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各市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在漢高校科協:
現將《武漢市科協學術交流活動平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3年3月28日
全文內容
武漢市科協學術交流活動平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我市高層次學術氛圍和創新環境,進一步加強武漢市科協學術交流活動平台項目管理,按照武漢市科協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在原《武漢市科協學術交流活動平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修訂形成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旨在發揮學術交流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圍繞經濟社會、科學技術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學術交流與研討,推進學術建設,打造學術品牌,促進科技創新、學科發展和創新人才成長,助力推進武漢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重點支持國家和我市優先發展的科技領域及與經濟社會發展中熱點、難點問題緊密相關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特別是高端、交叉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鼓勵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創新。
(二)擇優支持。充分考慮項目申報單位開展學術交流的基礎和自身條件,選擇基礎較好、有潛力、活動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支持。
(三)公開公正。項目採取公開徵集,通過專家評審擇優入選,並予以公示,確保項目評審與管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四)追蹤問效。通過規範項目申報、評審、監管等環節的管理,對項目進行跟蹤問效,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主要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 主要內容
(一)圍繞基礎學科、套用學科、新興交叉學科等領域的重點、熱點、前沿問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二)圍繞學術交流和學術建設開展相關理論研究和調研、培訓等工作。
第五條 活動形式
(一)學術沙龍。萌芽時期尚未獲得學術主流認可的學術思想、學術靈感提供寬鬆、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
(二)青年科學家論壇。圍繞基礎學科、新興學科、邊緣學科、交叉學科、高新尖技術等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參與者為青年科學家的學術活動。
(三)前沿高端學術交流活動。開展科學前沿領域、優先發展的科技領域及與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緊密相關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
(四)綜合交叉類學術交流活動。聯合舉辦突出學科特色、促進交叉融合、促進交流合作的綜合交叉類學術交流活動。
(五)線上學術交流。組織開展線上學術會議、開闢學術網站網頁,創新學術交流形式,提高學術交流效率,促進學術信息的快速流動和資源共享。
(六)學術交流平台基礎建設。開展課題調研、理論研討、業務培訓、對外宣傳和信息共享等活動。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武漢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在漢高校科協。
(二)具備實施項目的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積累和工作經驗,基本工作條件(人員、辦公條件、經費保障等)有可靠的保證。
(三)學會建有黨支部,黨建工作活躍。
(四)申報內容符合項目支持方向。
(五)項目應以專家為主導,領銜專家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
(六)符合項目年度通知所要求的具體條件。
第七條 申報流程
(一)根據年度重點工作計畫和經費安排,確定項目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發布通知、組織申報。
(二)申報時需提交《學術交流活動平台項目申報書》及相關申報材料附屬檔案的紙質版和電子版。
(三)項目申報內容不得與已經獲得市科協其他項目經費支持的項目內容重複。
第八條 項目評審
(一)市科協對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二)市科協委託第三方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擬支持項目及資助經費額度。
第九條 項目評審標準
(一)創新性。項目名稱、選題內容、組織方式及項目成果等體現創新精神。
(二)影響度。項目綜合性強,規模適度,系列化、國際化程度高。
(三)規範性。項目目標明確,經費支出和分配合理,組織工作規範。
(四)成效度。項目成果豐富,表現形式多樣,社會影響好。
(五)完整性。申報材料填報認真、齊全、準確、務實。
第十條 評審結果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報請市科協集體研究審定通過後,印發年度項目入選通知,按照要求撥付項目經費。
第十一條 獲得經費支持的項目,在對外公布宣傳、組織成果鑑定、申報獎勵時,應標註“武漢市科協資助項目”,武漢市科協有權使用該項目的成果。
第四章 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的來源主要是年度武漢市財政項目撥款,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第十三條 項目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內容的獎補,開支範圍包括:組織學術活動所需的宣傳展覽費、策劃設計費,活動期間的場租費、食宿費和公雜費,活動結束後對相關資料進行彙編的出版印刷、圖書資料費,與學術交流有關的調研課題費、培訓費、信息共享費等。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不得用於與項目無關的支出,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 項目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承擔單位須一致。項目承擔單位須指定專門銀行賬戶,按項目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嚴格按規定進行管理核算,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項目承擔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市科協。
第十六條 市科協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跟蹤問效。如發現違反市科協項目管理規定及本辦法規定的情形,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已撥經費、撤銷資助項目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者取消後續1—3年的項目申報資格。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接受武漢市審計部門和市科協委託的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行為,市科協將追回其相應專項資金,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武漢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