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輿論活動是其內容違背法律的輿論活動。通常表現為以大字報、討論會、演講、傳單、小報、集會、遊行等形式公然反對憲法、法律和各種法規,破壞社會的安定。對非法的輿論活動要進行阻止、批評、教育乃至採取法律措施。在我國,非法的輿論活動指從事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宣傳煽動行為。禁止非法輿論,早就引起了西方傳統政治家的注意。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爾說:“如果沒有強大的自由主義傳統加以節制,公眾輿論作為趣味的仲裁者是危險的,作為真理的仲裁者則是不可接受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輿論活動
- 類型:輿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