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來市留市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經贛州市委、贛州市政府研究同意,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17日印發《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來市留市就業創業若干措施》.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來市留市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7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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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畢業生、高級工班畢業生,下同)來市留市就業創業,為建設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範區提供強大人才支撐,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來市求職就業。畢業2年內的市外高校畢業生到贛州參加企業招聘並被成功錄用的,按市外省內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給予一次性求職交通補貼,補貼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通過盤活現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設“青年人才驛站”,為來我市企業求職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長7天的免費住宿。〔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辦、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團市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落實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全面實施無門檻落戶,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落戶贛州(含贛州本地戶籍),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首次在市域內繳納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及大專畢業生最高可分別給予每人生活補貼合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補貼分3年發放,社保每繳滿1年發放一次,補貼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區創業或被中心城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且無購(建)房記錄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可分別申請最高140㎡、120㎡、100㎡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1個面積層次),並享受50%租金優惠。在中心城區服務滿一定年限,與用人單位再續簽5年及以上勞動契約的,結合人才分類,分層次確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價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同等地段商品房價格的80%購買。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可享受不同檔次的公積金人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開發政策性崗位。發揮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示範帶動作用,加大公務員、事業單位、“三支一扶”、國有企業人員等招考力度,每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拿出不低於50%的崗位供應屆畢業生報考。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參加就業見習,企事業單位招聘臨時輔助性崗位人員時,安排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就業見習人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擴大企業吸納規模。每年從全市重點企業中徵集一批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優質崗位,由市級人社部門匯總後公開發布,並為符合職稱考核認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開放“綠色通道”。對我市園區企業新招錄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按全日制碩士、本科、專科學歷分別給予企業每人每年不高於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納就業補貼,就業滿一年後申請,最多連續享受3年。對市屬(駐市)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到園區企業頂崗實習的,給予畢業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補助,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補貼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支持自主創業。對在我市創辦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加強創業資金扶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個人創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且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申請10萬元及以下創業擔保貸款的大學生,因創業不利還款暫有困難的,可由“無還本續貸”或由擔保基金先行墊付,解決續貸周轉問題。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職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打造創業孵化平台。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各高校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以高校畢業生為創業主體,聚集大學生創業人才隊伍,孵化培育廣大青年大學生自主創業帶動就業。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對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等進行補貼。對評選認定為縣級、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分別給予每個示範基地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招用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的,自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畢業年度內個人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鼓勵靈活就業。促進數字經濟、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網路零售、移動出行、網路直播、線上教育等行業發展,圍繞發展新職業、新業態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實現靈活就業。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作用。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留市就業創業提供免費服務,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為園區企業輸送10人以上,與本市企業簽訂1年(含1年)以上期限勞務派遣契約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機構一次性勞務派遣補貼,補貼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市財政按30%給予補助。對促進就業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及時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調動高校引導學生留市就業積極性。根據高校畢業生當年離校前留市就業率情況和留市就業率增長情況,給予院校每年最高50萬的人才經費補貼,補貼資金由市人才工作專項經費承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屬(駐市)院校〕
十二、最佳化就業創業服務。為市屬(駐市)院校選派駐校就業服務專員,收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意向和企業招聘需求,促進供需雙方精準對接。建設贛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智慧型化招聘平台,在院校定點投放智慧型化招聘終端,為高校畢業生提供24小時不斷線的招聘信息查詢、政策法規查詢、個人簡歷投遞等功能。強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幫扶,確保學生畢業後、就業前的就業服務工作不斷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屬(駐市)院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3年,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大學畢業生士兵和駐市部隊非現役文職人員分別納入第1條、第3條政策享受範圍。補貼事項納入“親清贛商”惠企政策兌現平台和惠企政策兌現專窗受理,實現補貼“即申即享”。本措施與現有人才、就業政策不一致的條款,按照“從優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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