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是為進一步打擊整治違法違規行為,規範論壇活動管理,就各類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年會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議活動)提出的工作要求。

該通知於2023年8月7日由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7日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 
全文內容,內容解讀,

全文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外辦、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論壇活動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思想文化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假冒官方機構、正規組織舉辦“山寨”論壇活動,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違規收費藉機斂財,隨意冠以高規格名號,主題交叉重複、內容空泛等問題,造成了經濟社會資源的浪費,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人民民眾合法利益。為進一步打擊整治違法違規行為,規範論壇活動管理,現就各類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年會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議活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堅持正確導向。舉辦論壇活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主辦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活動內容的審核把關和活動全過程管理,確保論壇活動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輿論導向,著力提升論壇活動質量,充分發揮論壇活動在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規範論壇活動舉辦主體、名稱和內容。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社會主體,應經依法登記、具有合法身份。未經合法登記的企業及社會組織或無實際承辦主體不得面向社會公開舉辦論壇活動。論壇活動名稱應準確、規範、名實相符,不得隨意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峰會”“高端”“高峰”“巔峰”等字樣。論壇活動內容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注重質量和實效,主題設定不得超出主辦單位職責範圍,設立分論壇、子論壇、平行論壇應緊緊圍繞主論壇活動主題。
三、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山寨”論壇活動、以論壇活動名義進行詐欺斂財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部門依法打擊涉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傳銷、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查處論壇活動違規收費、虛假宣傳等行為。民政部門嚴厲打擊整治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非法社會組織,依法查處在舉辦論壇活動中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社會組織。表彰獎勵主管部門對借舉辦論壇活動違規設獎頒獎的,採取叫停活動、依法查處、責令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措施。
四、規範社會組織舉辦論壇活動。社會組織舉辦論壇活動應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式,並按其主管單位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論壇主題內容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與其他單位合作舉辦論壇活動的,要加強對合作單位資質、能力的審核把關,加強對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不得只掛名、不參與管理,不得與非法主體合作開展活動。
五、規範管理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除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的論壇活動外,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要嚴格履行報批程式。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舉辦新的論壇活動應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各省(區、市)黨委、政府負責審批本地區省級以下地區、部門和單位舉辦的論壇活動;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負責審批所屬機關、直屬單位舉辦的論壇活動。分級分類建立論壇活動保留清單,對清單範圍內的論壇活動實行備案管理。各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原則上不再舉辦保留清單以外的論壇活動。確有必要新增的,應從嚴審核論證,按程式報批後納入清單管理。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論壇活動的審批實行總量控制、嚴控規模、厲行節約、注重實效等原則,防止形式主義和鋪張浪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出席論壇活動。涉外論壇活動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辦理,規範邀請黨和國家領導人、其他領導幹部及重要外賓出席論壇活動。
六、鼓勵支持合法合規論壇活動開展。對於組織規範、導向正確、效果優良、影響力大的論壇活動,各地區各部門應通過加強宣傳推介、提供業務指導、給予表揚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性引領性的品牌論壇活動,助推論壇活動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七、落實主管主辦責任和行業監管職責。論壇活動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論壇活動的全過程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確保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中央和國家機關要加強對所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的規範管理,各省(區、市)論壇活動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論壇活動的屬地管理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對本地區各類主體舉辦論壇活動的規範管理。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論壇活動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八、加強對場地提供主體的規範管理。論壇活動場地的主體不得為違法違規論壇活動提供便利,在簽訂契約、提供服務前,要對論壇活動舉辦主體的身份真實性、合法性予以核實,不得為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提供論壇活動場地。發現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九、規範媒體平台對論壇活動的宣傳推廣。新聞媒體、網站平台、公眾賬號不得對違法違規論壇活動進行宣傳報導或為其刊登廣告、提供傳播渠道;要對論壇活動相關信息內容進行審核把關,不得不實宣傳、誇大宣傳。
十、加強信用管理和社會監督。對於違法違規舉辦論壇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主體,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相關主管部門要將其納入信用管理範疇。各相關部門要促進信息共享,對於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論壇活動及舉辦主體予以重點監管。暢通舉報投訴途徑,鼓勵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打擊違法違規論壇活動,鼓勵合規論壇舉辦主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本通知精神,強化責任擔當,按照統籌協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上下聯動的要求,構建高效銜接、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精準施策,推動論壇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中央外辦
外交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8月7日

內容解讀

《通知》要求,舉辦論壇活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輿論導向。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社會主體,應經依法登記、具有合法身份。未經合法登記的企業及社會組織或無實際承辦主體不得面向社會公開舉辦論壇活動。論壇活動名稱應準確、規範、名實相符,不得隨意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峰會”“高端”“高峰”“巔峰”等字樣。論壇活動主題設定不得超出主辦單位職責範圍,設立分論壇、子論壇、平行論壇應緊緊圍繞主論壇活動主題。
《通知》強調,一方面嚴厲打擊論壇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山寨”論壇活動、以論壇活動名義進行詐欺斂財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各監管部門職責,形成長效打擊機制;另一方面鼓勵支持合法合規論壇活動開展,通過加強宣傳推介、提供業務指導、給予表揚獎勵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性引領性的品牌論壇活動。
《通知》對社會組織、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主管主辦責任及屬地管理、行業管理職責。《通知》對論壇活動的場地提供主體和宣傳推廣平台提出了把關要求,同時強調要加強信用管理和社會監督,將違法違規舉辦論壇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主體納入信用管理範疇,予以重點監管,鼓勵社會各界投訴舉報和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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