育崗位外,每一眼矯正視力 4.8 以上且矯正度數 800 度以下,無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合格。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專業技術類中的醫療衛生崗位,經色覺圖譜檢查判定為色弱,不合格。
第一百一十三條 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經治療後不影響所聘崗位工作,合格。
第一百一十四條 角膜斑翳,角膜白斑,不影響視功能,合格。
第一百一十五條 晶狀體術後視功能良好,合格。
第五節 口腔科
第一百一十六條 年齡 40 歲以上,深度齲齒,缺齒,重度牙周炎,經治療後咀嚼功能良好,合格。
第一百一十七條 年齡 40 歲以上,下列情況合格:
(一) 戴用複雜可摘局部義齒,牙列及咬合功能恢復良好;
(二) 牙列重度磨損者,經治療咬合功能恢復良好,伴發的牙體牙髓及牙周黏膜疾病經治療病情穩定,未伴發嚴重顳下頜關節疾病;
(三) 顳下頜關節疾病者經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疼痛及張口受限等下頜運動障礙。
第一百一十八條 唇裂術後留有瘢痕,但不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合格。
第六節 婦科和醫學影像
第一百一十九條 子宮肌瘤術後(含正常子宮、殘餘子宮、子宮缺如) 無後遺症,剖宮產術後無後遺症,合格。
第一百二十條 二度 I 型房室阻滯(不伴早搏、 ST-T 改變、QRS 群改變),合格。
第一百二十一條 無梗阻的結石,合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二條 軍隊直接選拔招錄備戰打仗急需軍官、特招地方專門人才擔任軍官,軍隊直接引進高層次人才、特殊專業人才為文職人員,經有選拔審批許可權的單位認定後(直接引進掌握獨特技能專長的專業技能類文職人員由師級以上單位認定,其他由軍委機關各部委、軍委 各直屬機構、軍委聯指中心、各戰區、各軍兵種、軍委各直屬單位認定) ,身高、體重、視力體檢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一百二十三條 軍隊院校招收軍士學員,按照本標準中選拔補充軍官有關標準執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武警部隊選拔補充警官 (含直讀研究生警官學員、武警部隊院校從地方應屆畢業本科生中招錄入伍攻讀研究生人員) 、招錄聘用文職人員,武警部隊院校招收警士學員,體檢工作按照本標準執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標準涉及軍隊人員崗位類別與軍隊院校招生專業的對應關係, 由軍委訓練管理部另行明確。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標準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2015年8月17日原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的《軍隊聘用文職人員體格檢查通用標準(試行)》,以及 2016 年6月20日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訓練管理部印發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辦法》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通用體檢項目表
2.實驗室檢查補充項目
3.病史調查表

附屬檔案

1.通用體檢項目表
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1.通用體檢項目表
備註:當疾病無法明確診斷時,可根據臨床診療常規,經主檢醫師綜合判定後增加相關檢查項目。
  • 2.實驗室檢查補充項目
實驗室檢查補充項目
本標準中有關條款判定涉及以下實驗室檢查項目。
一、甲狀腺功能及抗體檢測。 甲狀腺功能檢測項目包括三碘 甲狀腺原氨酸(T3)、甲狀腺素(T4)、游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 游離甲狀腺素(FT4)、促甲狀腺激素(TSH), 用於甲狀腺功能評估;甲狀腺抗體檢測項目包括甲狀腺受體抗體(TRAb)、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抗甲狀腺過氧化酶抗體(TPOAb),用於輔助診斷 Graves 病、橋本甲狀腺炎等甲狀腺相關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二、降鈣素(CT) 測定。用於輔助診斷甲狀腺髓樣癌。
三、心肌損傷檢測。心肌損傷檢測項目包括肌酸激酶(CK)、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乳酸脫氫酶(LD)、乳酸脫氫酶同工酶 (LDH1)、超敏 C 反應蛋白(hs-CRP) 和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 (H-FABP),用於輔助診斷心肌損傷。
(一) 肌酸激酶(CK) 。用於輔助診斷骨骼肌和心肌損傷相關疾病,需注意一些非疾病因素如劇烈運動也可引起 CK 活性增高。
(二)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用於診斷急性心肌梗死,是重要的心肌損傷標記物。
(三) 乳酸脫氫酶(LDH) 。用於輔助診斷心肌梗死,需注意肝炎、溶血、及腎、肺、肌肉等的多種疾患也可導致血清 LDH升。
(四) 乳酸脫氫酶同工酶(LDH1) 。用於輔助診斷一般溶血性疾病和心臟疾病。
(五)超敏C反應蛋白(hs-CRP)。可作為心血管疾病危險的獨立危險指標,hs-CRP 小於 1.0mg/L 時心血管疾病發生風險低, hs-CRP 大於 3.0mg/L 時心血管疾病發生風險高。
(六) 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H-FABP) 。用於診斷早期急性心肌損傷。
四、免疫功能及自身抗體相關檢測。免疫功能及自身抗體相關檢測項目包括類風濕因子(RF)、抗鏈球菌溶血素“O”(ASO)、 C-反應蛋白(CRP)、紅細胞沉降率(ESR)、抗環瓜氨酸肽抗體(CCP)、 補體 C3、補體 C4、補體 C1q、免疫球蛋白(Ig),用於輔助診斷 免疫相關疾病。
(一) 類風濕因子(RF) 。用於輔助診斷風濕類疾病,需注意陽性也可見於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皮肌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
(二)抗鏈球菌溶血素“O”(ASO) 。用於輔助診斷風濕熱、 急性腎小球腎炎,需注意陽性也可見於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結締組織疾病、腎病綜合徵、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等。
(三) C-反應蛋白(CRP)。用於器質性疾病篩查(如細菌感染引起的急、慢性炎症, 自身免疫病或者免疫複合物病) 和並發感染鑑別(CRP 在 50mg/L 以上通常為病毒感染,CRP 大於 100mg/L通常為細菌感染)。
(四) 紅細胞沉降率(ESR) 。用於輔助診斷炎症性疾病(如結核或者風濕病)、組織損傷(如急性心肌梗死)、高球蛋白血症(如多發性骨髓瘤、巨球蛋白血症)、貧血等。
(五) 抗環瓜氨酸肽抗體(CCP) 。用於輔助診斷類風濕關節炎 (RA) ,是 RA 早期診斷的高度特異指標。
(六) 補體 C3、C4 和 C1q。用於輔助診斷類風濕關節炎,需注意急性炎症、腫瘤、感染、組織損傷也可見補體活性升高。
(七) 免疫球蛋白(Ig)。血清 Ig 原發性降低用於輔助診斷體液免疫缺陷、聯合免疫缺陷病等, 血清 Ig 繼發性降低用於輔助診斷淋巴系統腫瘤、腎病綜合徵、免疫損傷等,血清 Ig 增高用於輔助診斷各類慢性感染、 自身免疫性疾病、多發性骨髓瘤等。
(八)血清總 IgE、血清過敏原特異 IgE。用於輔助診斷超敏反應性疾病。
(九) 血清澱粉樣蛋白(SAA) 。用於輔助診斷感染性疾病早期炎症。
(十) 降鈣素原(PCT)。用於輔助診斷全身系統性嚴重感染。
五、凝血功能檢測。凝血功能檢測項目包括凝血酶原時間(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凝血酶時間(TT)、纖維蛋白原(FIB),用於輔助診斷出血、凝血性疾病。
(一) 血漿凝血酶原時間(PT) 。血漿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用於輔助診斷先天性因子Ⅱ、Ⅴ缺乏症等凝血因子缺乏引起的疾病,以及維生素K 缺乏症;血漿凝血酶原時間縮短用於輔助診斷先天 性因子Ⅴ增多症等。
(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延長用於輔助診斷血友病等凝血因子缺乏引起的疾病、嚴重肝臟疾病等;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縮短用於輔助診斷 DIC 高凝血期等高凝狀態,以及不穩定型心絞痛等血栓性疾病。
(三) 凝血酶時間(TT) 。凝血酶時間延長用於輔助診斷肝素增多/類肝素抗凝物質存在纖維蛋白(原) 降解產物(FDP) /D-D 增多及低(無) 纖維蛋白原血症、異常纖維蛋白原血症等。
(四) 纖維蛋白原(FIB) 。纖維蛋白原增高用於輔助診斷糖尿病、感染等;纖維蛋白原減少用於輔助診斷彌散性血管內凝血 和原發性纖溶症等。
六、營養不良相關檢測。營養不良相關檢測項目包括血清白蛋白(Alb)、血清前白蛋白(PA),用於輔助診斷機體營養狀態。
(一) 血清白蛋白(Alb)。用於輔助診斷嚴重消化道潰瘍等導致長期營養不良蛋白質合成不足。
(二) 血清前白蛋白(PA) 。用於輔助診斷機體營養狀態及肝功能健康狀態。
七、病毒性肝炎檢測。病毒性肝炎檢測項目包括A型肝炎抗 體(HAV-Ab)、C型肝炎抗體(HCV-Ab)、戊型肝炎抗體(HEV-Ab),用於輔助診斷肝炎病毒感染。
八、胰腺炎相關檢測。胰腺炎相關檢測項目包括血清澱粉酶(AMY)、血清胰澱粉酶(p-AMY)、血清脂肪酶(LPS),用於輔助診斷胰腺炎。
(一) 血清澱粉酶(AMY)或者血清胰澱粉酶(p-AMY) 。用於輔助診斷急性胰腺炎。急性胰腺炎時血清 AMY 明顯升高,但升高幅度一般與疾病嚴重程度無關,需注意急性闌尾炎、腸梗阻、 胰腺癌、潰瘍穿孔等也可導致血清 AMY 升高。
(二) 血清脂肪酶 (LPS) 。用於輔助診斷急性胰腺炎,診斷敏感性和特異性優於血清澱粉酶,需注意酗酒、慢性胰腺炎、胰腺癌、肝膽疾病等也可導致血清 LPS 不同程度升高。
九、尿酸(UA) 測定。用於輔助診斷痛風、多發性骨髓瘤等。
十、結核分枝桿菌抗體(TBAb) 檢測、結核桿菌 DNA 檢測 (TB-DNA) 。用於輔助診斷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疾病。
  • 3.病史調查表
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
3.病史調查表

內容解讀

《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包含一項通用標準和兩項補充標準,通用標準包括外科、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婦科、精神心理、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作為新入伍(入職)人員身心素質的基本條件。在通用標準基礎上,圍繞不同軍事作業崗位對軍官、文職人員身心健康特殊需求,詳細規範相應補充項目標準,選拔軍官補充標準主要規範裝甲、特戰、航海、航空等特殊作業崗位補充項目標準;選拔文職人員補充標準綜合考慮年齡、性別和工作性質等因素,對通用標準部分條款進行適當放寬,明確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部分崗位補充項目標準,確保相關選拔體檢標準的科學性、精準性。

答記者問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有關負責人就《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這個標準有哪些新變化?記者專題採訪了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有關負責人。
記者:請問什麼是選拔體檢,與健康體檢有哪些區別?
負責人:選拔體檢是指依據規定標準,對受檢人員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狀況進行綜合性檢查,評定其是否合格的專業活動。健康體檢是指運用醫學方法和手段,進行健康檢查和評估,早期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並進行健康指導的醫療保障活動。與健康體檢相比,選拔體檢有以下特點:一是標準特殊,軍隊人員健康體檢明確具體體檢項目但沒有判定標準,而選拔體檢圍繞軍隊人員不同身份屬性、作業崗位類別對人員身心素質特殊要求,對各項身體心理指標是否符合崗位需要提出詳細判定標準;二是形式特殊,選拔體檢期間需對體檢場所進行封閉式管理,對於有異議的結果設有專門機構進行復檢鑑定,軍隊人員健康體檢沒有相關要求;三是結果特殊,選拔體檢涉及人員淘汰,而健康體檢不涉及人員淘汰。
記者:修訂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相關體檢標準的契機是什麼?
負責人:近年來,隨著部隊備戰打仗深入推進,新型作戰力量類型不斷增多,專業技術兵種精準徵集數量加大,對官兵身心素質提出更高要求,同時文職人員身份由原來的非現役調整為軍隊人員重要組成部分,需要統籌考慮適齡青年身體素質現狀、不同類型部隊崗位個性化需求,對軍隊相關人員選拔性體檢標準最佳化調整,科學精準為部隊提供合格兵員。
記者:該標準適用於哪些對象和工作?
負責人:《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適用於軍隊選拔補充軍官、軍隊招錄聘用文職人員的體檢工作。具體講,主要包括軍隊院校招收生長軍官學員、直讀研究生軍官學員、軍士學員和從地方應屆畢業本科生中招錄入伍攻讀研究生人員,軍隊直接選拔招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軍隊招錄聘用各類文職人員,以及大學畢業生士兵提乾對象、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軍校應屆畢業學員等人員的體檢、復檢及醫學終級鑑定等工作。
記者:該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有哪些調整變化?
負責人:重新組合框架結構。將現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隊聘用文職人員體格檢查通用標準》進行科學整合,形成1項通用標準以及選拔軍官、選拔文職人員等2項補充標準。通用標準包括外科、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婦科、精神心理、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多個章節;選拔軍官補充標準主要規範裝甲、特戰、航海、航空等若干特殊作業崗位補充項目標準;選拔文職人員補充標準綜合考慮其年齡、性別和工作性質等因素,對通用標準部分條款適當放寬,同時明確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部分崗位補充項目標準。
最佳化標準寬嚴適度。對影響服役的顱腦外傷等重大疾病、當前適齡青年常見性傳播疾病及其併發症後遺症,以及脊柱側彎等容易引起矛盾糾紛傷病,進一步細化明確判定標準,增加了暈血不合格標準;根據我軍武器裝備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對於不影響軍事作業的膽石症微創手術、精索靜脈曲張手術、子宮肌瘤剔除術等部分微創手術,以及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婦科、心電圖、超聲等部分標準條款進行了適當最佳化。
全面規範醫學用語。依據最新國際疾病分類標準,全面規範各類醫學專業用語;根據最新國際相關專科指南,調整規範心率、傳染性疾病、精神類疾病等部分條款的合格標準;依據最新的國際行業指南,進一步細化區分了精神障礙、心理障礙的界限,並規範診斷術語。
提高鑑別診斷操作性。區分生理性和病理性傷病,分別明確鑑別診斷標準;將部分輔助檢查由退兵鑑定直接依據調整為輔助依據,如糞便檢查結果結合地區流行病綜合判定,尿素超出參考區間上限應當結合尿常規、肌酐等檢驗及臨床檢查綜合判斷。針對在體檢中難以發現的疾病史、家族史或者疾病線索,增加病史調查表,作為針對性排查確認和退兵配套依據。
記者:該標準還有哪些特殊要求?
負責人:《軍隊選拔軍官和文職人員體檢標準》明確,軍隊直接選拔招錄備戰打仗急需軍官、特招地方專門人才擔任軍官,軍隊直接引進高層次人才、特殊專業人才為文職人員,經認定後,身高、體重、視力體檢標準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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