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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
世代相傳 ,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
文化多樣性 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檔案,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媒介 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曆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遊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門類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十大門類分別為:
民間文學 ,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
傳統醫藥 ,民俗。
示例 民間文學示例 分類
示例
中醫生命與疾病認知方法、中藥炮製技術、藏醫藥浴法等
概念的形成史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提出和形成有其歷史原因,有著不斷發展的過程。也可以說,它的提出和形成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需要,時代發展的需要,歷史的需要。世界各國的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稱謂一直存在差異和爭論。
無論在國外還是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一個新的名詞、新的概念。法語的表述是:“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ERIEL”,直譯為漢語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直譯則不一定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的專家主張譯為“無形文化遺產”。
在日本和韓國稱為“無形文化財”或“無形文化遺產”。日本於1950年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該法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中,其中“無形文化財”和“民俗文化財”屬非物質文化遺產範圍。日本是以法律形式對無形文化遺產實行保護措施和提出無形文化遺產概念最早的國家。
在中國的文化實踐中,“民族民間文化”是長期以來使用的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有著特定的含義和專指範圍。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作為聯合國系統內最大的政府間智力合作機構,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早在上個世紀的70年代,在制訂遺產保護計畫中,就提出了文化遺產由物質遺產和非物質遺產組成。
1989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5屆大會通過的《關於保護傳統和民間文化的建議》(或譯《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提出了“傳統和民間文化”的概念。其定義是:“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並被認為是符合傳統和民間文化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神話、禮儀、習俗、手工藝、建築術及其他藝術。”
《建議》要求締約國根據各自的法律規定,採取立法手段或其他必要措施,保護傳統文化和民間文化。在這裡需要指出的是,該《建議》主要著重於對遺產的記錄、保存和研究。
1993年,韓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執行局建議創立“人類活瑰寶”(LIVING HUMAN TREASURES)體系,教科文組織執行局第142屆會議做出決議,鼓勵其成員國在各自國家建立類似的保護體系。
日本於1950年創立了第一個“人間國寶”國家保護體系。韓國於1964年建立了自己的保護系統。
在菲律賓、泰國、羅馬尼亞、法國、捷克共和國和保加利亞等國亦仿照推廣,在保護內容和保護形式上存在較大差異。“人類活瑰寶”指擁有表演或創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定內容所必須的知識和技能程度極高的人,強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守護者和創造者的重要作用,注重傳承和振興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近年來設立的傳承人制度與“人類活瑰寶”體系有著異曲同工的作用。
1998年10月,在教科文組織執行局第155屆會議上,通過了《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正式提出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概念。
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5月18日宣布了人類有史以來包括中國
崑曲 藝術在內的第一批19項代表作。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用包括中文在內的聯合國6種官方語言同時公布,從國際準則的角度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通過,以及中國加入《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正式譯名得到確定,並在中國學術界以及社會各界得到認可和被逐漸接受。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提出對保護中國異彩紛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中國一直使用的“民族民間文化”與教科文組織1989年提出的“傳統和民間文化”相類似。但“民族民間文化”不能完全等同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亦難於涵蓋“高雅、精品文化”以及宮廷藝術、宗教文化等門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1989年提出的“傳統和民間文化”、1993年的“人類活瑰寶”到後來的“人類口頭遺產”、“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以及最後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不能簡單地看作名稱的變化,而是國際社會在幾十年的保護工作中走過的幾個比較重要的階段,是對非物質遺產價值不斷認識並逐漸加深的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首先是擴大、擴展了對該遺產的保護範圍和寬度,其次是加大了保護深度和保護力度,再就是對該遺產價值的認識的不斷提升。在全球化和世界高速發展的現代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提出是歷史的必然,也是時代的要求,順應了歷史發展的需要,對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現實意義。
《公約》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這是人類歷史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重要里程碑。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國於1985年加入)將具有特殊價值的遺蹟、遺址、文化景觀及自然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此確認其為全人類的遺產。然而,此公約的保護內容沒有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就為未來制訂新的公約提供了可能和機會。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意識到隨著經濟全球化帶來的社會變革和人類生存環境的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產比物質文化遺產更加脆弱,更容易遭到自然的或人為的損害。
1989年的《關於保護傳統和民間文化的建議》、2001年的《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和 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長
圓桌會議 通過的《
伊斯坦堡宣言 》均強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指出它是
文化多樣性 的主要動力, 又是可持續發展的保證。
在9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兩項新的計畫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一項是1993年啟動的“人類活瑰寶”體系,另一項是宣布“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項目。這些項目中取得的經驗表明,我們需要有新的規範性工具來保護非物質遺產。經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新的規範性工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多次研究,結論是可以通過新的公約來保證實現最妥善的保護。這一新工具的起草工作開始於1999年,它力求找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所需要的最妥善的辦法。該《公約》草案於2003年10月,經教科文組織締約國第32屆大會審議,並以高票獲得通過,《公約》為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事業奠定了堅實基礎,提供了廣闊的前景。
《公約》於2006年4月生效。
截至2017年,已有175個國家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非遺名錄 人類非遺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中國於2004年加入《公約》。
《公約》第四章“在國際一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明確由
締約國 成員選舉的“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名、編輯更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計畫、項目和活動(優秀實踐名冊)。
截至2023年12月,教科文組織2003年《公約》名錄共收錄730項遺產項目(含優秀保護實踐),對應於145個國家。
作為履行《公約》締約國義務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積極推進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項目的相關工作,以促進國際一級保護工作,提高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見度。
截至2022年12月,中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項目總計43項,總數位居世界第一。其中,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35項(含崑曲、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和蒙古族長調民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項;優秀實踐名冊1項。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國35項) 《亟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國7項)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優秀實踐名錄》(中國1項) 中國非遺名錄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對保護對象予以確認,以便集中有限資源,對體現
中華民族 優秀
傳統文化 ,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重點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
截至2021年,中國已經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省、市、縣四級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體系,四級名錄共認定非遺代表性項目10萬餘項,一大批珍貴、瀕危和具有重大價值的非遺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布情況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公布情況 保護傳承 方針原則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方針原則:
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
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工作原則:堅持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鞏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文化觀、歷史觀,鑄牢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堅持依法保護,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堅持守正創新,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內涵,弘揚其當代價值。
具體措施 1、完善調查記錄體系。
2、完善代表性項目制度。
3、完善代表性傳承人制度。
4、完善區域性整體保護制度。
5、完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
6、完善理論研究體系。
7、加強分類保護。
8、融入國家重大戰略。
9、促進合理利用。
10、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11、促進廣泛傳播。
12、融入國民教育體系。
13、加強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
14、加強組織領導。
15、完善政策法規。
16、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17、強化機構隊伍建設。
傳承數據 根據抖音平台相關數據,2022年5月到2023年5月間,平台上30歲以下的認證非遺傳承人共有116位,超過1000位“00後”在抖音身體力行傳承非遺,弘揚傳統文化。在平台帶貨成交額最高的100位非遺傳承人中,“90後”占比37%。帶貨成交額破百萬的傳承人數量同比增長57%。
展示傳播 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2006年2月8日訊息,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通知》說,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2016年9月17日,
國務院 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請示》,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產日”,調整設立為
“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
歷屆概述 非遺節與非遺博覽會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西部一節(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東部一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是兩大全國性節會 ,是充分展現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豐碩成果、引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向的重要平台。
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
歷屆國際非遺節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
歷屆非遺博覽會 非遺保護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
民族情感 、維繫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
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文明交流互鑒、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